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我国物价多年保持稳定不变,即使调价,也是全部按计划进行。因此,财政预算受物价因素的影响不大,预算执行结果基本上反映了财政收支增减变化的真实情况。这几年,随着各方面改革的深入,新旧体制交替,物价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近两年,由于经济过热,需求过旺,致使经济生活中出现了明显的通货膨胀,物价上涨幅度过大。在这种情况下,物价的变化对财政预算的执行有很大影响,原先那种静态分析的方法已不能真实反映财政收支的增减变化情况,有必要代之以结合物价动态进行分析的方法,将物价变化因素考虑进去。
以1988年辽宁省财政收支情况为例。1989年2月14日《辽宁日报》上发表了省统计局的资料:辽宁省财政克服减收增支因素增多的困难,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全年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17.7亿元,为预算的105.2%,超收5.8亿元,比上年增长9%。地方财政支出完成91.5亿元,为预算的98.8%,比上年增长13.8%。1988年辽宁省物价上涨指数为19.3%。我们先来看看财政收入的完成情况。全年预算为111.88亿元(即117.7亿元÷105.2%),如果考虑物价上涨因素,年初预算就应调整为133.47亿元(即111.88亿元×119.3%),而实际只完成117.7亿元,不是超收5.8亿元,而是欠收15.77亿元,不是完成预算的105.2%,而是只完成预算的88.2%。再看财政支出的完成情况,按照同样的分析方法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财政支出只完成预算的82.8%。
根据上述结合物价动态进行分析,“预算执行情况良好”的结论就显得不切实了。应当说,不论是财政收入还是财政支出都没完成计划,预算执行结果不理想。故而,要真正了解预算执行结果,应结合物价动态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