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14 作者:王晶 谭梅 袁笑梅 (作者单位:山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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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海洋被誉为“蓝色国土”。海域有偿使用是促进海域节约和集约使用的有效手段,也是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效途径,对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完善公共财政收入体系都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山东省结合实际,大力推进海域有偿使用管理工作,加大海域使用金收缴使用管理,海域有偿使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据统计,自2000年以来,全省已累计征收海域使用金10亿元,尤其是近两年,收入增长幅度较大,仅2007年省级征收就达到3亿元,是2006年的3倍。这些资金全部用于海域整治和保护,有力支持了山东海洋经济发展。
一、支持海域使用制度改革,提高政府收益水平
(一)建立健全制度,为规范管理奠定基础。近年来,随着《海域法》颁布实施和《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的出台,山东省针对海洋开发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着眼于促进海洋资源的优化配置,进一步加强了海域使用管理的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山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海域使用申请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海域使用权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和《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办法》等各项管理制度。同时,为确保海域使用金取之于海,用之于海,还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
海洋被誉为“蓝色国土”。海域有偿使用是促进海域节约和集约使用的有效手段,也是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效途径,对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完善公共财政收入体系都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山东省结合实际,大力推进海域有偿使用管理工作,加大海域使用金收缴使用管理,海域有偿使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据统计,自2000年以来,全省已累计征收海域使用金10亿元,尤其是近两年,收入增长幅度较大,仅2007年省级征收就达到3亿元,是2006年的3倍。这些资金全部用于海域整治和保护,有力支持了山东海洋经济发展。
一、支持海域使用制度改革,提高政府收益水平
(一)建立健全制度,为规范管理奠定基础。近年来,随着《海域法》颁布实施和《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的出台,山东省针对海洋开发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着眼于促进海洋资源的优化配置,进一步加强了海域使用管理的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山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海域使用申请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海域使用权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和《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办法》等各项管理制度。同时,为确保海域使用金取之于海,用之于海,还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山东省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暂行办法》、《省级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对海域使用金的征收作出了操作性强的具体规定,规范了征收管理,有效保障了海域整治和海洋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以改革促深化,提高市场化运作水平。为深化海域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财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部门开展的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推进海域使用市场化机制等工作,从财力和政策上,提供全方位支持,并在全国首次将资产评估引入海域管理,有效解决了海域使用金标准不统一、责权利不明确、财政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调动起了各级征管积极性,实现了海域使用金收入大幅增长。2005年,全省实现了将所有生产经营性填海项目全部纳入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较评估前平均提高了1-2倍,既增加了国有资源资产收益,又提高了填海项目的进入“门槛”,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围填海项目过快、过多、过大的趋势。据统计,全省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累计出让海域19.7万亩,征收海域使用金2083.8万元。全省累计评估填海项目34宗,评估海域使用金征收额达5.1亿元。此外,山东省还推进海域使用权流转工作,仅莱州、荣成、长岛3县市就办理了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13亿元,较好地解决了用海业户资金困难,提高了全社会对海域使用权用益物权的认识。今年,财政将会同海洋与渔业部门研究制定《山东省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暂行办法》,大力推进海域使用权市场化运作的步伐,提高海域资源配置效率。
二、强化征缴管理,确保资金应收尽收
(一)强化管理,明确缴库方式。多年来,山东省海域使用金收入严格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征缴方式上,采取“单位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统管”的“票款分离”办法,取消了执收部门收入过渡户。各级征收的海域使用金统一使用财政印制的票据,一律通过非税收入征收系统征缴入库,对中央和地方海域使用金收入实现了非税收入征收系统自动分成,按规定科目和缴库级次,直接缴入各级国库,确保了各级资金及时准确入库,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应收尽收。
(二)严格减免程序,体现惠民政策。为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金减免,对海域使用金减免权限、范围、减免幅度以及申请和减免程序都作了具体明确规定。对用海项目的减免,严格按规定由财政会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审批,进一步规范了海域使用金减免行为;在养殖用海的惠民政策方面,省里将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全部下放到市县两级,核定了较低的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同时,严格界定专业渔民的范围,将以海水养殖为家庭生产经营主业、陆上无承包土地、户籍所在地的沿海渔业村的居民,确定为专业渔民。对专业渔民养殖用海,以户为单位,免征一定用海面积的海域使用金。实施几年来,出现了海域使用金征收幅度连年增长、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占比逐年下降的可喜局面。如2007年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占总额6.9%,比2002年下降了12个百分点。
(三)强化措施,加大监督检查。为加强对海域使用金收入征管情况的监督,全省各级建立了严格的监督检查机制,财政、海洋部门密切配合,多次组织开展了海域使用金收入征收管理情况调研和检查,查遗补漏,促进了收入征缴工作的健康发展。同时,在全省非税收入统计报表体系中,将海域使用金作为重点项目,定期进行综合分析。在此基础上,2007年,山东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会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了专门的海域使用统计报表制度,按季编报海域有偿使用情况,加强了对海域使用的全方位动态监管,进一步提高了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水平。
三、加强海域使用金支出管理,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为有效支持海域事业发展,财政坚持收支结合、以支促收,不断加大对海域管理的支持力度。
(一)合理确定资金分成比例,加大对基层支持力度。按照海域使用金要重点向县级倾斜的原则,山东省在确定海域使用金分成比例时,按照中央30%、省20%、市50%的分配比例,将收入的大头留给了市、县。同时,规定市级分成比例不超过15%,其余全部留给县级,有效保障了基层海域管理工作开展。
(二)统筹兼顾,确保重点。根据《海域法》确定的“海域使用金主要用于海域整治、保护、开发和管理”的原则以及《山东省省级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近年来,山东省海域使用金除按规定上缴中央外,地方留用部分全部安排用于海域的整治管理,重点支持了海域使用管理制度建设、海域使用规划编制、海域管理示范县建设、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试点、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公示和公告、海域整治和保护、海域监察执法和海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有力支持了山东省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山东省通过推行海域有偿使用,加强海域使用金的收支管理,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一是提升了海域综合管理水平。实现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创新和海域管理的信息化,率先提请国务院批复了《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启动了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报批工作。目前,山东省已有18个国家级示范县和7个省级示范县。二是增强了海域生态环境整治能力。为确保用海项目的环境和生态安全,依法对全部用海项目统一开展了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积极开展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的建设,每年编制发布山东省海洋环境质量公报,定期向省政府提供海洋环境质量状况内参信息。三是改善了海洋监察和海域督察手段。通过扶持省市海监部门的执法能力,开展“保护蓝色国土——海盾行动”专项执法活动,加大了填海造地、养殖用海、海砂资源管理、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执法力度,切实维护了海域开发秩序,保障了海域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四是完善了海洋公益服务体系。通过扶持,山东省逐步建立健全海洋环境监测(海域勘测)体系,实现了对所有入海排污口的实时检测。
责任编辑 方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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