摘要:
农业税收各项政策是党和国家农村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税收的一征一免直接关系到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征与不征,征多征少,什么时候征收,国家都有严格的政策规定。农税征收人员是否正确地贯彻执行国家政策,纳税人是否模范地履行纳税义务,是直接关系到能否正确执行国家税收法令及财政规章制度,能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农民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能否保证国家税款及时入库,实现国家财政的分配、调节和监督职能的大问题。因此,做好农业税收监察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切实做好农业税收财政监察工作,应当坚持以下五点原则:
一是目的性原则。农业税收监察工作要有明确的指导思想,监察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关于农业税收政策、法规和财经制度,维护国家与纳税人双方的合法利益,堵塞漏洞、纠正偏差、防止弊病,发挥农业税收职能作用,在积极组织国家财政收入的同时,大力支持纳税人发展生产,提高效益。本着这个目的,在财政监察工作中,必须注意防止发生以下三个倾向:即片面追求违纪金额,将违纪金额与监察管理的成效完全对等看待的倾向;只强调对纳税人履行义务情况进行检查处理,不注重对财政征收机关和农业税收人员行使职权情...
农业税收各项政策是党和国家农村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税收的一征一免直接关系到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征与不征,征多征少,什么时候征收,国家都有严格的政策规定。农税征收人员是否正确地贯彻执行国家政策,纳税人是否模范地履行纳税义务,是直接关系到能否正确执行国家税收法令及财政规章制度,能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农民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能否保证国家税款及时入库,实现国家财政的分配、调节和监督职能的大问题。因此,做好农业税收监察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切实做好农业税收财政监察工作,应当坚持以下五点原则:
一是目的性原则。农业税收监察工作要有明确的指导思想,监察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关于农业税收政策、法规和财经制度,维护国家与纳税人双方的合法利益,堵塞漏洞、纠正偏差、防止弊病,发挥农业税收职能作用,在积极组织国家财政收入的同时,大力支持纳税人发展生产,提高效益。本着这个目的,在财政监察工作中,必须注意防止发生以下三个倾向:即片面追求违纪金额,将违纪金额与监察管理的成效完全对等看待的倾向;只强调对纳税人履行义务情况进行检查处理,不注重对财政征收机关和农业税收人员行使职权情况进行检查处理的倾向;不敢或回避对地方政府执行国家关于农业税收政策、法规情况进行检查处理的倾向。
二是实事求是原则。在农业税收监察工作中,无论是肯定征纳双方行使职权履行义务的成绩,还是揭露征纳双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都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夸大不缩小,实事求是。因此,揭露问题要有真凭实据,查证问题要细致负责,落实定案要反复核实,对于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越权乱开减免税口子、隐瞒国家税收收入等行为,要勇于揭露、敢于碰硬。
三是依靠群众原则。农业税收具有税源零星分散的特点,因此要搞好农业税收监察工作,只靠数量有限的监察人员很难完成任务,必须在各级党、政领导的支持下,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实行社会监督。监察的结果也要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以取信于民。
四是奖惩分明原则。组织开展农业税收监察工作,必须坚决避免“查而不管”“奖惩不分”,否则,农业税收监察工作就很难收到预期效果。对于农业税收监察过程中发现的自觉纳税的积极分子,对于出色完成农业税收各项工作任务的财政征收机关和农业税收人员,要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扬;对于发现的偷漏欠税以及贪污、挪用、截留税款等问题,要依法给予严肃处理,并教育其认识到违法乱纪的危害性。
五是整章建制原则。农业税收监察工作的重点是查错纠弊,侧重于监督检查农业税收政策的制定及其执行情况,分析国家农业税收政策、法规贯彻落实的有利与不利因素以及在执行中产生错弊的原因,揭露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在此基础上寻求克服弊病、改进提高的防范措施办法。因此,整章建制是监察的最终结果。只有坚持整章建制,才能把教育、纠偏和监督查处等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实行综合治理,以收到监察一处、治理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