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6 作者:祝畅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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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布置的1988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于今年1月底基本结束。这次大检查是贯彻中央关于“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方针的一项重要措施,这次检查的重点之一是着重检查中央企业、大公司、主管部门和一些执法机关的问题,严明财经纪律,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了搞好这次大检查,财政部驻各省、市、自治区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处(以下简称中企处)对各地2000多户中央企业和国务院各部委所属的近百个公司进行了认真检查。据初步统计,截至1989年1月底,各地中企处共查出中央企业违纪金额8.7亿元。其中应补交入库3.4亿元,已补交入库2.16亿元。
在这次大检查中,国务院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布置给地方必查的中央企业共684户,各地中企处承担了其中489户的检查任务,占71.5%。为了使重点检查面达到中央企业总数的50%以上,各地中企处根据驻本地中央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情况,逐个排队,又确定了1500多户作为重点检查对象。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对这些企业的重点检查,各地中企处根据全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财政部《关于各地中企处参加1988年财税大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积极组织力量,全力以赴投入大检查...
国务院布置的1988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于今年1月底基本结束。这次大检查是贯彻中央关于“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方针的一项重要措施,这次检查的重点之一是着重检查中央企业、大公司、主管部门和一些执法机关的问题,严明财经纪律,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了搞好这次大检查,财政部驻各省、市、自治区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处(以下简称中企处)对各地2000多户中央企业和国务院各部委所属的近百个公司进行了认真检查。据初步统计,截至1989年1月底,各地中企处共查出中央企业违纪金额8.7亿元。其中应补交入库3.4亿元,已补交入库2.16亿元。
在这次大检查中,国务院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布置给地方必查的中央企业共684户,各地中企处承担了其中489户的检查任务,占71.5%。为了使重点检查面达到中央企业总数的50%以上,各地中企处根据驻本地中央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情况,逐个排队,又确定了1500多户作为重点检查对象。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对这些企业的重点检查,各地中企处根据全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财政部《关于各地中企处参加1988年财税大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积极组织力量,全力以赴投入大检查工作,为1988年全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做出了贡献。
做好检查前的准备
为了完成对中央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的任务,各地中企处在检查开始前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首先,及时传达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学习,全面动员。其次,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法,落实任务、责任。第三,对参检人员进行短期培训。第四,强调工作纪律。例如四川省中企处为了搞好对中央驻川企业的检查,及时召开了中企处科、组长会议,传达学习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并认真总结了以前年度参加大检查工作的经验教训,着重就人员配备、落实任务、检查要点、检查方法、检查资料填报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强调实行“五统一”,即统一用省大检查办公室名义进行检查,统一由省中企处指挥,统一抽调力量,统一上报检查资料的内容和格式,统一对检查出来的违纪问题进行处理。同时还明确了检查的目的和要求,为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基础。黑龙江省中企处针对部分驻厂员对大检查存在厌“战”情绪和畏难思想,积极组织驻厂员学习有关文件,强调搞好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使全体驻厂员提高了认识,坚定了信心。为确保圆满完成检查任务,他们制定了领导负责、任务到组、责任到人的“三包”办法。一包检查户数。他们将参检人员分成49个检查小组,将检查户数落实到各检查小组,各小组对自己承担检查的企业不准不查,不准漏查,不准走过场。凡检查小组重点检查过的单位,在决算初审或其他抽查中如再发现问题,检查小组要承担责任。二包违纪资金的收缴入库。各检查小组在重点检查中要把处理违纪问题同收缴违纪资金结合起来,对违纪资金不按要求调整帐目,不及时将应补入库的违纪资金收缴入库的,不予验收,不准撤点。三包堵漏建章建制,制定改进措施。各检查小组要针对查出的问题,向被查企业领导、财务人员提出加强财务管理,改进会计核算工作,以及完善制度、措施的整改意见。为保证大检查的质量,黑龙江省中企处还举办了检查人员培训班,提高参检人员的政策和业务水平。培训内容包括:请省财政厅领导讲形势、讲任务、讲要求;请富有实践经验的高、中级会计师讲授有关大检查的业务知识和政策规定;学习省大检查办公室制定的《大检查人员守则》及有关文件,进行纪律教育,要求全体参检人员在大检查中坚持原则,严于律己,做好表率,从而为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推动企业自查
帮助、促进企业认真做好自查,是搞好整个大检查工作的基础。为此,各地中企处把帮助、促进企业搞好自查作为一个重要环节来抓。青海省中企处在企业自查阶段采取了三条帮促措施:一是召开中央驻青企业大检查工作会议,进行宣传、动员,安排布置自查工作。二是印发自查辅导提纲。他们根据大检查的范围,草拟印发了工交、电力、金融、商贸等四个行业的《自查辅导提纲》,共118条,以便企业在自查中逐条对照检查。三是深入企业了解自查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帮助企业解决自查中碰到的疑难问题。在这次大检查中,中央驻青企业自查面达到了100%。上海市中企处为促进企业搞好自查,于1988年10月22日召开了中央驻沪企业大检查工作会议,会议要求驻沪中央企业按照市大检查办公室编印的《大检查提纲178条》逐条对照,认真搞好自查。同时着重强调中央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财经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办事。明确规定驻沪中央企业在自查中凡遇到主管部门的规定与国务院和财政部的规定有抵触、而又未征得财政部同意的,一律以国务院和财政部的规定为准。并列举了中央企业在10个方面的政策问题,逐个进行解释,要求企业在自查中主动加以纠正,不能擅自参照地方政策办理,否则按违纪处理。由于宣传动员及时,政策规定讲解透彻,引起了在沪中央企业领导的重视。在沪中央企业普遍建立了大检查领导小组或工作班子,认真进行自查,自查面达到100%,自查违纪金额7736万元,应补交入库5931万元。
深入重点企业检查
重点检查是大检查中最关键的一环。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各地中企处积极组织力量,调兵遣将,进驻重点企业检查。在检查中,山东、湖北、辽宁、江苏、内蒙等省、区中企处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形式,从地市中企组抽调一部分检查人员,对盈亏大户进行集中检查,其余人员就地对其他重点企业进行检查。四川、吉林、广东、青海等省中企处采取集中检查的形式,对全省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进行统一编组,进驻企业检查。福建、安徽等省中企处对地市中企组进行统一调度,采取交叉互查的形式进行检查。在检查方法上各地中企处普遍采取了“听、看、查、问、记、核、处、改”的检查办法。“听”:检查组每进驻一个企业,首先听取企业自查情况以及企业内部改革的基本情况;在检查中主动与企业有关领导、财务人员、经办人员交谈,听取他们反映的情况,从而掌握活的材料;对查出的问题,分期与被查企业领导谈话,听取他们的意见。“看”:看被查企业的有关统计图表、经济活动分析资料等,从中发现违纪线索。“查”:仔细检查企业全部的财务凭证和帐表。“问”:对不太清楚的问题和疑点,及时向被查单位的有关人员询问,弄清事实真相。“记”:在检查中做好查帐记录,做好听、问笔录,必要时对企业的有关凭证或原始记录进行复印,以便落实问题。“核”:对查出的问题在定论前,要进行核实,并与被查单位见面,最后经检查组讨论决定,以确保定论的准确性。“处”:问题核实定论后,要尽快做出处理决定,上报并通知被查单位,以便及时纠正。“改”:针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帮助企业完善规章制度。
各地中企处在检查中还普遍实行了“五个结合”:一是把开展检查同遵纪守法教育结合起来,以增强企业的全局观念、法制观念和纪律观念;二是把收缴违纪金额同严格查处违纪行为结合起来,将该收缴的违纪金额及时足额地收缴入库,同时对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三是把处理违纪案件同总结经验,完善规章制度结合起来,在查处违纪案件的同时,研究制定防止出现类似违反财经法纪问题的有效措施;四是把检查同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结合起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薄弱环节,帮助企业制定改进措施;五是把大检查同日常监督结合起来,对日常监督中发现问题较多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把大检查中被查出问题较多的企业列为今后日常监督的重点对象。在检查中,各地中企处基本做到了边查、边整、边改、边催缴入库,确保了检查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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