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消费信贷是以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为目的,用居民未来收入作担保,由金融机构向个人提供的贷款。通俗地讲,就是消费者借助银行的力量,“用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近两年来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非常快,据人民银行最新统计资料,2001年个人消费信贷增加2755亿元,同比多增160亿元,增加额占当年贷款增加额的21.33%。到2001年12月末,全国金融机构个人消费贷款余额达6990亿元,比1997年增长了近40倍。在个人消费信贷发展较快的上海市,个人消费信贷余额已达743亿元,平均每个上海市民贷款5700元,如果按一家三口计算,相当于每个上海家庭用银行的钱买了一台背投电视。应该说个人消费信贷已步入了发展的快车道。
(一)我国居民消费水平正在“上台阶”,需要消费贷款助一臂之力。目前个人消费水平已经跨过“百元”、“千元”级消费阶段,“老三件”、“新三件”在城市早已普及,正在向“万元”、“十万元”级消费阶段迈进,如钢琴、电脑、汽车、住房等消费品,以及旅游、上学、家庭装修等服务性商品。这种消费层次的提高仅靠居民人均5000元的储蓄存款短期内难于实现。从中可见,低层次消费群体向高层次消费档次的追求是消费信贷发展的动力。
(二)经济的回暖和个人收入预期的提高使个人消费信贷快速增长成为可能。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居民收入水平有了大幅提高。特别是1998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刺激消费、启动内需的政策措施,今年经济状况已出现明显好转,企业整体经济效益较好,国家又给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普遍加薪,使居民收入预期得到提高。通过银行贷款改善生活条件,也开始成为人们考虑的问题。
(三)一部分新参加工作的年轻人是个人消费信贷未来的主要客户。由于他们未赶上福利分房,或在合资、私营企业工作,根本没有福利分房,加之收入水平较高,对未来的预期也比较乐观,购买力强,成为个人消费信贷主要和潜在的客户。
(四)个人消费信贷良好的信用状况,激发了商业银行发展消费信贷的积极性。上海市对向工行借款的9万户居民调查表明,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还款的借款人数仅占总人数的0.86%o,远低于对公业务中不良资产所占比重。加上目前银行资金充裕,对公业务又呈现相对饱和状况,因此各商业银行纷纷推出新的信贷品种,想方设法满足不同客户的需要,占领更大的市场份额。
(五)人们的消费观念发生了较大变化。人们已普遍认识到个人贷款消费是用未来稳定的收入作保证,向银行借款购买适用消费品的一种消费形式。在国外是一种十分普及的消费方式。从某种角度讲,个人贷款消费不是消费银行的钱。也不是消费自己的钱。而是在消费自己的信用。在上海,如果不向银行借钱,个人的信用是零,只有借钱后,才能谈得上个人信用。
近年来个人消费信贷的快速发展,使居民消费能力提高,消费需求扩大。如武汉市去年累计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85亿元,比上年增长13%,在外需萎缩、外贸出口同比下降22%的情况下,消费需求的稳定增长有力地拉动了武汉地区经济增长。但由于个人消费信贷起步较晚,规模仍然偏小,如武汉个人消费信贷余额占全国的比重不到1%,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重也仅为4.4%。发展空间十分巨大。要进一步加快个人消费信贷发展步伐,应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
(一)银行要大力发展消费信贷,努力提高对消费信贷业务的推进速度。银行是消费信贷业务的主体和具体操作者。面对当前国内消费需求严重不足的被动局面,各商业银行要大力发展消费信贷,将以往重工商业贷款轻消费贷款改变为工商业贷款与消费贷款并重,使二者相辅相成。要认真研究和借鉴发达国家银行业发展消费信贷业务的经验,尽快提高消费信贷业务的质量和水平。
(二)建立健全个人资信评估查询制度,不断强化个人信用规范管理。个人消费信贷必然涉及个人信用调查这一重要环节,但目前难于掌握和控制个人资信情况,这是各商业银行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最大障碍。因此必须以建立个人信用档案登记系统、规范个人信用管理为突破口,凡是需要申请贷款的个人应首先填报个人信用档案,经审查后获得个人信用代码和居民贷款卡。各商业银行可据此查询其个人信用状况,然后决定其贷款行为。同时还必须尽快建立个人资信评估制度,组建个人资信评估事务所。商业银行在对个人发放贷款前,可委托个人资信评估事务所对其资信状况进行评估。
(三)建立健全各种消费信贷制度,严格控制贷款风险,简化消费贷款办理手续和环节
1.建立健全消费信贷抵押、担保制度,规范抵押、担保行为。明确抵押登记机关的职责,确保抵押登记的法律效力;可以由政府部门出面组建专门为消费信贷尤其是长期消费信贷提供担保、承担借款人信用风险的担保基金公司。
2.严格控制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主要是把握好三个关键环节:一是贷款审批关。各商业银行应配备专门的营销人员和管理人员,对申贷者的资信状况进行严格地审核。二是贷款监控关。要切实做好还贷追踪工作,定期催贷,保证贷款本息实收率。三是贷款追索关。主要是依法办事,动用法律手段对贷款人的财产进行有效公证,一旦贷款人无法还贷时,可按照法律程序追索贷款人的其他财产,维护银行债权。
3.简化贷款办理手续和环节。针对消费贷款手续繁琐、环节众多,阻碍消费信贷发展的现实,各有关部门应本着既规范管理又简化程序的原则,尽量压缩和合并贷款程序。各商业银行可采取定期会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房管所、车管所、公证处等部门共同现场办公或由贷款银行按规定集中统一代办方式,为贷款人提供全方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