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莆田县享受公费医疗对象手中“发票”增多的问题,目前已得到解决。这是该县从今年起实行以“发证、定点、挂钩、记帐”为主要内容的公费医疗管理制度改革的初步成果。
为控制医疗经费过快增长,莆田县卫生、财政部门曾采取一些办法,但效果不够理想。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两部门联合制定了“发证、定点、挂钩、记帐”办法,并经县政府批准执行。办法的主要内容是:
(一)发证。县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对全县公费医疗享受对象2.2万人进行全面清理发证,并按人制作了与“公费医疗证”相一致的“公费医疗手册”,分别由享受者和定点医疗单位保管,作为看病就诊的主要依据。
(二)定点。全县设立24个定点医疗单位,按就近治疗的原则,为享受公费医疗人员确定一个记帐就诊点,并在各定点医疗单位设立“公费医疗手册”专柜,作为各定点公费医疗享受对象的医疗档案。同时对远离医疗点的退休人员、小学教师等,采取确定门诊定额(按享受对象定为36—96元不等),允许在附近诊所就诊,并凭票到定点医疗单位报销的办法。这类人员医疗费如果超过门诊定额后再看病,或需要住院治疗,则需要到定点医疗单位就诊。各定点医疗单位还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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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县享受公费医疗对象手中“发票”增多的问题,目前已得到解决。这是该县从今年起实行以“发证、定点、挂钩、记帐”为主要内容的公费医疗管理制度改革的初步成果。
为控制医疗经费过快增长,莆田县卫生、财政部门曾采取一些办法,但效果不够理想。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两部门联合制定了“发证、定点、挂钩、记帐”办法,并经县政府批准执行。办法的主要内容是:
(一)发证。县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对全县公费医疗享受对象2.2万人进行全面清理发证,并按人制作了与“公费医疗证”相一致的“公费医疗手册”,分别由享受者和定点医疗单位保管,作为看病就诊的主要依据。
(二)定点。全县设立24个定点医疗单位,按就近治疗的原则,为享受公费医疗人员确定一个记帐就诊点,并在各定点医疗单位设立“公费医疗手册”专柜,作为各定点公费医疗享受对象的医疗档案。同时对远离医疗点的退休人员、小学教师等,采取确定门诊定额(按享受对象定为36—96元不等),允许在附近诊所就诊,并凭票到定点医疗单位报销的办法。这类人员医疗费如果超过门诊定额后再看病,或需要住院治疗,则需要到定点医疗单位就诊。各定点医疗单位还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三)挂钩。根据国家、单位、个人三者负担的原则,实行公费医疗经费与个人适当挂钩,以增强享受对象的费用意识和节约观念。同时规定,不分门诊和住院,个人负担额年累计达到300一500元之间的,按比例减半负担;达500元以上部分,不与个人挂钩。经县以上医院确诊为不治之症及恶性肿瘤、急性传染病、精神病等特殊病人发生的费用,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经县公医办批准,免与个人挂钩(除自费药品外)。
(四)记帐。县公费医疗办公室将核定的门诊公费医疗费预拨给定点医疗单位,用于结算各定点医疗单位开支的定点管辖范围内的公费医疗费(含边远门诊定额报销部分)。公费医疗享受对象到定点医疗单位就诊发生的费用,除个人负担部分外,一律由定点医疗单位记帐,定期与县公医办结算。
为保证上述规定有效执行,莆田县还对门诊处方量、自费药品、单项检查、转诊、转院、检查监督、奖惩制度等作了明确规定。如经批准转院的,县内仍实行记帐结算,县外实行现金结算,凭病历和发票到县公医办核报。
上述办法经过莆田县医院试点后,于1992年3月16日在全县范围内全面试行。实施几个月来,效果较好。一是公费医疗费开支下降。今年4、5、6三个月门诊人均开支仅为3.39、3.83、2.84元,低于预算定额人均5元的水平;住院支出总额仅为22.55万元,低于预算数40万元的水平。二是医疗单位参与管理的意识加强了,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切实做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节省开支、防止浪费。三是享受单位不为本单位职工看病难、住院难、报销难而犯愁,有利于集中精力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