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14 作者:樊晓民 亢彬 (作者单位:陕西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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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乡镇机构改革是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其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陕西省乡镇机构改革先在部分市县进行试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但仍有一些问题需要深入考量和妥善处理。
合理界定乡镇政府职能和事权
乡镇政府职能的界定,与乡镇政府事权的划分密切相关。从目前情况看,主要是划分县乡政府之间的事权,明确各自的权力边界。
首先要科学界定乡镇政府职能。目前乡镇政府在履行职能中普遍存在“缺位”、“越位”、“错位”现象。要按照“市场能解决的,政府不干预;民间能负担的,政府不包办”的原则,明晰乡镇政府事权,主要管市场管不了且无法管的事情,从过去管农民、服务上级转到服务农民上来,把主要精力转到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在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方,乡镇政府发展经济的职能强一点,而经济欠发达的地方,乡镇政府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上。陕西是经济欠发达的农业省份,绝大多数乡镇以农业为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十分有限。乡镇政府职能应定位在促进经济发展、强化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上。一是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环境,包括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乡镇机构改革是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其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陕西省乡镇机构改革先在部分市县进行试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但仍有一些问题需要深入考量和妥善处理。
合理界定乡镇政府职能和事权
乡镇政府职能的界定,与乡镇政府事权的划分密切相关。从目前情况看,主要是划分县乡政府之间的事权,明确各自的权力边界。
首先要科学界定乡镇政府职能。目前乡镇政府在履行职能中普遍存在“缺位”、“越位”、“错位”现象。要按照“市场能解决的,政府不干预;民间能负担的,政府不包办”的原则,明晰乡镇政府事权,主要管市场管不了且无法管的事情,从过去管农民、服务上级转到服务农民上来,把主要精力转到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在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方,乡镇政府发展经济的职能强一点,而经济欠发达的地方,乡镇政府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上。陕西是经济欠发达的农业省份,绝大多数乡镇以农业为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十分有限。乡镇政府职能应定位在促进经济发展、强化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上。一是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环境,包括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民的主体地位和权益,加强对农村市场的监管,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二是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加快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环境保护等社会事业发展。三是为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加强社会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
其次要合理划分县乡政府事权。一是县乡政府共同的事权,如行政区域内的文化、卫生、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农田水利、农机、农技推广、集镇建设和管理等公共事务,应主要由县级政府承担、乡镇政府协办。二是不必或不便由乡镇政府承担的职能,如科学、公检法、环境治理、国土资源保护及县域内的重大基础设施等,应明确由县级政府承担。三是乡级政府无力承担但需要乡级政府出面组织的公共事务,应划归或委托乡镇政府负责,必要时上级政府给予一定的支持,如农村义务教育、危房改造、改水改厕以及新型合作医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优待优抚救助金发放等。
积极推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
随着农业税取消和新农村建设的提出,乡镇政府的工作任务、工作范围、工作重点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面临着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从陕西一些市县乡镇机构改革的工作实践看,初步界定了乡镇政府职能,调整重组了乡镇机构,精简压缩了乡镇人员,探索了乡镇工作“干什么”和“谁来干”的问题,但“怎么干”的问题即乡镇政府职能的转变才刚刚破题。
一要加快转移乡镇政府的工作重心。乡镇政府的工作重心要从过去那种安排生产、催粮要款、大包大揽转到抓管理、抓协调、抓服务上来。抓管理,就是发挥乡镇的社会管理职能,强化守土有责、确保一方平安的责任意识,加强小城镇和中心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努力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营造宽松和谐、安全有序的环境氛围。强化管理社会各项事务的责任意识,加强农村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注重发挥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抓协调,就是发挥乡镇的组织协调职能,因地制宜地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注意培育市场主体,扶持主导产业,加强对农户的培训,引导农户进入市场,适应市场,开拓市场。同时,支持和保护农民兴办各种经济组织,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抓服务,就是发挥乡镇的公共服务职能,通过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强化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的功能,用“服务”作为乡镇政府与农民紧密联系的纽带。通过宣传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为农民提供政策服务;及时建立信息平台和网络,为农民提供信息服务;利用各种载体广泛传播科普知识和实用技术,开展科技培训,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积极构建法律咨询网络,加强法律宣传教育,为农民提供法律服务。
二要着力改进乡镇工作的方式方法。要从习惯于发布行政命令转变为当好“经纪人”,从习惯于行政干预向市场引导转变,打破计划经济的传统管理模式,不搞管卡压罚,不直接干预生产,不下达指 ,不参与企业经营。要在职能范围内服务到位不越位,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积极探讨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联手互动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服务的新机制,搞好政策引导和组织协调,把产业经营、产业管理和技术服务等经营性职能尽量让位于龙头企业、产业协会和社会经营性服务组织。
三要不断完善农村工作考核机制。一方面要坚决取消不切实际的考核指标,切实为乡镇政府“松绑”。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乡镇政府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务服务工作的考核,把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是否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当地社会是否稳定,环境是否得到保护,社会管理是否到位,公共服务是否提供,农民合法权益是否得到维护等,作为衡量乡镇政府政绩的主要标准。
妥善分流安置富余人员
一要加强宣传,增强人员分流的透明度。在乡镇机构改革的前、中、后期加强宣传,让分流人员理解乡镇机构改革是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历史潮流、时代必然。与此同时,要注意政策的可操作性和公开透明度,制定出能够实施的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上岗办法,不能搞暗箱操作,要让分流人员心服口服。
二要为分流人员再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鼓励分流人员自主创业,并在政策上给予适度倾斜。鼓励企业吸收分流人员。积极发展农村三产,拓宽分流人员就业渠道。当前农村“三产”发展严重滞后于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社会化服务非常薄弱,不能满足市场需求。而被精简的乡镇“七所八站”人员中很多是技术人才,应充分发挥其作用,形成乡村服务网络。
三要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解除分流人员后顾之忧。依托现有的乡镇社会保障机构,继续办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积极推广城镇社区服务,特别是抓紧推进影响力大、需求迫切的社会养老基金、大病统筹基金和最低生活保障基金这“三金”制度的建立健全工作,以减少分流人员的后顾之忧。
四要科学核编、依法定编、严控进人,确保人员分流不反弹。根据乡镇政府今后应承担的职能及其履行职能的能力进行科学论证,对乡镇政府职能机构、人员编制作出明确规定,同时推行财政对工资的直接发放,以此来增强工资发放的透明度。在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确需增加职员时,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在严格监督下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并首先考虑在现有乡镇工作人员中进行“调剂性”选拔。对违反法定编制而随意增设机构、人员的行为,一律依法作出处理,从而确保编制的严肃性,使乡镇机构改革和人员分流的成果得以巩固。
合理分担乡镇机构改革成本
乡镇机构改革的成本包括直接和间接成本,或称即期和分期成本。直接(即期)成本必须立即支付,间接(分期)成本可以逐步支出。乡镇机构改革的成本有三个主要特征:一是可变成本,就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济发展,分流一个人员所需的成本会逐渐增长。二是机会成本,就是如果放弃乡镇机构改革,继续保持现有状态,将意味着乡镇未来每年仍要付出现有规模的财政支出。如果继续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将意味着在付出一定改革成本的同时,未来每年可获得现有财政支出部分的收益。三是可延缓成本,就是乡镇机构改革所需成本较大,但实施方案一旦确定以后,其改革措施可分步实施,改革成本也可分年付出,因此属于可延缓成本。
陕西县域经济发展普遍滞后,县乡经济总体实力不强,收入总量小,财政自给率较低,难以提供充足的资金支付改革的成本。破解这一难题的有效途径,各地都在探索研究,一些地方在实践中提出了初步的思路和办法,即按照分类处理、分级负担的总体思路,多渠道筹措和支付改革成本。一是效仿国有企业破产时的做法,根据职工工龄长短,给予分流人员每年一个月工资的一次性补偿,解决人员分流后一段时期内的生活困难。二是实行人员分流前养老保险的单位欠缴部分由单位补缴、分流后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的办法,为分流人员补办养老保险,解决其后顾之忧。同时,加快开展建立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试点。三是人员分流后出现的生活困难,通过将其纳入城镇低保的办法予以解决。四是进一步加大对乡镇机构改革的支持力度,实行中央、省、市、县改革成本分摊机制,帮助基层分担改革成本。
责任编辑 方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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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