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颁发财税人员荣誉证书有什么意义?
答:颁发财税人员荣誉证书(以下简称荣誉证书),是为了鼓励财税人员热爱和做好本职工作,增强财税人员的职业荣誉感,表彰他们献身财税事业,为社会主义建设所作的贡献。
问:财税系统的工勤人员、汽车司机、炊事员、幼教人员等,可否颁发荣誉证书?
答:财税系统工作人员包括上述人员。他们是财税职工队伍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为财税事业作出了贡献,应按《规定》颁发荣誉证书。
问:从事财税工作满三十年后,调离财税系统的人员,可否颁发荣誉证书?
答:《规定》第二条规定的在财税系统工作满三十年的人员,包括在财税系统工作满三十年后调至其他部门工作的人员,可以颁发荣誉证书。
问:财税工作年限的含义是什么?
答:不论是建国前还是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都必须是在财税系统工作的年限(含助征工作年限)。参加革命工作前从事财税工作和参加革命工作后在非财税系统工作的时间.不能计算财税工作年限
问:财税工作年限不满三十年,但工龄满三十年的财税人员,可否颁发荣誉证书?
答:颁发财税人员荣誉证书是为了表彰在财税系统工作满三十年的人员,财税工作年限不满三十...
问:颁发财税人员荣誉证书有什么意义?
答:颁发财税人员荣誉证书(以下简称荣誉证书),是为了鼓励财税人员热爱和做好本职工作,增强财税人员的职业荣誉感,表彰他们献身财税事业,为社会主义建设所作的贡献。
问:财税系统的工勤人员、汽车司机、炊事员、幼教人员等,可否颁发荣誉证书?
答:财税系统工作人员包括上述人员。他们是财税职工队伍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为财税事业作出了贡献,应按《规定》颁发荣誉证书。
问:从事财税工作满三十年后,调离财税系统的人员,可否颁发荣誉证书?
答:《规定》第二条规定的在财税系统工作满三十年的人员,包括在财税系统工作满三十年后调至其他部门工作的人员,可以颁发荣誉证书。
问:财税工作年限的含义是什么?
答:不论是建国前还是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都必须是在财税系统工作的年限(含助征工作年限)。参加革命工作前从事财税工作和参加革命工作后在非财税系统工作的时间.不能计算财税工作年限
问:财税工作年限不满三十年,但工龄满三十年的财税人员,可否颁发荣誉证书?
答:颁发财税人员荣誉证书是为了表彰在财税系统工作满三十年的人员,财税工作年限不满三十年的人员.不能发给荣誉证书。
问:有些院校现在或一度由财税部门领导,财税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答:这些院校由财税部门领导期间,当时在该校工作的全体职工,都可计算财税工作年限;不属财税部门领导的阶段,不能计算财税工作年限。
问:财税系统女职工可否放宽颁发荣誉证书的工作年限?
答:根据财税系统工作情况,对女职工不放宽颁发荣誉证书的工作年限。
问:《规定》第四条规定,除第1项者外,累计时间不超过十年的可连续计算工作年限,超过十年的按十年计算工作年限,如何理解?
答:这是指财税人员在财税系统工作期间,第四条第2至第4项的累计时间,不超过十年的按实际年限计算,超过十年的按十年计算。也就是说这些累计工作年限最多只能按十年计算,加上在财税系统工作二十年以上,满三十年的,可以颁发荣誉证书。
问:《规定》第四条第4项规定的与财税相近的专业包括哪些专业t
答:与财税相近的专业,只限于财会、审计、金融、计划、统计五类专业。在这些部门或学校从事其他工作的,不能计算相近专业工作年限。
问:调离财税系统或已经办理离休或退休手续、财税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人员,向何处申请发给荣誉证书?
答:向调离或离休、退休前工作的财税部门申请发给荣誉证书
问:已报领国务院其他部委颁发的荣誉证书的人员,能否报领财税人员荣誉证书?
答:已调离财税系统或在财税系统从事其他专业工作(如教学、编辑等工作)的人员,已报领国务院其他部委颁发的荣誉证书,按照《规定》第六条关于已报领会计人员荣誉证书不再发给财税人员荣誉证书的规定,不再发给财税人员荣誉证书。
财政部人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