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2 作者:广东省惠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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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以来,惠州作为广东省首个试点市,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努力缩小城乡之间、群体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以保障“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为重点,初步编织起筑网托底保基本的民生安全网,让老百姓真正得到了实惠,社会反响良好。
构建体系为核心
为了从根本上破解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分割、项目零散、标准不一等问题,惠州在改革之初就从全市层面对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作出了整体安排。2012年,在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就业保障、医疗保障,生态环保、农村公用设施、社会安全、社会管理等12个领域实施了208个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其中有65个项目是在广东省率先实施。
2013年,增加了人口和计划生育、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2个领域,服务项目拓展到219个,其中涵盖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中适用于惠州的73个项目。从服务项目和实施标准来看,惠州在2013年已基本实现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目标。
2014年,在前两年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攻坚补短打下良好基础、一批建设性项目纳入...
2012年以来,惠州作为广东省首个试点市,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努力缩小城乡之间、群体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以保障“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为重点,初步编织起筑网托底保基本的民生安全网,让老百姓真正得到了实惠,社会反响良好。
构建体系为核心
为了从根本上破解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分割、项目零散、标准不一等问题,惠州在改革之初就从全市层面对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作出了整体安排。2012年,在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就业保障、医疗保障,生态环保、农村公用设施、社会安全、社会管理等12个领域实施了208个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其中有65个项目是在广东省率先实施。
2013年,增加了人口和计划生育、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2个领域,服务项目拓展到219个,其中涵盖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中适用于惠州的73个项目。从服务项目和实施标准来看,惠州在2013年已基本实现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目标。
2014年,在前两年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攻坚补短打下良好基础、一批建设性项目纳入中长期规划有序实施的背景下,重点聚焦民生基本服务需求,着重在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生态环保、公共安全等10个领域实施115个服务项目,按可比口径比2013年新增项目12个,涵盖了《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2014年修编版)确定的87个服务项目。
目前,惠州已初步构建起与现阶段市情财力相适应,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动态调整的、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在构建体系的过程中,惠州始终把握了两个原则:一是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冒透支未来财力的风险,不搞民生政绩工程;二是坚持“保基本、广覆盖、促均等、可持续”,确保随着财力的增强,持续增加服务项目,扩大覆盖范围,提高服务标准,缩小水平差距。
创新机制是关键
在改革过程中,惠州创新了“五大机制”,形成了支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五大支柱”。
一是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为了破解基本公共服务资金难题,惠州积极践行“民生财政”理念,坚持把市级新增财力的75%以上、县级新增财力的60%以上用于民生,确保财政投入稳定增长。过去两年全市公共财政基本公共服务支出207.23亿元,按可比口径年均增长25.5%,均明显高于同期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增幅。同时,探索实行市属国有资本收益收缴机制,收缴资金全额用于基础性服务项目。充分发挥政策杠杆效应,引导社会资金多元投入。比如,在生态环保领域建立“以奖代补”和“多元化资金募集”机制,2012—2013年市级财政安排奖励资金1.5亿元、撬动社会资金15.1亿元投入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成污水处理设施42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0.4万吨/日,同时建立了乡镇、街道污水处理厂运营补贴长效机制,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1%,处于广东省先进水平。
二是建立筑网托底、强化基本的服务保障机制。为了防止基本公共服务“碎片化”推进,惠州各个领域所实施的服务项目都逐项明确了服务对象、服务标准、覆盖水平和支出责任。其中,服务标准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基础,实行全市统一的基本标准;服务对象则覆盖了全体城乡居民,重点向农村、贫困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体倾斜。以服务项目为经、以服务标准为纬,编织了一张保障基本民生的安全网,确保全市群众都能享有一定标准之上的基本公共服务。
三是建立问需于民、双向反馈的需求反应机制。把执政为民与问需于民、立足公平与兼顾效率有机结合,从制订改革方案开始就充分征求社会各界代表的意见。在服务主体的选择上,赋予群众自主权。比如,在教育、文化、养老等领域,在广东省率先推出电子教育券、文化惠民卡和养老服务券等,让群众自主选择服务提供主体。在服务结果的评价上,引入了第三方机构对服务供给效果进行绩效考评,以群众满意度作为考评的重要依据,赋予群众话语权。
四是建立共建共享、均衡发展的资源配置机制。为解决县区财力不均衡、城乡资源配置不均衡问题,惠州不仅在广东省率先实施了教师“县管校用”的“巡教”制度、公立医院医护人员在城乡间定期交流的“巡医”制度、大型产业园区与周边镇(办)学校医院等公共资源共建共享制度,还创立了市级基本公共服务专项统筹资金,建立了横向转移支付机制。统筹资金来源于市财政、市属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和县(区)财政,其中每个县(区)按上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3%上缴。统筹资金的分配都落实到项目和人头上:对省、市有规定市县配套资金比例的项目,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对7个县(区)按财力水平分为20%、40%、60%、80%等四个档次安排市级补助资金,实现了富裕县、区帮助经济落后县、区的功能,以财力的均衡促进了不同县(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2012年市级统筹资金5亿元,托底保障了30个基础性项目;2013年统筹资金6.5亿元,托底保障了32个基础性项目;2014年统筹资金达到7.8亿元,进一步增强了基础性项目的保障能力。
五是建立服务范围、服务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为使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化程度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惠州每年都根据群众需求和市情财力,动态扩大服务对象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在2014年实施的115个项目中,对应2013年的103个延续项目,有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等25个项目提高了服务标准;对应《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适用于惠州的73个项目,有城镇贫困家庭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午餐”、城乡居民医保等7个项目的服务对象大于国家“十二五”期末的范围,残疾人就业培训补助、职工医保及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等20个项目的服务标准高于国家“十二五”期末的标准,其余项目均达到国家规划的范围和标准;对应《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2014年修编版)确定的87个服务项目,有城乡居民医保、免费殡葬服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等5个项目的服务对象大于省“十二五”期末的范围,学前教育资助、职工医保及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等25个项目的服务标准高于省“十二五”期末的标准,其余项目均达到省规划纲要的范围和标准。
居民安怡享实惠
惠州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的有益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不仅推动了城乡发展一体化、区域发展协调化,更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市人民。在近两年广东省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组织的建设幸福广东测评中,惠州的主观评价连续两年居广东省第一,客观评价居珠三角首位。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为全国示范。全市已经建立了城乡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同步增长机制,中小学校舍维修经费保障机制,教职员补充机制、教职员工资与公务员工资同步增长机制,教师培训经费保障机制,优秀教师“刚性流动”机制,城乡学校结对帮扶捆绑发展机制,优质高中教育资源均衡分布机制,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机会均等机制,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民办学校财政补助机制和贫困家庭学生助学机制等。通过加大投入,全市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城乡教育差距明显缩小,教育质量整体提高。目前,全市义务教育阶段521所公办学校100%建成规范化学校,7个县(区)100%建成省教育强县(区),67个乡镇100%建成省教育强镇。机会公平得到切实保障。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残障少年儿童入学率超过90%,2012年有22.9万随迁子女享受与户籍人口均等的义务教育机会,4.8万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获得财政补助。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为全国示范。2014年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小学和初中分别达到950元、1550元以上。实施“城乡教育联动发展计划”和教师“县管校用”的巡教制度,134所城市学校与155所农村学校结对帮扶,覆盖了全部农村学校,优质教育资源在区域、城乡间有效流动。公办学校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开放,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比例达到59.76%。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与户籍学生同等录取条件,同等缴费标准。入读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的学生,在免学杂费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再发放100元“电子教育券”。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城镇贫困家庭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生每天给予4元膳食补助。
——劳动就业服务全面覆盖。有就业创业需求的劳动人口免费享有政策咨询、就业创业培训、职业介绍和创业项目推介等服务,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可获得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城镇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城镇各项就业优惠政策延伸到农村,1041个行政村均设有劳动力转移服务站,形成市、县、镇(街)、村(居)四级就业服务网络。全市58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现了“能转尽转”,近八成在本市就业。
——“政府保基本、商业保大病、慈善作补充”的医疗保障制度建立。惠州在广东省率先实现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保“三网合一”,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城乡统筹、市级统筹和“全民医保”,医保待遇保持在广东省前列。新生儿“落地参保”,在惠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外来工随迁子女纳入居民医保范围,与户籍居民享受同等的财政补助和医保待遇。2013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参保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40元,居民医保住院政策内报销比例平均达到85%,职工医保政策内报销比例达到95%。参保人住院当年医保政策内个人自付费用,总额超过1万元的部分,商业大病保险再报销95%。26种门诊特定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至5万元。2014年起,参加居民医保的惠州户籍城乡困难居民,1年内医保政策外住院医疗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可向惠州市慈善总会申请大病医疗救助。
——基本社会服务向普惠型发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新农保合并实施,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60元提高至105元。城乡低保实现一体化,低保标准由城镇最低每月270元、农村最低210元统一提高到482元。高龄老人享受政府津贴,80岁以上、90岁以上和100岁以上老人的津贴标准分别由50元、100元、300元提高到100元、200元、500元。年满60周岁失去劳动能力的低保户籍老人每人每月享有300元的政府补贴。
——人人享有经济便捷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市县镇村四级医疗服务网络遍布城乡、分工协作,形成“15分钟服务圈”。实行综合医疗卫生单位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城市医生到农村坐诊、巡诊,促进了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向基层倾斜。全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00%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100%配备使用基本药物、100%实行零差率销售。社区全科医生团队上门服务,提供个性化医疗服务,90%的城乡居民拥有电子健康档案。平价医院、平价诊所、平价药包等平价医疗服务全面推广。
——以公租房为主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不断完善。采取代建、配建、BT、大型企业自建、企业筹资建设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2012年以来累计建成保障性住房7343套、在建4430套。率先实行在商住房项目中按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共享公共配套设施。城镇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户、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公租房租金补助直补到住房对象,按照“分档补助、租补分离、适度调整”的原则设定补助标准。实施财政统一补贴农房保费措施,全市农房保险覆盖率达到100%。
——公共文化服务不断拓展。全市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及综合文化站等“三馆一站”100%免费开放,公益电影放映、送戏下乡、送书下乡等文化惠民活动深入开展。2013年试点实施“文化惠民卡”工程,获得文化部第二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的创建资格,当年有2.75万名重点优抚对象、低保家庭、五保供养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获得政府提供的每人200元文化消费补贴。2014年,面向全市7个县(区)重点优抚对象、低保家庭、五保供养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特殊群体及符合条件的在惠务工人员,计划发放14.46万张文化惠民卡。
——公共交通服务体系覆盖城乡。提前四年实现“县县通高速”目标。在广东省率先完成省级贫困村公路硬底化任务。具备通车条件的行政村全部通农村客运班车;城市公交覆盖城镇周边80%乡村,并与农村客运有序衔接。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车辆通行“岭南通·惠州通”公交智能卡。建成130个便民自行车服务点,投放1.1万辆自行车,4小时内免费提供给市民使用,4小时后每小时仅收费1元。
责任编辑 韩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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