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的农民少,农业资源少,农业比重低,但政府对“三农”工作从来没有弱化。福建省厦门市财政局按照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要求,不断加大投入力度,通过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订单农业、转移农村劳动力等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了农民的资产股份化、居住社区化、从业非农化和福利社会化。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7637元,同比增长11.2%,收入水平连年位居全省首位。
加快工业化进程,以发展带动农民增收
厦门市针对在工业化进程中农民增收问题以及土地被征后的农村发展问题采取了两大措施:一是实施“金包银”工程。“金包银”工程是厦门市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为解决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出路问题而推出的一项惠民工程。其中“金”是指政府建设“底层店面上部公寓”的商业用房,提供给村民作为经营性收入的来源。被征地农民通过享受征地拆迁政策和征地拆迁补偿款的收入,基本实现享有一套居住用房、一套公寓(用作出租)和一个店面(或一定数量的经营性项目股份)。“银”是指按建设新农村标准就地改造的村庄,实现城市化。农民拥有“金边”资产和稳定的收入,有效地解除了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同时“金边”的经营收益又与工业区的开发紧密联系着,形成了开发建设与农民增收的双赢发展。二是实施股份化项目。厦门市从2004年开始,按照“依法、自愿、民主、公正”的原则,鼓励、引导工业集中区以外的被征地村农民利用征地款或自有资金投资入股,在新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周边统一规划建设通用厂房、外口公寓、综合市场等经营性资产,通过物业出租的形式获取收益。同时,将这些经营性资产量化成股份,分配到农民手中,让农民拥有了股权,并以此获得分红收益。几年来,以集美、海沧区为主,市里重点支持了27个被征地村实施了28个农村股份经济发展项目,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有4万多被征地农民通过项目参与集资入股和量化分红。
随着“金包银”和股份合作经济项目的实施,全市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达873元,同比增长了50.48%,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1.43%,成为农民收入增长的一大亮点。
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力度,以就业带动农民增收
厦门市把促进劳动力培训转移作为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2007年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2.4万人,工资性收入在农民总收入中的比重高达50.9%。一是加强管理和服务。建立了市、区、镇(街道)、村四级联动的转移就业管理服务网络,各镇设立劳动保障事务所,每个行政村(场)均配备劳动就业协管员,实现市、区、镇三级用工需求信息联网,使就业信息网络延伸到农村。二是加强农民就业技能培训。实施农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直接进入中等技术职业学校学习的制度,2003年以来,共鼓励2.1万多名未升学青年进入职业院校进行系统的职业教育培训。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农村富余劳力培训,市财政安排专项培训经费给予保证,每个农村富余劳力培训补助300元,5年共培训3.7万人。三是广辟公益性岗位。鼓励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多提供一些公益性和服务性岗位。同时,由各级财政为农村的卫生保洁员、治安协管员、市场管理员等的工资买单。四是积极鼓励企业招用本地农民工。如思明区、海沧区采取社保补差的办法,对用人单位应为所招用本地农村富余劳动力以最低缴费标准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与外来员工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区、镇财政给予专项经费补贴。五是鼓励农民自主创业。积极开展农民创业培训,给予税收减免、信贷支持等措施。
提升现代农业水平,以产业化带动农民增收
一是扶大扶强龙头企业。市财政制定了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对龙头企业扶持力度,2007年,龙头企业年总产值达120亿元。通过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带动了农民增收。2007年,龙头企业共带动生产基地种植面积72万亩,其中实施订单农业16.4万亩,增加了农民来自土地的收入;吸纳本地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厂务工或返聘到基地当农业工人2.4万人,带动农户12万户,农民从产业化组织获得收入15.22亿元,全市农民年人均获得收入2437元。二是重点发展高优种苗业。以果蔬(含食用菌)、林木(含花卉)、水产和种猪等四大类优质种苗为重点,积极引导扶持、引进、新建一批种苗业龙头企业,加快新品种的引进、改良、示范、推广,实现专业化、高科技、外向型的名特优种苗工厂化生产,努力提高企业产出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三是发展生态休闲观光农业。突出农业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融教育、娱乐、生产于一体,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充分发挥得天独厚的海洋、森林、山地等资源优势,主动对接和服务于城市居民,全面推进生态风景、绿色通道、沿海防护、绿色海岸和林分改造等林业五大生态工程建设,做好山地公园规划并分步建设。生态休闲观光农业成为农民增收的又一重要渠道。
统筹城乡基础建设,以环境改善带动农民增收
厦门市坚持把城乡发展作为一盘棋统筹规划,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一是全面推进重大项目和基础设施向农村倾斜。按照“五个统筹”要求,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固定资产投资进一步向岛外农村倾斜,确保每年都有一批农村基础设施、农业产业化、农村社会事业项目列入全省年度计划重点项目,岛外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市比重达59.1%。二是加大旧村改造、新村建设力度。将全市各村按照“金包银”型、异地新建型、就地改造型和环境整治型四种类型,分别制定不同的改建规划。从2006年开始,由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各区按1:1配套,分期分批对全市旧村改造进行高标准、高质量的改造,45个试点村已取得明显成效,实现了“五通五改”(即通水、通路、通电话、通电、通广播电视;改水、改厕、改路、改圈、改房)。三是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和公共卫生建设。从2004年起,市级财政集中财力,每年投入1亿元资金,对农村中小学校和公共卫生设施进行全面改造建设。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农民工子女入学免收借读费。开展城市三级医院与农村二级医院对口帮扶,行政村卫生所覆盖率达100%,农村医疗卫生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四是强化农村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继续推进农村自来水、有线电视进村入户工程,目前入户率分别达91.6%和88%。加快通行政村道路“硬质化”向自然村延伸,建设通自然村道路128公里。新建农村候车亭113座,公交车通村率达90%。完善农村信息服务平台,全市22万农户都能通过手机短信接收涉农信息,并在全国率先实现所有自然村移动网络全覆盖。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以社保带动农民增收
厦门市在全国率先实行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轨运行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政策引导、农民自愿、财政补助、多档选择,截至2007年底,累计参保人数已达3.86万人,其中2.18万人已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提至每人80元,新增部分由财政出资,参保率达98.27%。调高农村“低保”水平。对已经实行“村改居”的,按城镇居民标准享受待遇,确保农村低收入家庭的生活水平。由财政出资,为全市22万农户(含“村改居”)购买农村住房保险,农户因灾倒房理赔最高可达1万元。
责任编辑 李艳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