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兴山县财政拮据,是全省有名的穷县,1978年全县财政收入仅有289万元,人均17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委、县政府针对本县的实际,拓展思路,大胆调整产业结构,确定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础上,发展多种经济成份,在狠抓工业支柱财源、农业基础财源建设的同时,出台一系列配套措施,积极发展个体经济,培养财源。1991年,全县个体户发展到2515户,从业人员4208人,拥有资金667万元,完成营业额和产值3566万元,个体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七五”期间,全县个体工商户共上交税收827.75万元,1991年上交税收370万元(其中特产税70万元),占全县财政收入的16.1%。
为发展个体经济,培养财源,县委、县政府态度明朗,制订政策,保护个体户的正当经营、合法权益。1987年,县委、县政府对个体经济制定了放宽经营范围的政策,允许一业为主,兼营多业,在经营品种上也实行放开,除专营物资和国家明文规定的杜仲、麝香等品种外,其他一律放开,允许个体户与国营、集体平等竞争。为保护个体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1990年县政府明确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许向个体户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同时,积极保护个体户的社会政治地位,在评选劳模、参军、招工等方面和其他人一样同等对待,并积极探索,大胆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注重从个体户中发现和培养干部,把一些有经济头脑、有开拓精神和政治思想健康的人推举到基层领导岗位。目前,全县已有57名个体户担任了村主任等职务,带领群众发展商品经济,加速山区经济建设和深化改革的步伐。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政府各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为个体经济发展搞好服务,排忧解难。县工商局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者,首先进行政策法规知识辅导,经考试合格后才核发营业执照,避免个体户盲目经营。在经营活动中,管理人员还经常深入各户,解答政策、法律、法规等疑难问题,并运用政策法规来保证个体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1990年春菇上市季节,由于去广州的沿途关卡重重,贩运户大都亏本而归,造成全县积压香菇5万公斤。针对这种情况,工商局派出一名工商所长随贩运户一起下羊城,沿途疏导,把积压的香菇顺利运往广州,仅此一项,农民比上年多增加收入近30万元。工商局还及时回访歇业、停业户,帮助分析经营不当的原因,使其重新开业。1987年以来,共回访2385户歇停业户,有410户又重新开业,占歇停业户的17.19%。同时还为个体户排忧解难。去年共帮助个体户清收外债12万余元,帮助推销产品金额达50多万元。
兴山县根据山多人稀、交通不便的地域环境和城镇纯商业过剩的实际,在发展个体经济时努力引导个体户向偏远山村扩展,在行业结构上,多发展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而又经济效益较好的行业。去年,全县农村个体户发展到2205户3691人,占全县的87.68%、87.74%。在办证和收费上,兴山县对重点行业的个体户也采取了一些优惠办法。1989年下半年,县委、县政府决定对个体柑桔贩运户免费办理物资外销证,免征市场管理费,并撤销一些柑桔出口检查站,解决了柑桔运销难问题,也驱动了其它农副产品进入流通。在资金投放上,不撒“辣椒面”,重点支持经济效益好、提供税收多的个体户发展。去年重点支持交通运输和商业,仅这两个行业上交税收就达255万元,占全县个体税收的68.9%。
对于外来的个体户,兴山县一视同仁,在评选先进、税费收取、摊位分配等方面,视同本地个体户一样对待,使一批电器修理、服装加工等能工巧匠在山区扎下根来。到1991年底,全县有1200多户1500多人的外来个体大军,带着400多万元资金在兴山从事个体经营,为兴山的财源建设作出了较大贡献,仅高阳镇400多人的外来个体户,去年上交税收就达42万元,占该镇财政收入的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