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是保障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也是各级政府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公共财政为加快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从湖南省来看,“十五”期间,财政通过调整政策措施、优化支出结构、创新体制机制、强化管理监督,为加快构建和谐湖南发挥了重要作用。2006年,全省GDP达到7451亿元,同比增长10.3%;财政收入达到891亿元,同比增长18.5%。但由于思想观念、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等多方面的原因,与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还有一些差距,存在一些问题,亟需改进和完善。笔者认为,应从实际出发,坚持以公共化为取向、以均等化为主线、以规范化为原则,不断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助推和谐社会建设。
一是在注重收支规模扩大的同时,更加关注财政运行质量的提高。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级财政的收支规模不断扩大,但由于缺乏有效的资金使用监督机制、绩效评价体系以及资源整合机制,财政资金的使用还存在“部门分割”、“撒胡椒面”、“形象工程”等现象,管理方式还显粗放,多头管理难以形成合力以及不讲绩效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如支农资金除由各级财政部门拨付外,县以上各级农、林、水等主管部门也层层下拨到县级对口部门,形成资金来源渠道多、投入分散的状况,同一项目多个部门管理,不仅导致财政支农资金投入重复、使用分散,而且造成资金管理成本增加,使用绩效大打折扣。因此,必须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完善财政支出管理制度,加大财政支农资金的整合力度,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管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在注重经济发展的同时,更要重视人的全面发展。以人为本、民生至上的理财观念还没有得到全面贯彻,导致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各项社会事业却出现了“跛脚”现象,“上学难、看病贵、房价高”等问题比较突出,人民群众难以充分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如部分集体企业退休人员退休待遇没有落实,据统计,湖南省没有参保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有6.2万人,如果按当地的低保标准发放生活补助,每年需要新增支出1.2亿元左右;地方小农场(林场、牧场)没有纳入养老保险统筹,由于缴费能力有限,其参保后基金的年收支缺口在6000万元以上;城市低保补差水平仍然偏低,目前湖南各县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在120—200元之间,离城市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有一定差距;农村低保救助范围较窄和救助资金不足,尤其是五保户供养资金缺口问题较为突出,按每人每年825元计算,资金缺口在1.63亿元左右;湖南新型农村医疗改革试点县市农民参合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农村医疗救助覆盖面小,救助标准低,而且列入救助的大病种类非常有限;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较为突出,中小学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择校费和隐形收费持续走高,大学学费标准高、国家助学贷款体系不健全。因此,必须把与人民群众生命、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支出放到财政支出的首位,努力增进民生福祉,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三是在注重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产品均等化的同时,财政政策和资金更加向“三农”倾斜。近些年来,财政政策和资金投入更多地向“三农”领域倾斜,2005年仅中央和省级用于“三农”的财政性资金高达121亿元,比2004年增长23%,促进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极大改善,但“三农”问题还未能有效解决。突出表现在:农业产业化步伐有待进一步加快;教育、卫生、医疗社保等社会事业发展缓慢;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总体上比较落后;乡村债务重、化解难度大。全国500家国家级龙头企业中,湖南只有24家,仅占4.8%;2004年湖南乡村两级债务高达264亿元,其中乡镇174亿元,村级90亿元,乡均负债743万元,村均负债20万元。因此,必须以新农村建设为载体,把支持“三农”作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构建长效支持机制。
四是在注重财政调控能力的同时,赋予基层更多的财力。近几年,湖南财政注重财力分配向基层倾斜、向困难地区倾斜。2005年,省财政对县乡的一般转移性支付资金达到58亿元,同时,按照中央“三奖一补”政策,共拨付奖补资金约8亿元。“十五”期间,全省投入扶贫资金28亿元,县乡财力有了很大的提高。由于省以下财政体制不完善,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没有建立起来,导致政府间事权财力不匹配,县乡财政比较困难。1994年省、市州、县、乡四级财政收入占比为14.3∶24.5∶34.3∶26.9,2005年为20.4∶30∶39∶10.6,省、市、县三级分别上升了6、5.6、4.7个百分点,而乡镇级则下降了16.3个百分点;从财政支出情况看,1994年省、市州、县、乡镇四级财政支出占全省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为25.9∶21.3∶40.2∶12.7,而2005年为26.6∶21.4∶45.3∶6.7,乡镇所占比重几乎下降了一半。因此,必须尽快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从制度上保障县乡财力的稳步增长。按照财力分配在各财政主体之间横向和竖向基本平衡的要求,科学、公平、合理地分配财力,继续向困难地区和基层倾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五是在注重提高效率的同时,更加重视社会公平。改革开放以来,总体上比较好地处理和协调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但是,由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进入矛盾凸显期,过去财政政策存在片面追求效率的倾向,对落后地区利益关注不够,各种市场主体地位还不平等,竞争不公平,区域发展不平衡,地区之间、城乡之间、行业之间、企业之间收入差距过大。据统计,湖南城乡居民收入比由1983年的1.79∶1扩大到2005年的3.05∶1,如计算各种福利及社会保障,城乡差距更大。城镇居民之间收入差距也在显著扩大,基尼系数达到0.3842。10%最高收入的家庭与10%最低收入家庭收入比由1990年的3.21倍扩大到2005年的9.07倍。2005年底,全省家庭人均年收入在绝对贫困线以下的农业人口为120万人,长沙市与湘西自治州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之比为2.78∶1。这些数字表明,在注重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效率的同时,现阶段必须更加重视社会公平问题。
责任编辑 陈素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