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14 作者:郑军 苏晓川 (作者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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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03年启动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下简称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整体运行良好,取得初步成效,得到了广大农牧民的拥护。2006年,根据农牧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式,特别是中央和自治区出台的新政策,抓住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完善试点,促进了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健康发展。
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试点基本情况
截止到2006年9月,全区已有53个县(市)启动了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参合率达84.28%,覆盖了农牧业人口650.07万人,占全区农牧业人口的57.85%。2006年度共筹集合作医疗基金3.1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8421万元,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7474万元。截止9月底,合作医疗基金补偿1.63亿元,补偿受益351.49万人次,合作医疗基金住院补偿率32.91%,门诊补偿率为82.15%,平均补偿率为38.69%。
通过推行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一系列政策得到了贯彻落实,农村卫生机构和设施建设得到了加强,农村卫生改革和发展进一步深化。目前,全区849所乡镇卫生院上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的有761所,上划管理率达89.6%;实行全额拨款的有680所...
自2003年启动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下简称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整体运行良好,取得初步成效,得到了广大农牧民的拥护。2006年,根据农牧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式,特别是中央和自治区出台的新政策,抓住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完善试点,促进了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健康发展。
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试点基本情况
截止到2006年9月,全区已有53个县(市)启动了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参合率达84.28%,覆盖了农牧业人口650.07万人,占全区农牧业人口的57.85%。2006年度共筹集合作医疗基金3.1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8421万元,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7474万元。截止9月底,合作医疗基金补偿1.63亿元,补偿受益351.49万人次,合作医疗基金住院补偿率32.91%,门诊补偿率为82.15%,平均补偿率为38.69%。
通过推行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一系列政策得到了贯彻落实,农村卫生机构和设施建设得到了加强,农村卫生改革和发展进一步深化。目前,全区849所乡镇卫生院上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的有761所,上划管理率达89.6%;实行全额拨款的有680所,占80.1%。村卫生室的经营管理权也纳入到乡镇卫生院实行了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乡村医生的报酬也由原来每月10-30元,统一提高到每月不低于80元的补助标准,部分县市乡村医生的报酬达到每月200元。村级卫生机构的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等五位一体的服务能力有了进一步提高。
突破难点 完善试点办法
针对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推进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意见》,将2006年作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工作质量年,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一)合理调整和完善试点方案。2006年中央和自治区提高了合作医疗补助资金标准后,各试点县(市)因地制宜制定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和农牧民反映意愿对各试点县(市)实施方案进行及时调整。一是按照自治区推行的试点模式进行推广。其中有50个县(市)采用了“家庭账户+住院统筹”模式,即个人缴费大部分记入家庭账户,用于门诊医疗,财政补助资金和少量个人缴费进入统筹账户,用于住院报销;有3个县(市)采用了“门诊统筹+住院统筹”模式,即在上一模式的基础上,为鼓励患者及时就医,增加了对门诊挂号(诊疗)费部分报销的模式。二是调整补偿范围和比例,不同程度地降低了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如普遍将乡镇卫生院的起付线从原来的200元、250元不等降低到100元、150元,最低为0元;不同程度地提高了补偿封顶线,从原来的5000元提高到8000元、10000元、15000元;提高了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如将乡镇卫生院的补偿比例从原来的30%、35%不等提高到50%、60%,甚至达90%。为不断扩大合作医疗受益面,减轻农牧民医疗经济负担,昌吉州的米泉市还将14种慢性病作为门诊补助列入报销补偿范围,阿克苏地区的阿瓦提县实行单病种限价,部分病种已列入限价范围。第一批试点县(市)合作医疗基金使用率从2005年的56.18%提高到2006年的65.68%。此外,各试点县(市)也积极探索,不断改进报销办法,方便农牧民报销,减少农牧民报销成本,受到了农牧民的普遍欢迎。
(二)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积极把加强“两个能力”建设作为试点工作的重点来抓。一是继续对乡镇卫生院配备基本医疗设备,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在2005年已安排13个试点县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设备补助资金的基础上,2006年筹资3555万元,按个每乡镇卫生院补助15万元的标准,为25个试点县的237个乡镇卫生院安排了基本医疗设备补助资金,并将资金拨付地州,由地州财政社保、卫生、政府采购部门联合组成设备采购小组,共同招标采购。二是加强农牧区基层卫生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2006年安排了530万元专项经费,通过对乡镇卫生技术人员配发《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指导手册》,为每所乡镇卫生院购置教学光碟进行远程视频培训,每年组织两次考试等方式,努力提高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水平。
(三)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检查、指导,确保试点工作健康发展。为了解和掌握全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工作运行情况,全面分析评价各试点县(市)运行效果,2006年5月,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厅出台了《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评价指标体系》,并于6-8月对全区53个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试点县(市)2006年6月底以前的运行工作情况,按照规定的评价指标进行了抽样评估检查,此次抽样评估以地(州、市)为单位,在地(州、市)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卫生、财政、民政、发展改革委、食品药品监督局等部门和医疗机构有关人员共同组成评估检查小组,分成12个检查评估工作组,通过地区交叉评估的方式,从组织机构建设、制度建设、基金筹集、管理和监督、两个能力建设以及农牧民群众的评议情况等五个方面,对各地(州、市)所辖各试点县(市)进行了分级分层、随机抽样的检查评估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各地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
积极扩大试点范围 努力提高服务能力
2007年,自治区将继续选择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管理能力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健全和服务能力较强的县(市)扩大试点,并优先选择贫困县和边境县。要求加入试点的县(市)财政能够足额拨付补助资金和试点工作经费,农牧民对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基本政策知晓率要求达到90%以上,预期参合率不低于70%。
(一)加快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信息化建设步伐。2005年,在乌鲁木齐市启动了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信息化体系建设后,2006年自治区制定了《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计划在2007年3月底完成自治区本级和第一批13个试点县的信息化平台建设,2008年6月底完成2005年前新增试点县信息化平台建设,2010年完成所有试点县四级合作医疗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二)继续提高“两个能力”和加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一要从农村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出发,进一步明确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和定位,乡镇卫生院的上划县级卫生行政管理和全额拨款率达99%,使大部分县(市)能够较好地实行乡村医疗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二要继续筹集资金,为乡镇卫生院配备基本医疗设备,改造、新建村卫生室,不断加强县、乡、村三级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基本医疗保健需求。三要不断加强农牧区基层卫生队伍建设,积极推行管理体制改革,利用各种培训资源和人力资源,努力提高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水平,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
(三)不断加强农牧区医疗救助制度建设。积极探索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与农牧区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办法,确保农牧区医疗救助对象全部参加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提高医疗救助基金水平和二次救助的补偿比例,逐步完善合作医疗与医疗救助制度相结合的运行模式,协调、配合使用各类资金,最大程度地缓解贫困人口看不起病的问题。
(四)加强对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基金和机构的监管。为加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基金监管,自治区、地(州、市)、县(市)三级审计部门将建立对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基金审计机制,逐步形成以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监管为主,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互相配合的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监管体系。同时还要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如建立健全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各项管理制度,采用按病种付费和控制医疗机构收入总量增长幅度等措施,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尤其是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监督管理;建立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考核制度,开展医药费用分析评价,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责任编辑 江正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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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