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围绕让农民“看得起病、有地方看病、加强预防少生病”的目标,以实施“农民健康工程”为抓手,着眼于城乡卫生统筹发展,加大财政投入,全面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着力构建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体,以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农民健康体检相配套的新型农村医疗卫生保障体系。2006年,全省各级财政用于实施“农民健康工程”的资金投入达17.6亿元,省级财政对不同经济类别地区的补助达5.5亿元。为配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顺利开展,2006年省级财政专项安排2000万元,用于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的体检装备补助。同时,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浙江省“乡村卫技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和“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也已全面启动。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面实施。浙江省是国务院确定的最早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省份之一。2003年,省政府确定先在27个县试点,近年在全省陆续推开。为推进这项工作,省财政实行了专项转移支付,从2003年起,省级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和海岛地区的实际参合农民给予每人每年10元的补助;对经济强县(市、区),给予每人每年3元的补助;对其他县(市、区)给予每人每年5元的补助。为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2004年出台了相应的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2005年又出台了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为方便农民结报,提高工作效率,省里统一配发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软件。2005年还对27个试点县(市)进行了绩效评价。截至2006年底,全省87个有农业人口的县(市、区)已全部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合人数2902万人,人均筹资水平达到60元,参合率86%,提前实现了中央关于2008年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工作目标。新农合制度实施以来,全省累计到位资金39.33亿元(其中政府资助20.55亿元)。大病住院的平均报销比例为21.85%;有38个县(市、区)同时实行了小病门诊报销,报销水平在5-20%之间,参合农民受益率达42%。72个县(市、区)已基本建成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占全省应建县(市、区)总数的82.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初步建立起了低水平的互助共济式的农村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为降低农民医药费用负担,解决农村地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真诚欢迎。
(二)着力构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为有效改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2004年浙江省在淳安县进行了新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探索了政府公共财政保障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途径和方法,2005年8月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有关政策,明确提出了直接面向农民的三大类12个项目的公共卫生服务,以此来保证农民基本卫生服务和农村基本卫生安全。并按照各级政府给每位农民每人每年15元以上的标准,设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省财政按经济“欠发达”、“中等”、“发达”三类地区分别给每位农民每人每年“10、5、3”元的转移支付。同时,制定出台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和省级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建立了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业务评估和量化考核机制,加强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管理。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一年多来,各地按照县(市、区)政府对农村公共卫生工作负全责的要求,将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情况列为有关部门和乡镇干部绩效考核内容,农村公共卫生的组织、协调、督查等工作有序进行,乡镇和村公共卫生管理员、公共卫生联络员队伍组建及培训工作逐步展开,日常农村公共卫生管理职责得到了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目前,全省各县(市、区)都已成立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并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制和工作队伍,乡镇共有1441名公共卫生管理员,村级有32767名公共卫生联络员。“健康进家庭、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新格局正逐步形成。
(三)实行农民健康体检制度。浙江省从2005年起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推出了两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制度,并建立健康档案,体检工作由参合农民所在地农村卫生院承担,资金按参合农民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设立,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中等”、“发达”的县分别给予每个参合农民每年10元、5元、3元的补助。为加强省级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省财政厅会同省卫生厅制定了具体的管理办法。该项制度实施以来,全省已为1441.5万农民进行了免费体检,占全省参合农民总数49.6%;结合体检建立农民健康档案1186.18万份,检出患有各种疾病者207万人,占总体检人数的14.36%。各地将体检出的患病对象做为社区卫生服务的重点,加强跟踪服务,实现了“无病早预防、小病早发现、大病早治疗”的初衷。
浙江省实施的“农民健康工程”已取得初步成效,给农村居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但是,各级财政支出压力不断增大,筹资负担较重。同时,农村卫生工作的基础还较为薄弱,地区之间发展也不平衡,与农村居民的健康需求仍存在一定距离;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构建任务仍然十分艰巨;提高农村医务人员待遇、稳定卫技人员队伍、提升人员业务素质还需要作长期的努力。初步考虑拟将农村卫生院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纳入当地社会保险体系,其中单位缴费部分由地方财政预算安排从现实状况看,靠农村卫生院自身的力量来解决其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是普遍难以承受的。因此,各级财政将按照既能满足农村居民最基本的公共卫生和医疗保健需求,又不至于造成过度消费的原则,对农村卫生院的发展制定出明确的目标规划和分阶段的发展重点。下一步省级财政将进一步增加专项资金投入,重点支持欠发达地区农村卫生院业务用房和基本装备建设,并改进和完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偿机制。拟将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分成两种不同类型,实行分类补助办法。第一类主要包括健康教育、健康促进、传染病防治、地方病防治、慢性病防治、妇幼保健、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置等,其特点是服务数量和内容很难量化,项目内容表现出非竞争性的特征,应由政府或政府组织主要通过农村卫生院这一综合平台直接提供,在经费的补助上关键是要做好考核指标体系的设计制定和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第二类是适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来提供的,主要包括计划免疫接种、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这三项服务的项目内涵明确,工作量易于统计和控制,服务质量和标准有明确的规范和制度,能够提供此类服务的机构较多,项目内容具有竞争性的特征,可以由服务对象个体自主选择服务机构,拟采取政府间接提供,通过市场化运作或定向购买方式进行。
责任编辑 戴开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