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国际贸易的扩大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国在贸易领域的竞争日趋激烈,在这种形势下,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纷纷出现,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对国际贸易及经济发展的影响值得关注。
贸易保护主义新特点
一是利用多边规则实行贸易保护。WTO允许成员国利用有关协议保护本国的利益,对遭到的不公平待遇进行反击,同时并不排斥各成员国的经济自主性,这都为各国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留下了空间。因此,采取不直接与WTO规则冲突的各种保护措施,已成为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贸易保护主义的普遍形态。
二是依据国内法履行国际条约。一般意义上讲,国际条约高于国内法,但现阶段各国对如何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缺乏统一标准。一些国家只执行符合自己国家利益的国际条约,很多时候将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条约之上,如美国的单边贸易制裁就属此类。
三是保护手段更趋多样化。发达国家利用自身在环保和科技方面的优势,制定更高的环保、技术、商品和劳工标准,从而形成绿色壁垒、技术壁垒等新贸易壁垒,以削弱发展中国家凭借低廉的劳动力成本而获得的竞争优势。由于这些新型贸易保护手段具有较好的定向性、隐蔽性和灵活性,加之WTO对这些贸易措施应用的限制并不统一,因而保护效果更为突出。

四是利用区域贸易组织保护成员国利益。通过“内外有别”的政策和集体谈判的方式,区域一体化协定在为成员国创造更有利贸易条件的同时,也往往对非成员国构成了歧视,这种排他性特征实际上对成员国起到了贸易保护的作用。
贸易保护主义的收益分析
一是保护本国幼稚产业和战略产业。WTO明确规定,发展中国家为建立、发展新的工业或为保护刚刚建立、尚不具有竞争力的产业即幼稚产业可实行进口限制,从而推动其逐步形成自我生存和自我发展的能力,以具备国际竞争力;一些发达国家为在某些产业领域长期保持竞争优势或市场垄断地位,如高新技术产业、与国防工业相关的敏感技术行业等,也对其进行贸易保护。
二是促进环境质量改善、提高技术水平。发达国家普遍使用绿色壁垒作为贸易保护手段,通过制定、实施绿色保护法规和技术标准,客观上可以防止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商品进口,从而有利于维护动植物和人类自身的安全与健康。此外,绿色壁垒所采用的技术标准通常是以先进的环保技术为基础,可以促进各国提高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加快相关产业的发展。
三是政府可以从中获得政治支持。贸易保护成本的分摊方式较之其他转移收入和产业补贴方式更隐蔽,更难以被一般国民(纳税人)察觉,而且,政府实行贸易保护主义从政治上能得到利益集团的支持,实行自身利益最大化,这也正是部分政界人物热衷于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原因。
贸易保护主义的弊端分析
一是损害其他产业部门及消费者利益。任何保护措施都是强制消费者和非保护产业的生产者为受保护产业的生产者提供补贴,因而实际上都具有收入转移效应,从全社会来看,这样的收入转移往往得不偿失,同时还会带来利益分配的扭曲。如日本的贸易保护使国内价格长期高于国际价格,上世纪90年代以前日本企业制造的家电产品在欧美市场销售的价格明显低于国内销售价格,严重损害了日本消费者的利益。
二是容易使被保护的产业丧失竞争力。由于受到保护的企业往往缺乏在充分竞争条件下改进技术和降低成本的内在动力,而且不可能对其他相关的产业形成示范效应,会产生降低生产效率的消极结果。如战后日本通过多种设计对本国市场实施保护,但国内市场很小,不能满足日本工业对市场空间的需要,因而制造企业很早便走入国际市场,置身于激烈的国际竞争之中,从而使日本拥有了大批世界一流的制造企业。而其他产业尤其是金融、保险、咨询等服务领域则处于政府的保护之下,长期落后于国际先进水平,不适应国际竞争。结果,日本经济成为世界一流制造业与世界三流服务业的结合体,金融等服务业创新乏力,不能为制造业提供新的投资项目和金融工具,使制造业中的大量剩余资本只能涌入房地产和证券投机领域,成为日本发生严重泡沫经济的主要原因。
三是增加发展中国家的交易成本。目前各国采取的贸易保护措施中,最常见的有发达国家实行的绿色贸易壁垒,主要包括征收绿色关税,实施绿色技术标准,要求使用绿色环境标志、绿色包装,增强环境卫生检疫制度等。这使得产品出口企业支付额外的产品检验费用、环境认证和维护费用等等,从而增加产品的成本。发展中国家出口多为初级产品及科技含量相对较低的产品,主要凭借价低取胜,随着产品成本的增加,其竞争力无疑会遭受很大的削弱,利润空间越来越小。
四是引发其他国家的贸易报复。贸易保护政策不仅阻碍了其他国家向该国的出口,使其他国家的产业处于不利地位,而且持续的贸易逆差会影响其他国家的货币供给。因而一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经常会引发其他国家类似的报复政策。
总体而言,长期实行贸易保护政策要付出的代价是远期经济成效难以弥补的,因此,贸易保护政策不应成为国家对外贸易政策的长期选择,它最终会被自由贸易政策所取代。
日本应对日美贸易摩擦的措施
日美自上世纪60年代开始,先后发生过纺织、汽车等贸易摩擦,在解决日美贸易摩擦中,日本从上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实施出口自主限制政策、80年代中期后加速市场开放和90年代进行体制改革,以随机应变、灵活取舍的手段和策略,缓和双方紧张关系,最大程度保护了国家经贸利益。
一是建立预警机制,合理评估意外事件,准备应变预案。长期以来,日本建立了以监控为主,由政府、社会团体及企业广泛参与的预警机制。特别是充分发挥经济团体的力量,采取组织海外专业考察访问团、派遣专业研究和研修人员、组织召开国际会议等方式,与国外政府要员和国外企业高管建立联系,聘请其中重要人物作为院外游说代理人等方式,以民间身份调查收集有价值的信息,成为政府信息网络的重要补充。如上世纪80年代日本轻型卡车关税贸易摩擦预警,通过院外集团成员的活动,一年少缴关税5亿美元,而活动酬金仅为300万美元。
二是提高谈判技巧,迂回取胜。日本在对美贸易摩擦谈判过程中常常采取较低的姿态,反而在市场上保持了优势。在历次摩擦中,日本总能迫使美方率先失去耐心,扬言制裁,然后抓住美方漏洞进行揭露和批评。另外,善于寻求本国民众舆论支持,并将之转化为谈判资本,改变不利地位。
三是逐步修正经贸战略。对纺织、钢铁等夕阳产业,日本主动减少对美出口,还采取各种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在海外投资设厂,以就地生产和销售的方式缓和对美摩擦。如在日美签订彩电协定后,日本对美彩电出口实行自主限制,日本几乎所有厂家都陆续迁往美国进行生产,导致日美彩电协议试用期未满便自动失效。
四是借用金融政策,抑制日元升值。面对日元升值压力,日本央行主要通过确立“长期战略均衡”与“短期物价调整”相结合的金融政策体系,强化市场对话机制,确保金融政策发挥汇兑政策效果;利用低利率和扩张的货币供给政策,抑制日元升值;利用“无限贴现”、“回购国债”等附加手段,进一步扩张货币供给,确保日元弱势;突出民间作用,隐藏政府干预,回避美国打压。2004年3月日本实行最后一次干预汇率后,至今未公开执行外汇平衡操作,但从效果上看,2006年底日元对美元汇率的年均波幅收小到11日元,为1973年执行浮动汇率制以来的最小值,同时日元对主要货币全面贬值。
责任编辑 刘慧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