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14 作者:财政部社会保障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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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者按:2003年开始试点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重大措施,对于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努力建设覆盖我国全部农村人口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逐步提高广大农民的健康水平。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国力,既是当前解决农民医疗卫生保障问题的现实选择,又是建立覆盖全体农村人口的卫生保健制度的探索和创新。本期专题报道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有关情况,以期引起社会更加广泛的关注,共同推劝这项事业的不断发展。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资助,农民自愿参加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是解决亿万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重要举措。自2003年开始试点以来,为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持续健康发展,各级财政部门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新农合制度模式和运行机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努力扩大试点范围,已初步收到了“农民得实惠、政府得民心、卫生得发展”的效果。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
2006年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取...
编者按:2003年开始试点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重大措施,对于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努力建设覆盖我国全部农村人口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逐步提高广大农民的健康水平。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国力,既是当前解决农民医疗卫生保障问题的现实选择,又是建立覆盖全体农村人口的卫生保健制度的探索和创新。本期专题报道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有关情况,以期引起社会更加广泛的关注,共同推劝这项事业的不断发展。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资助,农民自愿参加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是解决亿万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重要举措。自2003年开始试点以来,为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持续健康发展,各级财政部门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新农合制度模式和运行机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努力扩大试点范围,已初步收到了“农民得实惠、政府得民心、卫生得发展”的效果。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
2006年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取得较大进展的一年,各地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和要求,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强化制度建设,加大投入力度,积极稳妥地开展试点工作。截至2006年,全国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县(市、区)已达1451个,占全国总县数的51%,超过了国务院原定40%的目标,参合农民4.1亿人,同比增长了130%,是试点以来人数增加最多、增速最快的一年,参合农民占全国农业人口的比重达到46%。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青海、海南等省市已经实现了全覆盖。
从2006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合农民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0元提高到20元,并将中西部地区中农业人口占总人口比例高于70%的市辖区和东部省份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2006年,中央财政共下达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42.69亿元,是上年补助资金的近8倍。地方财政补助标准也普遍增加,大部分地区将补助标准一步提高到20元。部分地区还调整了各级财政分担比例,由省级财政负担大头,减轻财政困难县负担。随着覆盖面扩大和财政补助标准大幅度提高,农民受益面和受益水平也普遍提高。
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总额为203.13亿元,基金累计支出122.72亿元,累计补偿1.4亿人次,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51%和69%。各地在试点过程中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涌现出了很多好的做法,海南省增加投入与加强监管并重,提高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能力并举,通过整合现有人力资源,充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努力做到增加机构、不增加编制;青海省积极探索通过单病种控制、“一站式”付费等办法,努力控制医疗费用增长,让参合农民明明白白看病,实实在在受益。
2007年,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精神,各地要进一步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要在原定60%县(市、区)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争取达到覆盖80%的县市,有条件的省份步伐还可再快一些。地方财政补助标准要全部提高到20元。同时要进一步健全机制,加强管理:一是落实好财政补助资金。2007年,中央财政将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按照新农合扩面要求,足额安排补助资金。中央财政对市辖区的补助范围将进一步放宽,由原定农业人口占70%以上调整到50%以上。同时,改变资金拨付办法,由原来每年按照75%的比例预拨调整为全额预拨。地方各级财政也要按照试点进展情况足额安排补助资金,省级财政要承担主要责任,不能增加财政困难县的负担。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制度,确保试点质量与试点数量同步提高。条件成熟的地方要尽快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试点制度模式,条件不成熟的地方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向统一制度模式过渡。要完善合作医疗管理运行机制,探索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和有效的费用控制机制。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探索合理、多样、简便的个人缴费方式,不搞任何形式的行政命令和硬性摊派。三是要继续加强基金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切实做好基金监管工作。合作医疗基金要专户储存、专款专用、规范运作,切实做到“银行管钱不管账,经办机构管账不管钱,合作医疗基金封闭运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及时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严禁滞留和延迟下达资金,更不得挪作他用。
完善新农合制度的几点思考
按照国务院要求,从2007年开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将以较快的速度在广大农村推进,同时,新农合制度建设也将进入关键时期,有必要针对新农合试点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借鉴各地试点的有益经验,进一步完善新农合的制度模式、运行管理机制。
(一)新农合要逐步过渡到以保大病为主、兼顾小病保障
当前农民最迫切的医疗保障需求,是在患大病时合作医疗能够帮助其减轻高额的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同时在国家财政和农民负担能力不够充裕的情况下,应最大限度地发挥有限资金的效益。因此,新农合以保大病为主的方针应当坚持。与此同时,我们认为,新农合制度可在保小病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使合作医疗能够兼顾保障水平与受益面。即在保大病的同时,对农民的小病诊治(或门诊)给予适当补偿。在已实行家庭账户的地区,可以考虑将新增的个人缴费不再划入农民家庭账户,而是纳入合作医疗基金统一使用,同时,逐步探索将家庭账户过渡为门诊统筹。有些地区已开始这方面的试验,如陕西洛川县旧县镇开展农村基本卫生服务统筹试点(相对于新农合“大统筹”,当地群众称之为“小统筹”);贵州开阳县冯三镇按照不同的缴费标准,门诊医疗费用可以报销30-50%、最高封顶300-400元;浙江湖州市吴兴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农民门诊费用报销20%,这些做法,受到农民的普遍欢迎。与农民个人购买力相比,由政府和经办机构代表农民统一向医疗机构购买服务,有限的资金可以使农民享受更多的、更全面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要进一步深化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运行机制改革
在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同时必须抓好以乡镇卫生院为中心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改革。洛川县旧县镇“小统筹”试点中,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服务得到了农民的认可,归功于社区卫生服务站灵活的组织运行机制。与很多公立卫生院不同,该镇社区卫生服务站没有编制,其工作人员也不是“铁饭碗”,工作人员领取的工资实际上体现的是农民医疗合作社向其购买服务所给予的补偿,其服务人员的数量及其工资完全取决于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相比之下,其他公立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仍然存在明显弊端,缺乏激励竞争机制,即使是推行全员聘用制的地区也多流于形式,难以发挥实际效果。因此,必须进一步深化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改革。一是改革人员管理机制,要聘用素质合格、人数合理的医务人员,乡村可实行一体化管理。二是改革补偿机制,要探索通过集体购买医疗服务实行定额预付制等办法,替代按服务项目收费的办法。
(三)继续加大财政投入,逐步提高新农合的保障水平和农村卫生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健全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随着财政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可研究逐步提高财政补助和农民缴费标准,还要研究建立科学有效的筹资机制,降低筹资管理成本,提高保障水平,提高农民参合的积极性,并在参合率稳定在较高水平之后,将自愿性的新农合转变为强制性制度安排。同时,加大农村医疗救助投入,帮助贫困农民参合,解决其新农合难以报销的医疗费用。加快农村卫生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支持房屋修缮、医技人员培训、城市医生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结合农村公共卫生需求和财政承受能力,明确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范围,按照补偿成本的原则建立相应的经费保障机制,从根本上减少农民患病的机率。
责任编辑 江正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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