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东省各级财政认真贯彻落实“教育强省”的战略决策,主动发挥财政职能作用,逐步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一、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完善免费教科书和生活费补助政策。一是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从2006年秋季学期起,广东省在免费义务教育试点的基础上,实施全省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免收农村学生学杂费,由各级财政安排资金作为免收学杂费的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288元,初中每生每学年408元。省财政分四类地区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补助,16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村免费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全额负担;东西两翼和北部山区53个县(市、区)由省财政负担80%,地级市、县(市、区)负担20%;东西两翼和北部山区所属其他区由省财政负担40%,地级市、市辖区负担60%;珠江三角洲7个地级以上市由省财政负担10%,市、县(市、区)负担90%。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广东省将进一步推行全省城镇免费义务教育,免收城镇学生学杂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326元,初中每生每学年466元。城镇免费义务教育按农村免费义务教育的比例由各级财政分担,其中,省财政对珠三角7市的补助比例提高到20%。二是免费提供教科书。现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学生上学不仅不用交学费,还能用上政府免费提供的教科书。其中,农村中小学免费提供教科书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城镇中小学免费提供教科书欠发达地区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全额负担,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1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80元;珠三角地区免费提供教科书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自行负担。三是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从2005年起,对全省100多万名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提供生活费补助,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
(二)建立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免费义务教育之后,广东省将逐步提高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欠发达地区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和地方财政各负担50%,珠三角地区自行解决。
(三)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2007年,广东省实施了全省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舍危房改造工程,欠发达地区所需资金19亿元由省财政全额负担,基本消灭了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舍危房。在此基础上,从2008年起建立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用于中小学校舍中的危房改造。同时,建立校舍安全目标责任制度,每年12月底,各地级以上市要将本年度维修改造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上报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
(四)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2001年以来,按照国务院和广东省政府关于基础教育实行“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有关规定,各县(市、区)采取一系列措施,将农村中小学上划到县(市、区)统一管理。中小学教师工资管理上收到县(市、区),建立了“工资资金专户”,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工资项目和标准,由县(市、区)财政部门委托银行统一发放;同时建立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县(市、区)长负责制,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二、“五步走”解决“读书难”
根据“先困难家庭后一般家庭,先欠发达地区后一般地区,先农村后城市”的原则,广东省分“五步走”解决“读书难”,实现了城乡一体化的免费义务教育,将义务教育纳入了政府公共财政覆盖范围。
第一步,实施“两免一补”政策。从2001年起,广东省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农村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免收书杂费制度,省财政每年安排近4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全省农村人均年纯收入低于1500元以下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免收书杂费(简称“两免”)。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学年320元(其中杂费260元,课本费6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年500元(其中杂费360元,课本费140元)。为帮助贫困家庭子女顺利完成学业,从2005年秋季入学起,省财政每年新增安排1.03亿元专项资金,对实行“两免”的学生,又给予生活费补助(简称“一补”),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补助100元。从2007年秋季学期起,进一步提高生活费补助标准,从原来每生每学年100元提高到200元。“两免一补”政策受惠面覆盖了全省18个市110个县(市、区),每年受惠学生103万人。
第二步,实施农村免费义务教育试点。2005年秋季学期,省财政安排4.24亿元,在全省16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实行免费义务教育试点,129.93万名农村孩子“提前”享受到免费义务教育。
第三步,实施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政策。在试点的基础上,广东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06年秋季学期起,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每年全省约有1025万名孩子享受该政策,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2/3,涉及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约33.46亿元,其中省财政负担22.77亿元。而在个别有条件的市(县),如佛山、中山、东莞等还实现了城乡统一政策,城里孩子与农村孩子一样,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第四步,实施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收课本费政策。2007年秋季起,省财政每学年再安排约10.77亿元专项资金,在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杂费的基础上,进一步免收课本费,实现农村义务教育全免费。
第五步,推进城镇免费义务教育。2007年秋季起,广东省将城镇低保家庭子女纳入免费义务教育范围。在此基础上,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进一步推进城市免费义务教育,对全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免收学杂费和课本费政策,实现免费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
三、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确保“上好学”
为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仅能读上书,还能读好书,近年来,广东省财政不断加大对农村中小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努力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快速发展。
一是积极开展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从2001年起至2005年,省财政共安排专项资金18.44亿元,全面推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极大改善了农村中小学的办学条件。
二是改造老区、山区学校。2002年至2004年,省财政共安排9.552亿元专项资金,分三批对全省3184所老区、山区农村小学进行改造。三是实施农村中小学信息技术和英语教育。2002—2007年省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共1.8亿元,用于农村中小学信息技术和英语教育专项补助,农村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发展迅速。
四是解决农村义务教育负债。2003年,省财政安排20.3亿元专款用于解决全省农村义务教育负债补助。2008年,广东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选择阳东、佛冈、海丰3个县开展试点工作,并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将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从债务压力中解脱出来,轻装上阵。
五是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生活设施改造工程。2005年省财政安排1亿元,用于学校生活设施改造。
责任编辑 常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