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建立有效的资源配置机制、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安全的社会保障机制和健全的矛盾疏导机制。公共财政的有关制度安排,既是上述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政府运用公共资源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物质手段。公共财政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一方面要通过深化自身改革,完善运行机制,实现管理和谐;另一方面要积极支持相关领域的改革创新,形成各种生产要素正常流动通道,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公共财政建设必须体现和谐发展导向
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必须推进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基本框架和稳固、平衡、强大的财政体系。
(一)“和谐管理”财政。和谐财政是和谐社会对公共财政改革的具体要求,既要求公共财政为建立和谐社会服务,又要求公共财政本身运行是和谐的。一是体制和谐。要科学界定政府间的财力与事权关系,解决区域间、级次间税权过于集中、征管权限交叉、收支规模不均衡、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不均衡以及由此带来的经济社会发展不和谐;要建立更加公平、科学、法制化的税收体系,为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大社会公共需要的...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建立有效的资源配置机制、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安全的社会保障机制和健全的矛盾疏导机制。公共财政的有关制度安排,既是上述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政府运用公共资源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物质手段。公共财政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一方面要通过深化自身改革,完善运行机制,实现管理和谐;另一方面要积极支持相关领域的改革创新,形成各种生产要素正常流动通道,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公共财政建设必须体现和谐发展导向
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必须推进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基本框架和稳固、平衡、强大的财政体系。
(一)“和谐管理”财政。和谐财政是和谐社会对公共财政改革的具体要求,既要求公共财政为建立和谐社会服务,又要求公共财政本身运行是和谐的。一是体制和谐。要科学界定政府间的财力与事权关系,解决区域间、级次间税权过于集中、征管权限交叉、收支规模不均衡、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不均衡以及由此带来的经济社会发展不和谐;要建立更加公平、科学、法制化的税收体系,为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大社会公共需要的购买性支出和消费性支出,加大对贫困地区、困难群体的转移性支出,逐步实现区域间公共服务均等化。二是政策和谐。实施有效的宏观调控政策,促进社会供需总量基本平衡和经济社会稳定,有效调节国民收入再分配,引导资源优化配置,扩大社会就业,服务“五个统筹”,保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施有效的收入分配政策,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收入差距、影响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核定地区标准化收入和标准化支出,合理确定对下的转移支付规模;实施有效的产业发展政策,促进基础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第三产业以及资源节约型和综合利用型产业的发展,实现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三是运行和谐。实行以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为主要内容的管理制度改革,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公共财政管理模式,进一步提高财政运行的质量和效益;完善财政决策机制,规范财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实行支出决策论证制和责任制,推进支出管理民主化。
(二)“民主法治”财政。一方面继续扩大政治民主,实现民主理财,增强预算的透明度,建立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和协调机制,扩大公民参与财政管理的空间,实现公共财政的阳光运作。另一方面积极推进法治化进程,用新的法治理念、法律规范推动社会各界形成共识,致力于培育以公平正义为基本价值取向的财政法律秩序。
(三)“公平效率”财政。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公共财政的改革步骤和政策措施必须贯彻新的“公平效率观”,落实和谐社会“公平公正”的要求。一是树立“政府市场观”。当前,我国市场机制还不够成熟,一方面需要从过去政府包揽一切的计划经济思维中解脱出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一方面需要政府为市场的有效运行付出更多的努力。在公共财政改革过程中,政府应以社会管理者身份,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既防止“缺位”,又防止“越位”,通过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经济社会有序运转提供必要的制度保证和物质保障,致力于市场机制的和谐与经济运行的和谐。二是树立“差异供给观”。根据公共产品的不同类型,确定适当的供给方式。对于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城市低保等纯公共产品,财政要据实或按比例供给;对于区域性的事业发展、重点建设工程等准公共产品,财政要按照差异化原则,采取公开招标、集中采购等多种形式予以供给;对于优势基地建设、农业产业化等非公共产品,要按照“市场化择优”原则,通过专家论证、社会公示等方式安排。要发挥政府集中财力办大事的优势,防止出现资金分配“撒胡椒面”的现象。三是树立“管理绩效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运用补贴、贴息、参股等多种政策杠杆引导和带动民间资金投入到政府鼓励发展的行业和领域。同时,积极推行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对财政资金实行追踪问效,并将考评结果运用到财政支出预算的具体安排中,按照科学化、精细化、效能化管理的要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建设和谐社会必须善用公共财政政策
公共财政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核心任务是通过制定和实施各种财政政策来化解相对应的诸多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因此,善用公共财政政策、提高政策综合效能是建设和谐社会中需要认真研究的财政战略问题。
(一)明确政策目标。公共财政推进和谐社会的政策目标主要包括:控制和缩小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差异,使城乡居民享受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权利大体平等,参与社会竞争机会均等;控制和缩小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改变边远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发展落后状况,为区域间经济协调发展和居民共同富裕创造条件;控制和缩小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收入差异,使不同社会群体的收入差异保持在合理范围之内,使所有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改变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的状况;促进产业结构和企业结构的合理化,促进科技进步和产业竞争力不断提高;实现人口、资源和生态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保持人与自然和谐。
(二)把握作用程度。公共财政政策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作用程度,不仅是一个财政实力问题,更是一个政策策略问题。现代化进程中国家的政治不稳定、社会不和谐,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社会预期与实际供给之间的差距造成的。财政政策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越大,人们对社会生活的预期越高;财政政策实现过程中的任何问题,使满足程度低于预期,都有可能引发新的矛盾和问题。由于现阶段财政总体实力不强、保障程度不高,因此在利用财政政策缓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发展时必须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把握好财政政策的作用程度,尽可能使人们的社会预期与满足程度基本保持一致。以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为例,高标准、全方位、多形式的社会保障体系固然对解决目前的贫困和失业问题意义十分重大,但需要强大的财力来支持;同时,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不仅会形成一种新的利益关系和社会预期,也使社会保障方面的任何弱化都会产生新的不满,并将引起更大的社会矛盾。因此,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目前来看,还不能采取高标准,只能从保障基本需要入手,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扩大保障范围、完善保障机制。
(三)选准作用时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用什么样的政策手段来解决社会矛盾,是政策运用的时机选择问题,作用时机的选择是政策能否达到目标的关键。财政政策分为“内在稳定器”和相机抉择的财政政策。当“内在稳定器”难以有效发挥作用时,政府就应根据经济社会运行态势,相应调整财政支出和税收政策,以消除经济波动、化解社会矛盾,这就是“相机抉择”。我国政府1993年实施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1998年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2005年开始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三次政策调整充分展示了中央政府对于宏观调控时机的准确把握和驾驭经济全局的高超艺术。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将会发生变化,财政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政策重点和具体政策组合也需要进行适应性调整。同时,随着财力的不断增强,公共财政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政策力度也将逐渐加大。因此,在建设和谐社会中,运用财政政策必须审时度势、选准时机,这样才会真正发挥好政策效能。
(四)完善作用方式。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政策的作用方式主要是通过行政手段进行直接调整或干预。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无论是企业、个人还是政府,都必须遵守市场经济规则,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框架下活动。因此,财政政策作用的具体方式也要进行相应的调整,更多地采取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对社会矛盾进行间接调控和疏导,特别是研究建立公共服务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当前,要重点关注公共产品、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存在的“中介掠食者”现象,解决政府对“穷人”、对公众的公共支出被“中介掠食者”耗费的问题,避免公共政策失效。与此同时,要充分发挥民间组织、中介机构等非政府组织,在教育培训、社会救助、环境保护等公共领域的积极作用。
(作者为四川省财政厅厅长)
责任编辑 赵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