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14 作者:王克毅 金桂根 (作者单位:江苏省泰兴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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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施农村综合配套改革,是根据农村税费改革特别是免征农业税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作为江苏省试点市,2006年6月,泰兴市开展了以转变职能、创新体制,优化事业站所,精简机构人员,以及规范乡镇财政管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乡镇综合配套改革。
一、实施乡镇机构改革,促进基层组织高效运转
自1999年起,泰兴市按照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真改实改的原则,分阶段实施了乡镇机构改革。在总结过去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坚持优化结构、优化职能、优化人员,大力推进新一轮机构改革,主要体现在三个“到位”上:
(一)以优化乡镇领导班子结构为目的,乡镇领导体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改革顺利实施到位。一是精简了领导职数。这次改革中,全市共精简乡镇领导班子职数121个,由改革前的366个减少为245个,精简比例达33.1%,乡镇平均领导职数由13.1个减少到7.8个。二是形成了新的责任机制。通过精简职数、交叉任职,乡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按照改革后的机构设置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责权利高度统一,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进一步增强工作合力。
(二)以优化职能、规范管...
实施农村综合配套改革,是根据农村税费改革特别是免征农业税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作为江苏省试点市,2006年6月,泰兴市开展了以转变职能、创新体制,优化事业站所,精简机构人员,以及规范乡镇财政管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乡镇综合配套改革。
一、实施乡镇机构改革,促进基层组织高效运转
自1999年起,泰兴市按照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真改实改的原则,分阶段实施了乡镇机构改革。在总结过去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坚持优化结构、优化职能、优化人员,大力推进新一轮机构改革,主要体现在三个“到位”上:
(一)以优化乡镇领导班子结构为目的,乡镇领导体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改革顺利实施到位。一是精简了领导职数。这次改革中,全市共精简乡镇领导班子职数121个,由改革前的366个减少为245个,精简比例达33.1%,乡镇平均领导职数由13.1个减少到7.8个。二是形成了新的责任机制。通过精简职数、交叉任职,乡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按照改革后的机构设置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责权利高度统一,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进一步增强工作合力。
(二)以优化职能、规范管理为前提,乡镇行政和事业机构设置顺利调整到位。各乡镇党政机关机构按照职能划分,统一综合设置“四办一所”,即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政法综治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财政所。乡镇事业单位共设置五个中心、站所,即合并农经站、企服站,建立经济服务中心;合并农技站、农机站,建立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保留村镇建设服务站、计划生育服务站、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文化站由实体机构改为在社会事务办公室内挂牌。通过改革,将原乡镇机关单一的职位设置调整为按综合办公室归口设置相应职位,实行一人多岗,交叉兼职;将新设置的综合办公室与事业单位按职能统一设置行政和事业岗位,实行联合办公的运行机制。
(三)以定岗定员为载体,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人员顺利精简到位。一是重新核定行政和事业编制。以2001年核定的总编制为基数,将乡镇机关行政编制总数由原来的1081名减至973名,减少108名,精简10%;乡镇事业编制总数由原来的1724名减至1342名,减少382名,精简22.1%。二是人员定岗。对乡镇各综合办公室中层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采取竞职或双选等办法来确定职位。全市乡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由改革前的1042名减至962名,减少了80名。对乡镇事业单位定岗定员,首先通过考试考核,确定资格人选,然后进行民主测评,定岗定职。定岗后,全市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分流210人。三是人员定责。人员精简后,每个岗位都有明确的职责,每个条线工作都有专人负责。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按照“三定”方案,落实了岗位工作职责。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合同签订率和鉴证率达100%。
通过乡镇机构改革,进一步转变了乡镇政府职能,优化整合了乡镇事业站所,精简了机构人员,提高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降低了行政运行成本,减轻了财政和农民负担,巩固了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促进了乡镇基层组织高效运转。
二、实施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002年8月,按照省政府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要求,泰兴市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全部上划市级管理,9月份开始,教职工工资由市财政统一管理发放,并对教职工编制加强了管理,对市乡财政体制进行了调整。这次改革在巩固体制上划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了市乡(镇)两级政府义务教育管理职责,完善了市乡(镇)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管理以市为主的体制。一是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乡镇中小学教师工资、地标补贴、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等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确保财政教育经费新增部分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确保农村中小学当年危房当年消除,确保学校具备基本的办学条件和正常运转。二是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管理体制,严格中小学编制管理,严格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新进人员实行“凡进必考”制度。三是积极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坚持绩效挂钩,建立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机制。四是健全农村义务教育财务管理体制,中小学财务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负责管理,继续调整优化农村中小学校布局,推动城镇优质学校与农村薄弱学校整合、重组和资源共享。五是加快建立教育发展新机制,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把发展民办教育纳入教育总体规划,放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效应,逐步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共同参与、公办和民办学校公平竞争的多元化办学格局。
通过深化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办学体制、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统筹了城乡教育资源,促进了全市义务教育协调均衡发展。
三、实施财政体制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从1998年起,泰兴市对乡镇实行了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2003年,为适应农村义务教育、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的变化,进一步明确市、乡(镇)两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理顺和规范财政分配关系,实行了“划分税种和收支范围,核定收支和上缴基数,确定共享收入目标任务,增量比例分成,一定三年不变”的体制形式。实施五年来,激励作用十分明显,乡镇财政收入逐年增长,实现了经济与财政的良性互动和乡镇财政收入与财力的同步增长,大大增强了乡镇财政的实力和调控能力。
这次改革在进一步调整完善乡镇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同时,根据东西部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实行了“一市两块”的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在银行账户、各类票据、财政供给人员、集体资产及债权债务“五项”清理的基础上,选择了7个经济薄弱乡镇进行“乡财市管”改革试点,其余乡镇继续实行分税制乡镇财政体制。一是调整收入范围。2005年乡镇范围内原列入市级财政收入的企业税收超过500万元的,税收收入仍留市级财政,其余全部下放为乡镇财政收入,纳入乡镇财政体制结算,实行属地管理。二是完善基本保障机制。根据乡镇基本运转的需要,合理配置财力,硬化预算约束,切实保障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保证乡镇政权和村级组织维持基本运转所需的必要经费以及计划生育管理、民兵训练等专项经费,对试点乡镇适当实施“财力下倾、缺口上移”,维持基本运转必需经费的缺口由市财政核定补助,做到增收不少补,减收不多补,增人不多补,减人不少补。三是建立激励机制。控人奖励,乡镇机构改革后,编制内使用人员每少用1人奖励1万元;收入上台阶奖励,分别设置3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超亿元等台阶,凡收入上台阶且增幅超全市乡镇平均水平给予奖励;增收鼓励,对“乡财市管”试点乡镇一般预算收入中工商税收(含中央级)比上年增加数予以全留。四是规范乡镇收支管理。改革预算编制方式,由乡镇财政根据县级指导意见编制预算草案,报县级财政审查后,履行法定报批程序,实行市乡预算共编;改革财政收付形式,市财政在信用联社开设“乡财市管户”,乡镇在所在地信用社开设“支出专户”和“专项资金专户”,所有收入直接解缴国库,安排支出由市财政从市国库和市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心拨至“乡财市管户”,并根据乡镇支付申请,将款项从“乡财市管户”拨至乡镇“支出专户”办理支出;改革票据管理办法,实行“专人负责、验旧领新、限量使用、票款分离、定期核销”制度,不断规范票据使用行为。
通过建立基本保障到位、激励奖励为主的财政运行机制,规范了财政管理行为,增强了乡镇财政调控能力和自身发展能力,促进了城乡统筹发展。
责任编辑 李艳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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