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农民用水负担大致分两种类型,一类为灌区的灌溉水费,另一类为圩垸区排涝水费、圩费。圩费、排涝费由圩堤管理委员会测算当年费用标准,报区农民负担监督单位审批后,由村委会征收并统一上缴镇乡人民政府农经站代管。镇乡人民政府根据圩堤管委会资金使用报告,审批后划拔资金。如狸桥镇实行了“一圩一议”的办法进行水费征管,由群众共议水费标准和征管办法。水费收取和支出实行公示制,水费使用严格按程序审批。灌区水费事先填入农民负担监督卡,由镇乡人民政府按照全区当年的水利工程水费征收办法规定的标准征收,统一上交灌区管理处,由灌区管理处统一使用。全区水费负担亩均12元左右,灌区及圩垸区亩均在10-60元之间不等。
目前,宣州区在农民水费标准、征收成本及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是全区农民用水负担不均,差距较大。大中型灌区的灌区管理处为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基本由财政供给,灌区项目较多,资金相对充足,运行缺口小,农民水费负担相对较轻。圩垸区管理机构多为集体组织或协会组织,工程建设管理资金来源渠道少,基本依靠水费,农民水费负担相对较重。而不征收水费的山丘区,根据工程建设和管理的...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农民用水负担大致分两种类型,一类为灌区的灌溉水费,另一类为圩垸区排涝水费、圩费。圩费、排涝费由圩堤管理委员会测算当年费用标准,报区农民负担监督单位审批后,由村委会征收并统一上缴镇乡人民政府农经站代管。镇乡人民政府根据圩堤管委会资金使用报告,审批后划拔资金。如狸桥镇实行了“一圩一议”的办法进行水费征管,由群众共议水费标准和征管办法。水费收取和支出实行公示制,水费使用严格按程序审批。灌区水费事先填入农民负担监督卡,由镇乡人民政府按照全区当年的水利工程水费征收办法规定的标准征收,统一上交灌区管理处,由灌区管理处统一使用。全区水费负担亩均12元左右,灌区及圩垸区亩均在10-60元之间不等。
目前,宣州区在农民水费标准、征收成本及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是全区农民用水负担不均,差距较大。大中型灌区的灌区管理处为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基本由财政供给,灌区项目较多,资金相对充足,运行缺口小,农民水费负担相对较轻。圩垸区管理机构多为集体组织或协会组织,工程建设管理资金来源渠道少,基本依靠水费,农民水费负担相对较重。而不征收水费的山丘区,根据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需要,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筹资筹劳,量力而行,农民负担比大中型灌区更轻。
二是征收难度大、征收成本高。排涝费、圩费等水费征收涉及千家万户,加上农民自觉缴费意识不强,征收时要镇、乡、村干部一起上门,多次做工作。特别是随着农业税的取消、粮食直补等惠农政策的实施,许多农民认为国家都不收农民的钱,乡村干部也不应上门收费。此外,部分乡镇水费重,农业生产成本较高,农业比较效益低,较高的水费负担农民难以承受,也产生了抵触情绪。
三是水费结算上清下不清,使乡村两级产生了新债务。灌区水费由所在的乡镇统一征收后与灌区管理处结算,圩费、排涝费由村统一征收后与乡镇统一结算。由于征收难度大,水费很难收清,许多乡、村两级举债垫付水费,各乡镇普遍存在上清下不清的问题。水费债务越积越多,无力还债,就出现了债权人通过法律手段追债。
四是管理人员待遇差,管理工作难保证。全区水管单位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三类。差额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支付和水费收缴,职工60%工资由财政供给,40%工资和福利来源于水费,水费不能足额征收,职工工资不能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影响工作积极性;自收自支单位经费来源为水费收入,机构改革后,人员减少、事务增多,但工资水平只有3000-4000元/年,职工很难将精力全部用于工作,使得管理工作难以保证。
五是“一圩一议”、“一事一议”等改革措施难深入。“一圩一议”、“一事一议”实行初期在水费征收上起了积极作用,但群众对工程建设及管护缺乏科学认识,决策时更多考虑自身承受能力,致使“一圩一议”、“一事一议”标准较低,不能满足工程建设和管护的要求。另外,“一圩一议”、“一事一议”同样遇到执行难的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从以下三方面进行改进:
一是随着财政收入大幅增长,国家可考虑对排涝费、圩费等水费给予减免。如暂时无法取消水费,也不应由农民完全负担,由于圩堤的安全同样关乎圩内农民、企业、居民的切身利益,所以,圩费、排涝费等水费应由圩堤内农民、企业、居民按受益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国家应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各自的职责以及给予政府依法强制执行的权力。此外,对乡、村两级产生的水费债务,应锁定基数,实行国家补助,分级消化。
二是改革农业用水管理体制,精简机构。对灌区管理处实行定员定岗;将排灌站站委会与圩管会合并,成立圩堤管理委员会,减少人员;将水管机构和人员纳入全额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直接减轻农民负担。
三是国家对灌区、圩区农业用水重新核定优惠价用电指标或按实际用电量实行优惠电价;对山丘区农业用水、井水灌溉、新打机井及购泵费给予一定补助,降低成本;加大对圩堤维修、机电等水利设施改造维修、农业供水末级渠系改造项目等投入力度,减少水资源浪费,降低农民用水负担。
责任编辑 刘慧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