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十分重视基础教育的发展,各级财政部门不断加大对基础教育投入的力度,使中小学办学条件不断得到改善。但由于我国中小学点多面广,且大部分又分布在农村,彻底消除中小学危房的任务很艰巨。为加快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步伐,国务院决定从2001年起,用两年左右的时间,投入30亿元,在全国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以基本消除现存中小学危房。这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促进西部大开发的重要举措,也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好事、实事,将为我国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这项“工程”启动后已收到明显效果。截至目前,加上地方配套资金,共投入52.73亿元,有14853所中小学列入中央专款补助范围,能够解决1700万平方米危房,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很多群众称之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目前,全国的“工程”实施已进入攻坚阶段。现在面临的最大困难就是危房覆盖面广、数量大、等级高,而危改资金虽经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尽力筹措,却仍然非常紧张。因此,要实现“工程”目标和预期效益,就必须狠抓资金管理,加强制度创新,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从长远来看,由于危房的产生是一个动态过程,要从根本上解决中小学危房问题,就必须以“工程”实施为契机,立足长远,建立起中小学危房改造的经费保障机制和资金管理长效运行机制。
一是要坚持分类规划,集中投入,确保“改造一所,完成一所”。在目前资金相对有限的情况下,必须根据各地区的实际困难程度,实施分类规划,合理使用资金。首先要集中资金,优先解决农村地区最危险的校舍(D级危房),同等程度下,要优先解决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虽然各地情况千差万别,不能强求一致,但是在一个地区同等的条件下,要用最低的投入建成最好的校舍。资金投入力度一定要达到“改造一所,完成一所”的要求,工程建设绝不留“尾巴”。校舍建设要遵循“牢固、实用、够用、方便学生”的原则,确保校舍建筑使用寿命在50年以上,不图虚名、不搞花架子,严禁脱离当地实际搞“形象工程”,努力降低建设成本。
二是要实行项目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为确保中央“工程”专款真正落实到项目学校,要实行资金集中投入与项目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办法。中央“工程”专款在根据因素法计算分配的基础上下达分省控制数;对“工程”实行项目管理,对“工程”项目的审核确定实行分级负责,即由各地按中央“工程”专款分省控制数初步确定“工程”项目和补助额度,全国危改办审核后将中央“工程”专款具体落实到项目学校,严格控制专款投向,保证资金真正用在危改项目上。同时,要实行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在县级财政部门设立“工程”资金专户,所有用于“工程”的资金(包括中央“工程”专款、省级配套资金等)都必须纳入县级财政专户,实行封闭运行,根据工程进度拨款,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是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尤其要做好“工程”的专项审计工作。对不按照规定设立“工程”资金专户,挤占、挪用、截留“工程”资金,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是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中小学危房改造经费保障机制。现有资金只能解决部分危房,而且危房产生是一个动态过程,中小学危房问题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全国尤其是农村地区危房改造的任务依然艰巨。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来源不足的问题将非常突出。因此,必须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积极性,多方位多渠道筹措资金。中央专项资金要发挥好“引子”作用,重点支持困难地区的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中央专款补助的省份,省级财政要安排必要的配套资金;地方政府还可通过政策优惠、社会捐助、自愿集资等渠道自筹资金。按照基础教育“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地方各级政府对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要切实负起责任,通过中央补助一点,省级配套一点,地方自筹一点等办法来解决危改资金。各地要结合农村税费改革,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拓宽经费筹集渠道,尽快建立起一个中小学危房改造良性机制,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