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2 作者:本刊记者 李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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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与否是一把标尺,能够检验出全体社会成员是否共同享受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成果。作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广东省积极转变财政职能,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着力解决“基本民生”、“底线民生”和“热点民生”问题,人民群众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在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中走在了全国前列。
早在2009年,广东省就发布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提出要建立完善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多年来,广东省财政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调整支出结构,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5月,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修编版),进一步拓宽了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细化了实施阶段目标和措施,明确了服务项目标准与支出责任划分,健全了支出保障机制,完善了配套政策体系。为此,本刊记者就广东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下一步改革的主要思路采访了广东省财政厅党组成员、总会计师、新闻发言人钟炜。
记者:您认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是什么?要达到的目标是什么?
钟炜:准确把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非常重要,...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与否是一把标尺,能够检验出全体社会成员是否共同享受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成果。作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广东省积极转变财政职能,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着力解决“基本民生”、“底线民生”和“热点民生”问题,人民群众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在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中走在了全国前列。
早在2009年,广东省就发布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提出要建立完善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多年来,广东省财政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调整支出结构,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5月,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修编版),进一步拓宽了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细化了实施阶段目标和措施,明确了服务项目标准与支出责任划分,健全了支出保障机制,完善了配套政策体系。为此,本刊记者就广东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下一步改革的主要思路采访了广东省财政厅党组成员、总会计师、新闻发言人钟炜。
记者:您认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是什么?要达到的目标是什么?
钟炜:准确把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非常重要,是制定相关政策、安排资金投入的前提。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基本公共服务是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由政府主导提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旨在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的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就是全体公民都能公平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其核心是机会均等,而不是简单的平均化和无差异化,即在承认地区、城乡、人群间存在合理差别的前提下,保障居民都享有一定标准之上的基本公共服务,确保全体公民在基本公共服务上的权利得到基本满足和维护。根据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我们确定了现阶段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包括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含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公共安全和生活保障(含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五保、残疾人保障)、住房保障、就业保障、医疗保障、生态环境保障等十个方面。
广东省确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目标是:到2018年,全省率先建立城乡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体制,率先实现省内各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财政保障能力均等化,率先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机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明显提高、服务方便可及、群众比较满意,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在国内位居前列。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城乡、区域和不同社会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统一、标准的一致和水平的均衡,实现人人平等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务。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出台及修编的背景。
钟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中央部署推进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落实以人为本、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制度性安排。2009年,广东省委、省政府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部署财政厅牵头率先编制实施《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按照基本公共服务的含义和特征,根据广东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对公共服务的需求综合考虑,明确了基本公共服务的范畴,并提出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任务和实施路径。
基本公共服务是一个动态范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基本公共服务的内涵和外延都会发生变化。2012年,国务院印发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明确了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制度安排、基本范围、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公共教育、社会保障和医药卫生等公共服务领域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健全体制机制作了重要部署。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决定对《规划纲要》进行修编。修编后的《规划纲要》已于今年5月印发实施,进一步拓宽了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细化了实施阶段目标和措施,重新测算了财力需求,完善了配套政策体系,使广东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既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又切合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
记者:广东财政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钟炜: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抓手,着力解决“基本民生”、“底线民生”和“热点民生”问题,切实增进百姓福祉。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牢固树立民生优先的观念,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财政支出向民生社会领域倾斜,向基层倾斜,向欠发达地区倾斜,向弱势群体倾斜,人民群众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
一是注重制度设计,加强规划引领。按照中央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政策研究,加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设计和规划引领,率先编制并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并适时进行修编。同时,建立年度工作任务分解机制、实施情况定期统计机制等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措施。
二是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投入机制。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不断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民生领域的财政投入力度,扩大民生保障范围,提高民生保障标准。2008—2013年,全省各级财政对公共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投入达到22797亿元,占全省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从53.06%提高到67.7%;预计到2020年,全省投入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财政资金将超过3万亿元。同时,按照省委、省政府集中力量为人民群众办好十件民生实事的决策部署,2011—2013年全省各级财政累计投入资金4609亿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三是开展综合改革,推进重点突破。2012年,省政府印发《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工作方案》,确定以惠州市为首个试点市,开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改革推进两年多来,取得了明显成效,惠州市纳入综合改革范畴的12个专题年度安排的208项目标任务、七个县区1189项目标任务全部按期完成。2014年,在惠州继续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将江门、清远、阳江三市纳入试点,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四是创新供给方式,强化体制保障。坚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府主导的原则,探索基本公共服务多样化供给形式,形成公共服务事业供给主体多元化格局,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探索基本公共服务民主决策机制,2012年选取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农村危房改造和基层医疗机构建设等四项民生决策事项开展为民办事征询民意试点;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通过调整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省直管县改革等,为《规划纲要》实施提供财力和体制保障。
五是开展绩效考评,加强评估问效。制定《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绩效考评办法》,并从2011年起开始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绩效考评,并引入公众满意度调查,充分听取民众民意。目前,已连续三年对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行绩效考评。
记者:自2009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实施以来,取得了哪些成效?
钟炜:总的来看,广东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起步早、工作实、效果好,取得阶段性成效。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理念深入人心。全省各级政府深刻认识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政府的基本责任,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此项工作,并积极参与和投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事业建设。
二是《规划纲要》实施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基本形成了由财政部门承担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主动参与推进的大工作架构,特别是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要求,对各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支出责任在省以下层面作出了原则性划分,区域性较强的公共服务作为地方事权,省级政府主要负责全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确定、地方政策法规制定、涉及省级事权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与财力保障,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权责统一。
三是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进一步提高。如从2005年起广东省已经连续9年为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2013年已达到每人每月1958元;2013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5元,全省近800万城乡老年居民受益;2013年将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到小学每生每年750元、初中每生每年1150元,支持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
四是区域、城乡不同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差距进一步缩小。如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和城乡医疗救助实现了制度衔接和区域内关系转移接续;非户籍常住人口在住房、医疗、随迁子女教育等方面逐步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体化保障范围等。
五是公众满意度逐年提高。绩效考评结果显示,2012年广东省公众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满意度综合评分为81.5分,达到比较满意的水平。与2011年相比提高了1.6分,与2010年相比提高了5.3分,反映了全省居民对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满意程度保持持续提高的趋势。
记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过程中还存在哪些问题和不足?
钟炜: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稳步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同时,随着均等化推进的深入,也暴露出一些深层次、结构性的问题:
一是基本公共服务支出逐年加大,但仍存在供给总量不足问题。一方面,广东省人口规模大,对提供以常住人口为基数的基本公共服务造成很大压力。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多,落实就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政策的支出任务重。另一方面,除了需求主体扩大所带来的基本公共服务总量增长效应外,一般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当前广东公共需求结构从消费型转向发展型,教育、住房、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等成为最重要的公共需求。
二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重要进展,但区域不均衡的问题仍很突出。广东省区域发展不平衡,粤东西北地区财力薄弱,受地区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不平衡以及财政体制因素的影响,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存在明显差异。同时,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在城乡之间配置不均衡,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基础教育、社会保障水平、城乡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在城乡之间存在较大差距。
三是县域经济财政实力薄弱,基层财政承受能力不足。广东省县域(不含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人均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和支出与同期同属东部地区的江苏、浙江等相比均有较大差距。同时,近年中央财政积极推进各项民生政策,不断提高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范围,对县级保障各项民生支出提出了更高要求,尤其是与人口挂钩安排的公共财政支出标准提高较快,基层财政增支压力较大。
四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成效与公众满意度的差距仍然存在。公众的主观感受与实际客观成效并不完全一致,客观评价结果普遍高于公众满意度,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与普通民众的“三最”(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需求并不完全吻合。这些问题都需要认真研究解决。
记者: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进行修编,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钟炜:修编后的《规划纲要》更加符合广东实际,特点更加鲜明,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拓宽了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在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4项基础服务和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就业保障、医疗保障4项基本保障共8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增加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保障2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形成了“5+5”框架体系,即5项基础服务和5项基本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务框架。
二是细化了实施阶段目标和措施。为体现广东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要求,将原规划到2020年的阶段目标提前至2018年完成,同时新增了2020年阶段目标,形成了2015年重点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广覆盖、2018年重点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020年重点实现全体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梯度阶段目标,最终建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三是重新测算了财力需求。预计2013年至2020年,全省共投入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财政资金30786亿元,年均增长12.5%,年均新增投入450亿元,较原规划预计的2009—2020年投入24812亿元增加5974亿元,全省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从2012年的35.07%提高到2020年的37.67%。
四是完善了配套政策体系。包括完善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导向的财政投入及保障机制,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动资源整合优化配置和结构调整;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探索基本公共服务民主决策机制,促进财政民生资金从“舍得花”向“花得好”转变;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绩效考评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省对市县转移支付资金的重要依据等。
记者:请您谈谈下一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的主要思路?
钟炜: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一个系统庞大的民心工程,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下一步,广东省将按照《规划纲要》(修编版)确定的目标任务,继续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创新和完善体制机制,扎实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确保人民群众均等共享公共财政阳光。
一是加大财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坚持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不同阶段,按照不同的时间节点细化和量化阶段目标任务,逐步提高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保障标准和覆盖水平。增强公共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断提高欠发达地区市县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加快建立稳定规范的县以下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加强基层公共服务机构设施和能力建设。
二是创新财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政策措施。把加大投入与完善制度有机结合,增强民生财政政策的普惠性、公平性、可持续性,提高民生财政政策的实施效果。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围绕使教育投入着重促进教育公平和质量提高,社保投入着重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就业投入着重强化政策落实、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医药卫生投入着重建立可持续的筹资机制、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住房保障投入着重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等,着力推进财政民生投入创新。完善异地务工人员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办法,逐步把非户籍常住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三是完善财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机制。深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改革,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工青妇等枢纽型组织参与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社会公益服务,满足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服务需求。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更多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具有选择性的领域,积极探索实行竞争性分配方式,让资质优良、社会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通过科学合理的竞争程序优先得到财政的支持。创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投资体制,放宽基本公共服务投资的准入限制,探索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机制。
四是强化财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政策效应。积极探索在财政民生投入政策和项目决策、实施过程中引入征询社会公众意见机制,选取部分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投入开展为民办事征询民意试点,对不同性质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实行不同的征询民意方式,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提高社会公众对财政民生投入政策实施的认可度和满意度。将财政民生投入纳入重点监督检查、重点绩效评价范围,规范财政民生资金使用管理,将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情况作为财政民生投入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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