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5年12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借此东风,辽宁省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决定提前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政策,并将其列为2006年省政府“十大民生工程”之一。
(一)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
辽宁省从2006年春季入学开始实施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政策,全省安排免学杂费资金3.8亿元,其中省财政投入2.3亿元,占全部免学杂费资金的60%。省财政根据各市免学杂费资金需求和财力状况,按照“人均财力越好、省补助系数越低、市负担比例越高”和“向辽西北等欠发达地区倾斜”的原则,分市确定了对各市补助比例。如对朝阳市的省补助比例达到了80%。省政府同时规定市、县(市、区)分担比例由市确定,市本级财力相对较好的市承担主要部分。从执行情况看,省、市、县的分担比例平均为60∶16∶24。全省260万名农村中小学生享受到了免除学杂费政策,每生每年平均减轻负担150元。
2007年,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基础上,下发了扩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享受免学杂费政策学生范围的通知,要求各市将县城所在地学生以及进城务工农民...
2005年12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借此东风,辽宁省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决定提前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政策,并将其列为2006年省政府“十大民生工程”之一。
(一)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
辽宁省从2006年春季入学开始实施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政策,全省安排免学杂费资金3.8亿元,其中省财政投入2.3亿元,占全部免学杂费资金的60%。省财政根据各市免学杂费资金需求和财力状况,按照“人均财力越好、省补助系数越低、市负担比例越高”和“向辽西北等欠发达地区倾斜”的原则,分市确定了对各市补助比例。如对朝阳市的省补助比例达到了80%。省政府同时规定市、县(市、区)分担比例由市确定,市本级财力相对较好的市承担主要部分。从执行情况看,省、市、县的分担比例平均为60∶16∶24。全省260万名农村中小学生享受到了免除学杂费政策,每生每年平均减轻负担150元。
2007年,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基础上,下发了扩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享受免学杂费政策学生范围的通知,要求各市将县城所在地学生以及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工读学校、特殊教育等全部纳入免杂费范围。为此,全省安排免学杂费资金近4亿元,使全省290万名学生受益。省以上和市、县的分担比例由60∶16∶24调整为76∶16∶8,对朝阳市的补助比例达到了90%以上。
(二)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2006年,辽宁省在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的同时,继续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全省投入资金1亿元,其中省本级投入0.4亿元,对46万名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补助近8万名贫困寄宿生的生活费。2007年,筹集资金7600万元,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25.3万人补助了寄宿生生活费。
从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辽宁省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的教科书。从2008年春季学期开始,在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的基础上,全省还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地方课程教科书,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2008年,参照国家确定的中西部地区的补助标准,全省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标准调整为农村小学每生每年550元,初中每生每年800元。为此,省财政全年将投入资金1.4亿元,用于改善农村家庭贫困寄宿生的生活、学习条件。
(三)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2006年,在免除学杂费的同时,辽宁省已经落实了“一费制”农村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最低标准。2007年开始,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提高了预算内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即农村小学160元/人、农村初中220元/人、县镇小学150元/人、县镇初中220元/人。其中农村小学和初中比2006年分别提高了30元、50元。省财政制定了各级财政分担公用经费的办法,并下发了相关通知。一是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按照免学杂费资金的分担比例共同承担。二是市本级要切实承担起资金保障的责任,财力较好的市要“拿大头”。三是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在各级财政转移支付中单列,省以上承担部分按春季和秋季,分两次通过预拨的方式由财政教育专户下达。四是市、县财政在安排公用经费时要将采暖费优先、足额安排,确保农村中小学冬季采暖费支出需求。提高标准后,全省农村中小学大口径公用经费标准已经达到了农村小学300元/人、农村初中420元/人、县镇小学320元/人、县镇初中460元/人。
(四)建立了校舍维修长效机制
目前,辽宁省已完成从危房改造到校舍维修的转变,真正建立起包括维修维护、危房改造在内的良性循环机制,确立了市、县在校舍维修改造机制中的主体地位,明确了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省财政根据农村中小学在校生人数以及校舍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结合变化情况,分市测定每年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同时,综合考虑各地区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预算资金安排情况、财力状况、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成效和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情况,对各市给予奖励性补助。
(五)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加强教师培训
辽宁省财政继续按照现行体制,对各市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经费给予支持,并加大对财力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巩固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一个统一、全额统筹”的县级统筹机制,将教师合理收入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照国家标准及时足额发放。
为逐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将农村中小学师资培训工作作为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定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规划,结合各地实际,认真做好培训的组织和教学工作,确保培训质量。省财政设立了农村中小学师资培训专项资金,用于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和对财力困难地区师资培训进行补助。同时,要求市县财政相应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开展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教师全员培训和继续教育。省财政还及时督促各中小学按公用经费总额的5%安排师资培训经费。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性强、资金投入量大、涉及面广、工作层面多,落实各项政策的难度也随之加大。改革工作之所以能取得成功主要归功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做好预算编制。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后,按照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要求,按照《预算法》、《会计法》等法律以及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等财政改革规定,逐步建立起“校财局管”的模式。利用现有支付系统和会计核算体系,加快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步伐,建立起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要求市、县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将农村中小学各项收支全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汇总编制报同级财政部门,村小学由所在乡镇的中心学校统一编列。二是管理工作做的好。省财政从制度建设入手,制定了《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省以上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和《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专项资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规范了资金拨付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为保证补助资金落实到位,省财政厅在下达省补助资金后,指导和督促各市财政部门按照省政府要求,合理确定市、县财政承担比例,确保资金落实。研究制定包括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免收学杂费、公用经费支出管理等方面的11个相关政策配套文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类经费管理办法,确保各级财政部门做好经费保障与组织、管理、拨付和监督等相关工作,使改革扎实推进。
责任编辑 周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