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坚持把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作为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基础,把千方百计扩大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之一,并确立了“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工作方针,制定实施了一系列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今年1月1日起又实施了《就业促进法》,为促进就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财政作为国民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近年来,在促进就业工作中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发挥了积极作用。
——促进就业总量持续增加。1998—2004年,我国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保持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2005年转为实行稳健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增长进入新一轮上升阶段。积极、稳健财政政策的实施,促进就业总量持续增加,2006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达1184万人,2007年有望达到1200万人。
——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002年,针对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就业形势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难的突出矛盾,国家实施了积极的就业政策,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政策体系。其中,财政方面的政策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者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坚持把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作为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基础,把千方百计扩大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之一,并确立了“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工作方针,制定实施了一系列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今年1月1日起又实施了《就业促进法》,为促进就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财政作为国民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近年来,在促进就业工作中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发挥了积极作用。
——促进就业总量持续增加。1998—2004年,我国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保持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2005年转为实行稳健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增长进入新一轮上升阶段。积极、稳健财政政策的实施,促进就业总量持续增加,2006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达1184万人,2007年有望达到1200万人。
——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002年,针对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就业形势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难的突出矛盾,国家实施了积极的就业政策,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政策体系。其中,财政方面的政策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者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职工,给予了相应的税费减免;对符合条件的自谋职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由财政提供了担保与贴息;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服务型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对象给予了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所有下岗失业人员以及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提供了免费职业介绍和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同时加大了对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的投入。2003—2007年,通过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了2000多万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基本解决了体制转轨和结构调整中出现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
——统筹解决城镇新增劳动力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问题。据统计,2003年以来,各级财政用于就业再就业的资金持续增长,补助规模从2003年的99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34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规模从2003年的41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234亿元。与此同时,各级财政还设立了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使中小企业成为扩大就业的主渠道,2006年各级财政安排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专项资金40亿元。另外,实施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2004—2006年,中央财政安排“阳光工程”专项资金12.5亿元,增强农民转移就业能力。此外,还出台了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等政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就业促进法》,从法律上确立了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制度保障和长效机制,使促进就业工作更加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是落实十七大关于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具体保证。
实施《就业促进法》,建立健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必须持续扩大就业增量,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要在加强政府引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树立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理念;统筹兼顾各种就业群体的不同需要,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和优质高效服务的理念;进一步树立依法行政、公平就业的理念。同时,要转变促进就业的方式,由重点保障特殊人群就业再就业,向增加全社会就业数量和提高就业质量转变;由主要依靠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向主要依靠经济发展和提高劳动者技能转变;由就业与社会保障衔接不够向两者有机衔接、良性互动转变。
各级财政部门须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要求,继续实施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同时,进一步完善就业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和绩效考核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监督检查,保证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