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几年来,各级财政部门紧紧围绕加强财政法制建设,促进部门依法理财这个中心,注重在执法管理、执法程序、执法责任上下功夫,努力提高财政行政执法质量,有效地促进了财政法制建设的健康发展。但是,在具体的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财政行政执法特别是基层财政行政执法管理虚位、执法程序缺位、执法处罚错位等现象依然存在,
制约了财政执法整体质量和水平的提高,阻碍了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正常运行。因此,提高基层财政行政执法质量关键在于实现三个规范:
规范执法行为。规范的执法行为是提高执法质量的重要保证,就行政执法机关来讲,无论是执法单位的领导、执法单位的干部还是被执法对象都必须把自己的行为置于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监督之下。一是规范领导行为。领导行为规范与否往往直接影响一个地方或一个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领导干部法律法规意识和重视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程度,往往能决定一个单位执法质量。因此,政府领导对财政行政执法要多支持、少干预或不干预,在财政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尽量减少或杜绝电话问“情况”、上门听“汇报”、批示担“责任”,拍板定“调子”等一些不正常的以权压法干预财政行政执法的行为。...
近几年来,各级财政部门紧紧围绕加强财政法制建设,促进部门依法理财这个中心,注重在执法管理、执法程序、执法责任上下功夫,努力提高财政行政执法质量,有效地促进了财政法制建设的健康发展。但是,在具体的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财政行政执法特别是基层财政行政执法管理虚位、执法程序缺位、执法处罚错位等现象依然存在,
制约了财政执法整体质量和水平的提高,阻碍了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正常运行。因此,提高基层财政行政执法质量关键在于实现三个规范:
规范执法行为。规范的执法行为是提高执法质量的重要保证,就行政执法机关来讲,无论是执法单位的领导、执法单位的干部还是被执法对象都必须把自己的行为置于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监督之下。一是规范领导行为。领导行为规范与否往往直接影响一个地方或一个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领导干部法律法规意识和重视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程度,往往能决定一个单位执法质量。因此,政府领导对财政行政执法要多支持、少干预或不干预,在财政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尽量减少或杜绝电话问“情况”、上门听“汇报”、批示担“责任”,拍板定“调子”等一些不正常的以权压法干预财政行政执法的行为。财政部门的领导要高度重视财政行政执法管理工作,特别是基层财政行政执法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更要提高自身的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意识,规范自己的领导行为,解决当前财政执法靠协商、靠协调,执法刚性不够等现象,提高财政行政执法质量。二是规范执法干部行为。作为财政执法干部,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执法检查只是监督管理的手段,帮助各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才是目的。财政干部既要规范执法,又要优质服务,在开展行政执法活动过程中,执法手续要完备,执法程序要到位,检查资料要齐全、执法处罚要公正,执法行为要规范、执法服务要优质,做到执法先服务,以服务促执法,将行政执法融入规范服务之中,使执法检查做到公正、公开、透明、规范。三是规范被执法对象的行为。财政行政执法检查是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被执法检查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财政执法检查,正确对待执法检查中查出的各类违纪问题,通过检查不断纠正和规范自己的行为,使自己的行为不越轨,始终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规范执法管理。要按照“公开、透明、适用、连贯和统一”的执法原则,从根本上加强对财政执法特别是基层财政行政执法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四项制度:一是建立行政执法集中管理制度。县级财政部门作为财政行政执法主体机关,对财政系统所有的行政执法承担执法责任,因此,要对财政系统执法实行统一管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必须高度集中,以减少财政内部单位在行政执法上的随意性和重复性。财政内部所属单位对外执法检查时,必须先写出申请检查报告,由内设法制机构审核后,由分管领导和局长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并实行统一口径对外,要坚决杜绝执法检查各自为阵的现象。二是建立行政执法查处分离制度。县级财政部门作为具有行政处罚权资格的最基层行政执法主体,行政处罚权只能集中不能分散。进行执法检查的单位不得对单位违纪问题直接进行定性处理,定性处理的机构不得参与执法检查。定性处理必须要由独立的内设机构进行,避免检查、处罚出现不公正的现象。这既是提高财政行政处罚质量的重要保证,也是公正执法、规范管理的基础,是彻底根治乱罚款、乱处罚,营造宽松执法环境的重要手段。三是建立行政执法处罚审核备案制度。在严格实行执法检查、定性处罚分离的基础上,应建立执法处罚审核备案制度。执法检查单位对被检查单位或个人违纪问题依据法律法规确定处罚尺度和处罚数额后,由内设法制机构对检查卷宗资料的完整性、检查程序的合法性、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处罚尺度的准确性进行审核备案,以解决目前财政行政执法出现的谁检查、谁定性、谁处罚的现象。四是建立财政行政执法处罚公示制度。财政部门对外进行行政执法检查后,在实施处罚前要由财政法制机构对拟被进行行政处罚单位以及处罚依据、数额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局长签批向被检查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使财政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提高行政处罚质量。
规范执法监督。加强财政执法监督是确保财政规范执法的重要途径,财政执法监督要由过去注重单纯的监督检查被执法单位向注重全方位、多层次监督转变,重点规范“三个监督”:一是规范财政执法内部自身监督。要在建立健全财政执法责任、执法督察、执法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定期执法情况汇报、定期个案抽查等一系列执法监督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多环节的内部执法监督约束机制,对所有财政内部各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隋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加强和规范内部监督。二是规范财政对被执法单位监督。目前财政内部行政执法单位和内设机构较多,为了避免财政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的现象,必须高度集中行政执法权,实行执法检查年度计划管理,检查信息资料共享,除特殊情况外,每年对被执法单位只能进行1-2次综合性检查,为被执法单位营造良好的工作或经营环境。三是规范财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在全面推行财政行政执法处罚公示制度的基础上,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财政行政执法社会调查、咨询活动,并在社会各个阶层聘请一定数量的财政执法监督员,对财政行政执法程序、执法服务和执法纪律等情况定期进行社会调查,接受社会的监督,随时反馈财政行政执法情况和执法效果,提高财政行政执法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