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14 作者:钱芳 毛盈飞 (作者单位: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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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作为国家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在促进就业和缓解失业压力过程中担负着重要职责。近年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结合地区特点,完善促进就业的财税政策,在缓解农村转移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退伍军人、残疾人员等群体就业困难等方面作出了积极努力,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促进被征地人员就业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鄞州区失地农民大量增加。失地农民虽然因土地征用可获得一定经济补偿,但显然无法为其提供较长时期的生活保障,转移就业才是根本出路。鄞州区于2004年起在全省率先实施了被征地人员就业扶持政策。
一是就业岗位补贴政策。凡用人单位招收大龄(男50周岁、女40周岁以上)被征地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50—200元的社保补贴。
二是支持被征地人员自主创业。对被征地人员新创办个体工商户,免收个体工商管理费2年,税务部门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给予10万元以内为期1年的贷款贴息等。
三是实施就业培训补贴。对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的被征地人员,给予200—400元的培训补助,培训期间还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
四是设立被征地人员“就业贡献奖”。根据被征地人...
财政作为国家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在促进就业和缓解失业压力过程中担负着重要职责。近年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结合地区特点,完善促进就业的财税政策,在缓解农村转移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退伍军人、残疾人员等群体就业困难等方面作出了积极努力,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促进被征地人员就业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鄞州区失地农民大量增加。失地农民虽然因土地征用可获得一定经济补偿,但显然无法为其提供较长时期的生活保障,转移就业才是根本出路。鄞州区于2004年起在全省率先实施了被征地人员就业扶持政策。
一是就业岗位补贴政策。凡用人单位招收大龄(男50周岁、女40周岁以上)被征地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50—200元的社保补贴。
二是支持被征地人员自主创业。对被征地人员新创办个体工商户,免收个体工商管理费2年,税务部门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给予10万元以内为期1年的贷款贴息等。
三是实施就业培训补贴。对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的被征地人员,给予200—400元的培训补助,培训期间还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
四是设立被征地人员“就业贡献奖”。根据被征地人员的安置和吸纳情况,在全区评选7个镇乡(街道)和10个企业为“被征地人员就业贡献奖”,给予每个镇乡(街道)8万元、每家企业奖励5万元。
五是实施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制度。自2004年以来,区财政共投入被征地人员就业经费1.05亿元,享受培训补贴的被征地人员39467人,就业率从2004年初的70%上升到目前的89%;享受社保补贴的被征地人员52430人次,共发放补贴6364万元,其中“4050”重点参保对象的参保率由78%上升到84%。
(二)支持失业职工再就业
自2002年起,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先后出台了减免税费、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提供免费就业服务等一系列财税优惠政策,支持国有和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1、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与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型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限额4800元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等10个特殊行业除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近年来鄞州区累计减免相关企业与个体户税收1695万元,年均帮助900余名下岗人员实现再就业。
2、加大再就业工作的财政投入。区财政在就业再就业方面投入的资金从2003年的1773万元增加到2006年的5945万元,累计达到1.36亿元,年均增长36%。一是抓好就业管理系统的网络化建设,将各乡镇(街道)服务站的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对临聘人员经费给予定额补助。二是区镇两级就业服务机构为失业人员提供城镇新增劳动力登记、就业和技能培训、失业保险参保、失业职工登记、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和再就业援助政策办理等“一站式”服务。三是建立以乡镇(街道)成人教育学校和区企业职工技能培训中心为依托,以企业培训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为补充的较完善的培训体系,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转业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2007年起将培训对象扩大到所有的农村劳动力,规定参加培训人员一年内如连续参加高一等级的技能培训,可连续享受培训补助。四是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由区财政局定期或不定期对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纳入绩效考评重点项目,不断提高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效果。近年来,全区共培训失业职工6695名,培训后就业率达到75%以上,为劳动者的顺利就业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支持各类院校毕业生就业
加大职业教育支持力度。2007年,区财政安排职业教育经费8026万元,其中新增4000万元用于实施职业高中教育免收学费政策。提高公用经费标准,投入200万元用于师资培训及外聘高水平教师,投入300万元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每年约选送3000名学生在企业实训基地实习,并将学生纳入职工工伤保险体系,区财政按每学期1000元/人补贴给企业。近年来,鄞州职高在校生每年约1.5万人,本地学生约80%,当年一次性就业率达98%,专业对口就业率约50%。
进一步做好农村未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劳动预备教育。对本区户籍的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从事非农产业工作或进城务工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补助学费、书费和技能证书考核费等,取得一门技能等级证书补1000元,取得两门补2000元,获得宁波市劳动局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的补500元。制订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办法,对到基层工作的毕业生给予政策倾斜。建立和完善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制度,对毕业两年内仍未实现首次就业及鄞州本区生源2006届困难家庭毕业生进行统一集中登记,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就业服务工作。
做好见习单位和见习基地建设,帮助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通过就业见习扩展就业机会,并由见习单位和财政部门对见习高校毕业生提供基本生活补助。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提高在职人员就业竞争力要求各类企业按照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按不少于70%的比例用于职工培训。出台《鄞州区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津贴发放补助办法》,给引进的高素质人才发放工作生活津贴,最高8000元/月,高级技师和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300元,本科生100元。落实“人才居住证”制度,建设人才公寓,增强创业环境的吸引力。支持企业管理人员提高素质,每年投入450万元用于“双五十”(工业50强、成长型企业50佳)及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主要经营负责人攻读MBA、EMBA的经费资助等。每年安排300万元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和在职职工岗位培训的专项资助补贴。凡市级部门以上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等各类荣誉称号获得者及低收入家庭、残疾职工等,可以优先参加有政府补助的培训项目。对实际工作满半年的企业职工,参加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训补助30%(最高不超过2000元)、高技能人才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补助50%(最高不超过800元),生产一线工人参加岗位操作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补助50%(最高不超过300元)。
(五)促进残疾人就业
近年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出台了多项政策扶持残疾人就业。鄞州区充分运用这些政策,并结合本地实际,较好地促进了残疾人就业工作。
规范执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福利企业实行所得税和增值税减免。2007年起,根据企业实际安置残疾人员数量,在每人每年不超过3.5万元的限额内减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并允许单位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两倍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目前全区有5930名残疾人在116家福利企业集中安置。
做好残疾人按比例分散就业工作。实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月申报、按月征收办法,通过税费同步征收,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残疾人分散就业人数实现了同步增长。近五年全区共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02亿元。2006年全区1302家企事业单位分散接纳2670名残疾人就业。
扶持残疾人从事种养植业和个体经营。近年来,共投入财政资金332.38万元,举办实用技术培训344场次,聘请技术人员跟踪服务750人次,建立专业扶贫基地10个,扶持了1359户种养植户及个体户就业,同时对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按规定免征相关税收。
对困难残疾人实行生活补助。2007年1月起区财政将每年出资1400万元让11300余名未就业和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残疾人享受到每月60-200元不等的生活补助。通过上述措施,目前全区有劳动能力的9300多名残疾人中有8600多名实现了就业,就业率从5年前的65%提高到90%。
(六)重视军转干部和退役士兵就业
鼓励军转干部和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近4年共向1526名退役士兵发放安置补助金1457万元。对不愿货币安置的实行保底安置。对协警、城管、综治、夜防等岗位优先招收退役士兵。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转干部,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占企业人数60%以上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商业零售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对新办的从事商品零售兼营批发业务的商业零售企业,每吸纳1名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每年可享受企业所得税2000元定额扣减优惠。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随军家属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60%)以上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七)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与就业政策有着密切的关系,鄞州区财政向社会保障投入各类资金从2002年的2508万元增加到2006年的2.02亿元,累计达到8亿元,为社会保障工作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到2006年底全区有22.07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7.7万人参加失业保险,57.44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6100人参加城乡老年人员养老保障。为打造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鄞州区推行老年人生活补助政策,并逐年提高补助标准,每年投入7400万元使6万多生活无保障的老年人按月领取90-130元的生活补贴。同时积极促进社会保障城乡统筹工作,目前鄞州区养老、医疗、就业等五项社保制度已纳入宁波市统一管理。
责任编辑 王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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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