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21 作者:云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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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三十载初心如磐 新征程砥砺深耕
云南省财政厅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治国安邦的大问题。在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云南省财政厅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财政工作、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社保工作的全面领导,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锚定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守正创新,勇担使命,强化财政支撑,加强资金绩效监管,稳步推动云南财政社会保障事业提质增效。“十三五”以来,云南省各级财政在社会保障和就业领域投入7392.34亿元、在卫生健康领域投入5133.52亿元,全力支持云南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进入新阶段,迈上新台阶。云南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先后获得全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先进集体,云南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云南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爱国拥军模范单位等荣誉。
坚持立足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把促进...
三十载初心如磐 新征程砥砺深耕
云南省财政厅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治国安邦的大问题。在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云南省财政厅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财政工作、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社保工作的全面领导,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锚定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守正创新,勇担使命,强化财政支撑,加强资金绩效监管,稳步推动云南财政社会保障事业提质增效。“十三五”以来,云南省各级财政在社会保障和就业领域投入7392.34亿元、在卫生健康领域投入5133.52亿元,全力支持云南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进入新阶段,迈上新台阶。云南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先后获得全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先进集体,云南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云南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爱国拥军模范单位等荣誉。
坚持立足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把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予以保障。“十三五”以来,筹措安排就业补助资金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226.24亿元,全力抓好稳就业各项工作落实。
财政政策与就业政策协调配合稳步推进。持续健全就业政策支持体系,打好财政保障“组合拳”。“十三五”以来,筹措安排就业补助资金194.39亿元,支持构建了多方面、多角度、多措施支持稳就业工作落实的格局。通过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建成17个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9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75个创业园、众创空间等创业载体,累计支持全省新增城镇就业408万人,全省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就业形势总体稳定,高质量充分就业稳步推进。
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加快完善。依托全国公共就业服务提升示范项目,持续完善基层就业服务功能和服务体系,提高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水平,支持楚雄州打造就业服务“幸福里”品牌,走出了组织化就业促增收的路子;支持普洱市“以咖为媒”拓展新业态,以优质公共就业服务推动高质量充分就业。支持出台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16条措施,“幸福里”社区、零工市场、“家门口”就业服务站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有序推进,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有力,为促进就业扩容提质,就地就近就业,拓宽城乡劳动者增收致富渠道提供坚实支撑。
聚焦重点群体兜牢就业扶持网底。把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支持出台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17条措施,推动云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积极落实一系列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助政策。安排省级专项资金进一步推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支持打造“戎耀云岭”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品牌,顺利实现2023年新增退役军人就业一万人目标。推动拓宽农民工外出就业和本地就业渠道,全力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通过就业创业载体、创业孵化平台补助等措施,支持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云南务工人员免费搭乘“返岗务工列车”返岗。来源:新华社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扎实推进。筹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31.85亿元,与就业补助资金形成合力,有力支持开展“技能云南”行动,结合云南省产业发展健全完善职业培训工种,提高培训针对性,有力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截至2023年末,累计完成职业培训632.65万人次,发放职业技能培训补贴48.9亿元,进一步缓解了结构性就业矛盾。
助企纾困稳就业成效明显。自2015年实施降低或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以来,通过降费率、调基数,阶段性减、免、缓、延社保费等方式,减轻企业社会保险费负担,推动助企纾困政策落地落实。在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减免失业保险费的基础上,出台了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实施企业稳岗返还等扩大基金支出的政策,为稳定就业形势提供有力支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现代化最重要的指标还是人民健康,这是人民幸福生活的基础”。云南财政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始终坚持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支持提升为人民健康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十三五”以来,全省医疗卫生支出年均增幅7.45%,高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幅3.17个百分点。特别是2020年以来,省级财政新增投入175亿元支持实施两轮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推动全省各族群众健康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完善。“十三五”以来,持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全省筹措安排城乡居民医保和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940亿元,支持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持续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支持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待遇不断完善,助推医疗保障改革持续深化。以智慧医保为抓手,支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升医保基金监管质效、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持续优化、一站式服务提质增效,切实提升老百姓的体验感和便捷感。
重大传染病应急保障能力加快提升。新冠疫情暴发后,省级财政及时落实疫情防控相关经费,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统筹推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机制,建立疫情防控财政保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制;第一时间抓好政策落实,按照部署及时制定经费保障、医疗保障等政策文件;第一时间强化资金保障,做到患者救治、医护人员补助、医疗机构疫情防治物资及设备购置等疫情防控防治各项支出应保尽保;第一时间加强资金监管,在全国率先出台疫情防控防治资金管理指导意见;第一时间加强政策宣传,有效引导和回应了社会关切。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在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时,及时高效、主动作为、创新突破等方面的应急保障能力加快提升。2020—2023年,新增投入80.14亿元启动全省传染病救治能力和疾控机构核心能力“双提升”工程,历史性达到“全省每个州(市)和8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至少有1所传染病医院,每个县(市、区)都有标准传染病科”的目标,形成以省级为龙头、州(市)级为骨干、县级为基础的重大公共卫生防控救治网络,全省传染病防控和疾控机构核心能力明显提升,切实筑牢公共卫生屏障。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基础加快夯实。不断加大投入,支持全省建成基层慢病管理中心1483个、心脑血管救治站708个,救治患者9.2万人次,全省分级诊疗格局基本建成,基层防病治病能力显著提升;累计1368家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标准,达标比例为90.6%,超过全国70%的平均水平;支持县级公立医院、中医医院和妇幼保健院提质达标,对达到国家基本标准的分别给予奖励补助。101家县级医院入选国家首批“千县工程”,县级医院达到国家标准数量实现从“0”到“130”的历史性飞跃;支持在县级公立医院建设316个胸痛、创伤、卒中、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新生儿救治等“五大中心”,推动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基层医疗卫生网底进一步夯实,基本实现人民群众就近就便就医。
区域内医疗卫生服务高地加快建设。围绕“大病重病在本省解决”,积极争取国家呼吸、肿瘤、心脑血管区域医疗中心落地云南。按照“一院一策”,结合中心运营情况给予运行补助,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累计开展新技术176项,其中146项填补了云南空白。以玉溪市成功入选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项目为抓手,扎实推进项目建设,支持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全力支持云南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在全省三级甲等医疗机构中遴选30个学科持续三年打造临床医学中心,每年每个学科投入1000万元,带动3个以上州(市)的学科发展,累计建成22个国家级和617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25个省级临床医学中心、120个州(市)分中心,16个州市实现三级甲等医院全覆盖。支持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中医药振兴取得明显成效。
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持续提升。支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逐步提高至每人每年89元,筹措安排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91.75亿元,积极支持开展消除麻风病/血吸虫病,遏制丙肝/结核病等重点疾病攻坚行动,历史性消除疟疾,血吸虫病历史性达到传播阻断标准。孕产妇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下降到9.70/10万、4.45‰、2.75‰,优于全国总体水平。2020年起深入开展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投入64.5亿元支持129个县(市、区)全部达到国家卫生县城标准。
支持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加快培育。坚持高端人才培养和基层人才培育并重,支持出台《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培育“兴滇英才”名医,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和项目支持经费;开展医疗卫生人才梯队培养,对遴选为医学领军人才、医学学科带头人、医学后备人才的,分别给予每人每年定额培养补助;加大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和乡村医生培训力度;引进高层次人才到云南省工作,对引进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和具有博士学历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创新建立“省管县用”人才帮扶机制,对57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进行“组团式”帮扶。
始终坚持站稳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聚焦群众关切,在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兜底保障、退役军人服务等方面持续加力,着力构建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坚实。“十三五”以来,筹措安排资金1347亿元,支持困难群众救助、农村危房改造、残疾人事业发展等重点工作落地见效,2023年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月保障标准分别提高4%、13%和4%。着力支持进一步织密兜牢民生保障网,困难群众救助能力持续提升,不断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推动残疾人康复、托养、就业、助学、文体等服务保障能力持续提升。2019年以来,每年投入3亿元支持有效解决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薄弱问题。筹措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91.98亿元,支持实施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加力推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
“一老一小”保障成效更加明显。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持续完善。“十三五”以来,筹措安排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51.2亿元,出台《云南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强化政策供给,支持加快构建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有序衔接、功能互补、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截至2023年底,全省建设养老机构1168所、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185所、社区养老设施(站点)12372个,全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148家。幸福食堂建设提速提质,分类补助新增“老年幸福食堂”建设资金,支持各地探索多元化运营模式,增强持续运营能力。目前,已建成“老年幸福食堂”432家,逐步解决老年人的“做饭难”问题。实施高龄津贴,有效保障特困供养老年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惠及102万多老年人。推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筹措安排资金54.65亿元,支持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支撑体系;2023—2025年计划筹措资金15亿元,支持落实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在全国率先实施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2024年,支持大理州成功入选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
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更加健全。积极筹措安排资金,支持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就业创业、褒扬纪念等重点工作有序开展,着力解决广大官兵关心的“后路”、“后院”、“后代”问题,积极营造尊重退役军人、尊崇现役军人的良好社会风尚。稳步提升全省优抚保障水平,争取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优抚医院能力提升项目落地云南,昆明市盘龙区军休中心军休干部居家养护的经验得到退役军人事务部的肯定。支持建立健全省、市、县、乡、村五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机构。支持全省1.7万余座(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整体面貌有效改善。支持实施打造“戎耀云岭”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品牌,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强化监管职能,提升管理水平,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守护好老百姓的每一分“养老钱”、“保命钱”,不断增强参保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社会保险基金支撑能力持续增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在待遇不断增长的基础上仍稳步积累,社会保险基金规模日益扩大,运行总体平稳,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保障水平持续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委托投资运营创新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工作初显成效。
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持续健全。2014年,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及时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打破了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消除城乡差距,在制度层面上实现了城乡一体。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州(市)级管理,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制度更加公平。2022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全国统筹,2023年失业保险基金、2024年工伤保险基金分别实现省级统收统支,有效提升基金统筹共济能力和保障能力,为稳步提高待遇和基金稳健运行奠定扎实基础。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持续强化。构建完善“财政牵头、部门配合、沟通协商、共同推进”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工作机制,发挥工作合力,全面提升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水平。严格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按月、按季度开展执行情况分析,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通报机制。
财政社保信息化建设持续推进。2016年,云南省在全国率先试点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社保基金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实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基金业务数据的接入,获得财政部“数据共享显成效 云南试点树标杆”的评价。2024年,按照财政部工作要求,全力推进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整合工作,推动实现业务深度融合,数据纵横交互,增强数据支撑,财政资金管理将更加规范高效。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和绩效管理持续强化。将预算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各地的绩效考核体系,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2012年率先出台《云南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绩效考核评比稳步开展,结果运用不断强化。2023年出台《云南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建立目标明确、管理规范、职责清晰、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绩效指标体系,推动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云南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管理工作连续10年获财政部通报表扬。依托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会同主管部门采取有效举措,持续强化基金监管,及时分析研判基金运行风险,切实夯实基金运行安全基础。
责任编辑 刘慧娴
应知应会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
健全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和安全监管体系。
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合理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扩大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扩大年金制度覆盖范围,推行个人养老金制度。
发挥各类商业保险补充保障作用。
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医保基金监管。
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健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制度。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
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满足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
支持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充分赋予各城市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自主权,因城施策,允许有关城市取消或调减住房限购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改革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和商品房预售制度。
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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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