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14 作者:财政部教科文司
[大]
[中]
[小]
摘要:
国务院决定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这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也是继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中央决定实施的又一民生工程。
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条件具备
(一)已有60%的城市义务教育学生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据统计,2007年,全国共有城市义务教育学校2.59万所,占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总数的7%;城市义务教育学生2821万人,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17%。截至2008年春季学期,全国已有北京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免除了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其中天津等8个省市同时免除了教科书费;共有1702万名城市义务教育学生已享受免学杂费政策,占全国城市义务教育学生总数的60%;共有908万名学生同时享受免杂费和免教科书费,占全国城市义务教育学生总数的32%。北京、福建、宁夏、江西、安徽等省份,将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作为当地党委、政府加强社会事业,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惠民政策来实施。对免除的费用,各地均由财政安排资金予以补齐。北京、浙江、江西等省市还同时提高了公用经费补...
国务院决定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这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也是继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中央决定实施的又一民生工程。
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条件具备
(一)已有60%的城市义务教育学生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据统计,2007年,全国共有城市义务教育学校2.59万所,占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总数的7%;城市义务教育学生2821万人,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17%。截至2008年春季学期,全国已有北京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免除了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其中天津等8个省市同时免除了教科书费;共有1702万名城市义务教育学生已享受免学杂费政策,占全国城市义务教育学生总数的60%;共有908万名学生同时享受免杂费和免教科书费,占全国城市义务教育学生总数的32%。北京、福建、宁夏、江西、安徽等省份,将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作为当地党委、政府加强社会事业,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惠民政策来实施。对免除的费用,各地均由财政安排资金予以补齐。北京、浙江、江西等省市还同时提高了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学校运转水平与免费前相比没有降低,有的还有一定提高。这为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建立和完善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奠定了一定基础。
(二)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减轻了低收入家庭的经济负担。在已实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的江西、安徽、海南、河北等省份,每位学生每年可免交190—350元不等的费用,这对城市低收入家庭和进城务工人员而言,确实减轻了经济负担,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义务教育的关心和对民生的重视,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此外,广大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也普遍对免除学杂费表示赞同和支持。在试点省份免收学杂费后,强化了政府对学校的财政保障责任,解除了学校的后顾之忧,有利于学校安心按教育规律管理学校和实施素质教育。
(三)已经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的地区,没有出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大量涌入城市就读的现象。2007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共有766万人,包括省内流动和跨省流动两种。省内流动学生约394万人,占52%;其中大多数在城市周边的县镇和城乡结合部的学校就读。跨省流动学生约372万人,占48%;绝大部分集中在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这些地区城市义务教育学生中,农民工随迁子女就学人数所占比例较高,如浙江为53.4%,广东为47.3%,上海为31%,北京为24.9%。这给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特别是大城市义务教育发展带来了一些新的挑战和压力。
统计表明,尽管近几年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就学人数总量呈增加趋势,但其增幅还是基本平稳的。据调查,2005—2007年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人数分别为342万人、383万人、434万人,年均增长幅度都在15%以内。北京、浙江、江苏等外来农民工子女流入较多的省份,实施免学杂费政策后,其增幅也是处于常态,尚未出现外来农民工子女数量剧增的情况。此外,地方各级政府为解决农村学生家长因为追求优质教育资源而专门带孩子进城读书的问题,已经采取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等措施,引导合理流动。
多措并举 全面落实改革内容
(一)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免除学杂费的标准,按照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中杂费标准执行。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确需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免除学杂费的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本省制定的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拨款标准足额安排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内公用经费,确保学校运转水平逐步提高。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当地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助。
(二)切实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解决。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根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流入的数量、分布和变化趋势等情况,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和发展。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地方按照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实际接收人数,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足额拨付教育经费。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较多、现有教育资源不足的地区,要加大教育资源统筹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加大对校长和教师配备工作的支持力度,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基本需要。
(三)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城市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在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基础上,统筹规划,加大投入,逐步完善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保障教师合法待遇,逐步做到同一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之间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同时均衡配置学校师资,切实解决义务教育择校问题。制定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确保落实到位和逐步提高。加大统筹力度,逐步使同一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运转水平基本相当。在城镇化和城市建设规划中,统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用地和建设,保证学生就近入学。公办小学、初中学校校舍建设、维修改造所需资金由政府安排,严禁学校通过举债方式建设。
(四)强化省级统筹,确保工作落实。要加强统筹,确定省及以下各级人民政府的经费分担责任,落实所需资金。加强预算管理,健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和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确保资金的规范和有效使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义务教育经费。规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项目和标准要经省级人民政府审定;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强行代收: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合理界定 科学筹划改革措施
(一)合理界定免除学杂费的对象范围。此次免除学杂费的对象,界定为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由于城市民办学校情况复杂,既有高收费的所谓贵族学校,也有接收外来务工人员的打工子女学校。为了使在民办学校读书的农民工子女享受到免学杂费政策,对民办学校界定为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办学任务的民办学校。此外,免除学杂费的城市学生的界定为教育事业统计当中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加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已经对农村、县镇学生免除学杂费,可以保证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学生的不重不漏。
(二)对地方免除学杂费的奖励补助比例。为支持和引导各地做好免除学杂费的工作,中央财政将对已经整体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省份,从免除之日起,按照免除学杂费资金的一定比例安排奖励资金。
一是免除学杂费奖励比例。对中西部地区,统一按中央地方5∶5的比例给予奖励补助。对东部地区,考虑到我国城市学生的44%左右集中在东部地区,且这些地区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的压力较大,免除城市学杂费政策的影响较大,根据其财力状况以及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的情况,分省确定奖励比例。
二是对接收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就学的支持政策。为了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支持,中央财政对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解决好的省份,给予适当奖励,主要用于对接收农民工子女就学的公用经费补助以及改善农民工子女学校的办学条件。
统筹规划 全面推进改革进程
(一)继续加大农村义务教育的扶持力度。近年来,各级政府大幅增加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水平有所提高,但与城市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各地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的同时,必须继续把农村义务教育作为扶持重点。一要对现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进行全面排查,禁用一切危房,对质量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的,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加固和改造。二要继续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增加对寄宿制学校贫困学生的补助,改善农村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条件,引导更多的农村适龄儿童留在家乡读书,以避免仅为追求较高质量的教育盲目流入城市就读,给城市义务教育带来不必要的压力。三要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继续组织实施好“特岗计划”、城镇教师对口支援农村等工作,采取措施解决好农村学校教师待遇问题。
(二)努力推进城市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目前,我国城市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不同城市之间、同一城市的不同区之间、同一区的不同学校之间,学校水平差异大的现象还比较普遍,一些地方择校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较好解决。在免除学杂费时,各级政府均应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制定和落实义务教育的各项办学标准,进一步提高财政对义务教育的保障水平。政府的补助资金,既要保证义务教育总体水平不降低,同时要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力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使更多的适龄少年儿童能够接受较高质量的义务教育,逐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义务教育体制改革,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推进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促进教师资源的合理流动。采取措施加快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
责任编辑 周多多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