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网络技术大踏步进军商用市场,短短5年,全球电子商务便在跨越国界民族的信息技术快车道上光速般地发展,电子商务以其特有的魅力吸引了众多的商家加入,而由此实现了财富也呈几何级数般增加。
21世纪,电子商务时代
电子商务顾名思义就是以电子方式从事商务活动,它以计算机和网络为基础,包括电子数据交换、电子营销、电子支付、电子邮件、电子公告、传真等商用信息技术。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使商家和消费者能以最低价的成本完成商务活动,跨越时空、不必行车走路就可在商务领域纵横驰骋,把传统的店铺营销推向了网络,中间环节的诸多费用也在无声无息中消失,毫无疑问,电子商务将成为今后最具效率的交易方式。目前,互联网用户已遍及全球150多个国家和地区,6万多个计算机网络已联成一体,用户已达2.6亿,一个巨大的商务网络市场摆在了世人面前,其蕴藏的无限商机正吸引着更多的商家。据美国著名的《财富》杂志统计,全球500强企业几乎都在网上开展业务,超过98%的采购经理在网上寻找采购信息。美国7000万互联网用户1998年的电子商务交易额就达290亿美元。据专家预计,到2000年,全球电子商务交易额将超过4500亿美元。据预测,今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也将达到8亿元人民币,到2002年将达到100亿元人民币,近期我国近40%的企业准备实施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该不该征税
去年在美国西雅图举行的WTO会议上,各成员国对发生在互联网上的商务活动是否征税可谓众说纷纭,公说公的理,婆说婆的理。据有关媒体报道:会议东道国美国的代表要求世界贸易组织能够颁布一项禁止对电子商务征税的永久性法案。其商业部长表示,美国一向不赞成对电子商务征税,1998年10月26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要求WTO会议上永久禁止对电子商务征税的议案——《全球电子商务免税案》,其中包括反对1998年夏天联合国关于征收“比特税”的提案。这位商业部长还说,由于这些电子商务大多数是不可见的,是数字化了的商务,征税会对用户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结果会遏制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然而发展中国家却认为,发展中国家之所以反对永久地禁止对电子网上交易征税,是因为担心国家无法控制正在蓬勃发展的电子商务活动,最终会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从而影响到国家经济的正常发展,所以电子商务不能无法无天地想如何发展就如何发展。总之,电子商务到底该不该征税,在这个问题上,134个成员国各说各的理,最终也没有达成协议。
电子商务对税收带来哪些影响
虽然电子商务给企业带来无限商机,但同时也带来严重的税收流失问题,电子商务的商品交易方式、支付方式等都与传统的商贸方式有着很大的不同,给传统的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征收管理监控制度带来了诸多挑战。
1.网络营销使纳税人变得难以认定。传统的贸易形式下,纳税人是清晰明了的,交易双方是谁,谁应当纳税是非常容易认定的,但是在互联网上,由于只有服务器、网站和网上账号,整个交易过程完全是在网上完成,所以使买卖双方难以明确,税务机关难以确定纳税人的管辖属地和纳税人的纳税地点。比如,外国企业利用设在我国的服务器开展电子商务活动,国际税收中判定法人居民身份一般以管理中心为标准,而该服务器的实际管理中心可能分布于世界各地或迁移至避税地,这就使得我国通过行使居民管辖权认定该企业为我国的纳税人失去依据,若行使地域管辖权,则要求该企业在我国设有常设机构,而服务器在没有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也允许满足条件的客户下载信息,那么,该服务器能否算作常设机构呢?这将使得我国税务机关在行使税收管辖权认定纳税人时处于两难境地。
2.现行税法不适用于网络营销的征税,会给税收管理带来诸多困难。比如有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以及纳税地点等的规定就不适应于这种无纸化、国际化的网络营销,税务机关是以收到销货款、还是以发出货物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对其机构所在地、还是经济活动或劳务发生地来确定纳税地点等等,作为网络营销这种贸易方式,其收款日期、发出货物日期、机构所在地以及经济活动或劳务发生地都是难以确认的。因此,必须修改现行的税法。
3.网络营销的无纸化,对稽查工作提出了挑战。传统税收征管、稽查都离不开对凭证、账册、报表的审查,而网络营销是通过大量无纸化操作达到交易,税收审计稽查失去了最直接的纸质凭证,打破了税务部门以凭证为依据的传统稽查方式,网络营销不仅无凭证可查,而且一般设有密码,税务机关无法收集到相关资料,使传统的税务稽查方法无能为力。许多电子产品的订购和交货都在网上进行,电子记录可以不留任何痕迹地加以修改,这使得确认购买销售的过程复杂化。税务机关对其交易量也难以核查,造成部分税款的流失。
4.电子商务将加剧国际间的避税问题。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邮件、IP电话、网上传真等技术的进一步普及,各大跨国公司可以通过互联网与自己的分公司或子公司进行内部交易,转计产品和原材料,其内部交易价格的制定,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税务机关难以核定。因此,很容易造成税款的流失。
面对电子商务,税务的道路如何走
网络商贸的发展,对税收制度建设、税收征收管理、税务稽查、税务人员素质都提出了新的挑战。针对网络商贸所带来的税收问题,税务的道路到底该如何走呢?
1.建立专门的网络商贸税务登记制度。应要求从事电子商务的单位和个人,在办理网上交易手续之后,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网络商贸的税务登记,由纳税人申请办理网络商贸的税务登记,填报《申请网络商贸税务登记表》,并提供有关网络材料。税务系统应做好专门税务登记,掌握管辖地从事电子商务的户表,拥有相应的网络贸易纳税人的活动情况和记录,通过和银行、网络技术服务部门的密切交流,以更深入了解纳税人信息,使税收监控更加有力。
2.完善现行税法,补充有关对网络商贸适用的税收条文,明确网络商贸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率、纳税资料申报、纳税资料保管制度等等,以使其明确化、规范化。
3.结合网络商贸的特点,修改现行的税务稽查方法。针对网络商贸通过大量无纸化操作达成交易的特点,必须改进税务稽查方法,尽快摸索出一套既符合我国国情,又行之有效,并且具有可操作性的网络商贸稽查方法。
4.加强国际间的税收协调。电子商务的高流动性、隐匿性削弱了税务系统获取交易信息的能力,更引发了更多国际税收问题,互联网的全球化对各国的税收协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税务系统应加强同外国税务机关互换税收情报和相互协助监控,深入了解纳税人的境内、境外信息,这些都离不开国际税收协定的配合和支持。
5.加强税务人员计算机培训,提高广大税务人员的计算机操作管理水平。在知识爆炸、科技高速发展的今天,税务人员为了赶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应认真学习新的技术、新的知识,特别是计算机技术的应用,以适应新时期税收征管、税务稽查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