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加快中西部发展,缩小过大的地区间差距,已成为我国经济整体战略目标实现的关键问题。借鉴国际经验,选择加快发展的政策,是一个时不我待的研究课题。本文试就财政政策的选择,做点粗浅探索。
一,制定科学的财政转移支付的配套政策
如何使落后地区加快发展,这是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面临的共同问题。像美国、德国这样发达的国家,也曾存在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矛盾,从这些国家由非均衡发展到均衡发展的历史看,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是促进落后地区加快发展的重要方式。美国落后的南部,就是联邦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对州和地方的财政进行调节,对欠发达地区给予财政上的大力支持,提高南部的公共服务水平,使美国的地区发展差距得到缩小。
借鉴国际经验,在加快我国中西部发展进程中,应实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政策,而不能像对东部沿海地带一样,实施区域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因为,这样的政策不仅国家财力难以支撑,而且有违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利于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
我国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政策力度不足且不规范,应尽快制定简单易行、透明、科学、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与配套政策的框架体系。要制定财政转移支付的标准,包括经...
加快中西部发展,缩小过大的地区间差距,已成为我国经济整体战略目标实现的关键问题。借鉴国际经验,选择加快发展的政策,是一个时不我待的研究课题。本文试就财政政策的选择,做点粗浅探索。
一,制定科学的财政转移支付的配套政策
如何使落后地区加快发展,这是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面临的共同问题。像美国、德国这样发达的国家,也曾存在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矛盾,从这些国家由非均衡发展到均衡发展的历史看,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是促进落后地区加快发展的重要方式。美国落后的南部,就是联邦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对州和地方的财政进行调节,对欠发达地区给予财政上的大力支持,提高南部的公共服务水平,使美国的地区发展差距得到缩小。
借鉴国际经验,在加快我国中西部发展进程中,应实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政策,而不能像对东部沿海地带一样,实施区域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因为,这样的政策不仅国家财力难以支撑,而且有违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利于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
我国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政策力度不足且不规范,应尽快制定简单易行、透明、科学、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与配套政策的框架体系。要制定财政转移支付的标准,包括经济发展目标,实际人均税收水平,公共支出的基本标准,各地区人均GDP,少数民族居民的比例等。在诸多标准里,应先确定公共服务水平均衡标准,即基本标准,达不到标准的地区,由国家财政转移支付,给予补足。在财政转移支付的设计中,要建立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客观测算办法,科学地评估各地税收征收潜力和努力程度,以核定标准收入,使财政转移支付对东西部地区人均财政收入的过分悬殊起到相对均衡的作用。这是加快中西部邮电、通讯、交通、科学、教育等基础设施和公共产品建设,实现东中西部协调发展的重大措施。
转移支付的资金中,可减少无条件的转移支付,增加专门用途的转移支付。有的受援项目,还应要求地方拿出配套资金。对配置资金不应有统一的要求,根据接受转移支付地方的实际财力确定配套资金的比例。
为了使转移支付发挥更大效用,可设想在中央设立专门负责协调中西部经济发展的机构,对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资金实施监督与管理。美国在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时,为了促进落后地区的发展,颁布了《地区再开发法》,成立了地区开发管理局。从美国区域经济发展的全过程看,区域发展差距缩小的时期,恰好是政府加强对地区经济的干预时期,而地区差距扩大的时期,正是联邦政府干预的削弱时期。就我国的实际情况看,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可以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有效利用和防止跑冒滴漏。既起到监督的作用,又从宏观的角度协调中西部各省区的共同开发和投资。
二、税收优惠政策应以阶梯退税取代区域减免
东西部发展差距扩大的原因很多,但重要原因之一是国家对东部沿海地区的政策倾斜,尤其是税收的减免政策。面对东部与中西部发展差距的扩大,继续保留这种倾斜政策,显然不够公平。何况东部沿海地区已经出现了经济增长点的集聚效应,具备了自我扩张的能力。延续税收政策,就会使可扩散的工业项目继续滞留下来,约束了富裕地区向落后地区的扩散与辐射功能,进而也延续了落后地区的转机。在完善和改革现有财税体制时,应考虑取消区域税收优惠政策,营造全国范围内的平等竞争、机会均等的发展环境,这是世纪之交的首要任务。这就要求在税种和税率的调整和设立时,体现有利于地区经济协调发展,有利于缩小东西部发展差距的总体指导思想。可设想在下世纪逐步实施以下财税政策:
——适度调高资源税的税率。中西部为东部的加工工业提供了大量价格低廉的能源和原材料,资源税提高后,可通过资源型产品价格的提高,转嫁到资源的加工和使用环节。资源税新增收的部分可留给地方,用于资源开发的有偿资助,使资源富裕的中西部地区获得更多的开发资金。
——按照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企业所得税先征后返。对包括东部少数落后地区在内的所有落后地区,凡从事地下矿藏资源开发和能源开发企业的所得税,实行先征后返的政策。返还的比例以当地的人均财政收入为阶梯,多则少返还,少则多返回,返还的税收作为国家的参股资金用于发展生产。这样,既扶持了中西部地区的发展,也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
——开征协调发展税。德国东西统一后,为了筹集加快东德发展的资金,开征了团结互助税。此税的开征,对东西德差距的缩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我国东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差距的扩大,必须影响我国下一世纪的可持续发展,长此下去,可能引起民族矛盾,引发社会的动荡。但增加投入国家又拿不出过多的资金。据此,可借鉴德国经验,适时开征协调发展税,为加快中西部落后地区的发展筹集资金。
至于地方税,应允许中西部各省(区、市)根据国家税法的规定原则,结合实际制订实施细则。对于财政过分困难,已多年影响正常运转的地、县,可由上级财政转移支付一次补足,使其放下包袱全力发展。
三、利用财政转移支付,实施增长中心战略
经济发展的规律显示,经济增长往往不是同时均衡地出现在一个地方,可一旦出现在某一个地方,巨大的动力将会使经济增长围绕最初增长极点集中。西方国家曾以此理论来指导欠发达地区的发展、开发,将此称之为“增长中心”战略,并把财政转移支付的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具有最大增长潜力地区的经济发展,成功的实例很多。如美国,为了提高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率,把接受转移支付的地区按相互接近的州和地方,划分为一些规模较大的经济开发区。每一个开发区选定一个发展水平高、有发展潜力、能够支持和带动整个区域经济增长的中心。在资金的分配上,把绝大部分资金放在这个中心的项目或相关项目上,以便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增长中心以外的地区则通过对人力资源的培养,提高社会服务水平等方式提高当地居民素质。
我国中西部地域广大,全面推进式的开发显然力不从心。单靠国家的财力支持不是长久之计,关键是利用好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资金,增强自我发展功能。在开发中实施增长中心战略,结合中西部地区的资源开发,在资源富裕、交通、通讯等条件比较好的地区,按照国家生产力总体布局的要求,主要发展资源指向型或资源加工型产业,选择一些重大的开发建设项目作为经济发展的突破口,结合建设项目发展知识经济,使知识经济时代早日在局部到来。这样,在生产过程中,知识、科技含量增加,生产的“柔性化”将成为普遍现象。现代农业将衍生出农产品加工业、农业技术培训等服务业。工业信息化将衍生出中介服务和技术服务业,使制造业和服务业走向一体化,使产业结构的高级化和转化有利于推动中西部地区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改变二元经济现象。增长中心的确立不应受行政区划的限制,增长中心的项目,应在建成后,能缓解国民经济的瓶颈制约,增长持续发展的后劲,又能通过增长中心内部所出现的聚集利益效应,不断加强项目所在区域的经济实力,并通过“扩散效应”和关联效应,辐射、带动周边地区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