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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4-2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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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2002年4月起,黑龙江绥化市对市直单位公务用车由市政府采购部门统一承办车辆保险。市政府采购中心与承保的保险公司签订了《市直单位机动车辆保险协议书》,并将市直单位公用车保险正式纳入政府采购范畴,预计全年可节约资金110万元。具体办法:一是确定投保单位为市直机关及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二是确定承保公司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绥化分公司。三是确定统一险种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自燃险、不计免赔险。四是确定车辆保险险种的投保费额,按规定标准保费的72%收取。五是确定办理保险必须到市政府采购办填报计划,并把保费存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保费由市政府采购办直接与承保公司结算。六是确定承保理赔和服务按市政府采购中心与承保公司签订的《市直单位机动车辆保险协议书》执行。
(本刊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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