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2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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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打造外贸竞争新优势
11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打造外贸竞争新优势。会议要求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增加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数量,相应扩大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其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部分实行税前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范围。试行国际服务外包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政策。
筹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首次谈判代表会议在昆明举行
11月28日,筹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首次谈判代表会议在云南昆明举行。会议由中国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主持,22个亚投行意向创始成员国的首席谈判代表出席会议。亚投行筹建临时多边秘书处秘书长金立群出席会议。会议着重讨论了亚投行首席谈判代表会议的议事规则和工作计划、亚投行筹建临时多边秘书处的组建方案、工作程序等事项,并为正式启动亚投行章程谈判做准备。
加快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12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在更大范围推广中关村试点政策、加快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会议决定,一是把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非...
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打造外贸竞争新优势
11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打造外贸竞争新优势。会议要求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增加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数量,相应扩大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其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部分实行税前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范围。试行国际服务外包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政策。
筹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首次谈判代表会议在昆明举行
11月28日,筹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首次谈判代表会议在云南昆明举行。会议由中国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主持,22个亚投行意向创始成员国的首席谈判代表出席会议。亚投行筹建临时多边秘书处秘书长金立群出席会议。会议着重讨论了亚投行首席谈判代表会议的议事规则和工作计划、亚投行筹建临时多边秘书处的组建方案、工作程序等事项,并为正式启动亚投行章程谈判做准备。
加快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12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在更大范围推广中关村试点政策、加快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会议决定,一是把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非上市中小企业通过股份转让代办系统进行股权融资、扩大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股权和分红激励、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等6项中关村先行先试政策推向全国。二是在所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和绵阳科技城,推广实施4项先行先试政策,包括给予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股权奖励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对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参照技术转让给予所得税减免优惠;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允许在5年内分期缴纳。三是围绕鼓励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拓宽科技企业融资渠道、支持设立适应科技企业特点和需求的保税仓库等,研究推动在中关村开展新的政策试点。四是依托国家高新区,在天津、湖南长株潭以及东中西部一些地方再建设一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使先行先试政策在更大范围、更多地区发挥效益。
加大对农村金融的税收支持
12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加大对农村金融的税收支持,将以下两项已经执行到期的政策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一是对金融机构不超过5万元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调动金融机构向农户贷款的积极性。二是对保险公司开展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扩大对农户的保险保障和服务。同时,针对农户贷款需求主要集中在5万元到10万元的情况,将享受税收优惠的农户小额贷款限额从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并把对县域农村金融机构保险业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16年底。让惠农政策持续发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
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部署全面推进社会扶贫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打好新时期扶贫攻坚战。《意见》要求按照国家税收法律及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扶贫捐赠税前扣除、税收减免等扶贫公益事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各类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带动就业增收的相关支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主设立扶贫公益基金。
调整成品油等部分产品消费税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决定自2014年11月29日起,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2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4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同时,自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汽车轮胎、酒精的消费税;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汽油税目不再划分二级子目,统一按照无铅汽油税率征收消费税。同时,财政部印发《关于停止征收成品油价格调节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各地区停止在成品油批发、销售环节征收价格调节基金。
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将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或减半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土地登记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取的房屋登记费、白蚁防治费;人防部门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批准设立的涉及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完善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绩效评价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印发《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明确了绩效目标主要包括生态环境效益、投融资效率和管理效力三部分内容。绩效评价指标用于衡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由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综合考虑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实际工作要求研究设置,分别赋予一定的权重和分值。各类绩效评价指标权重为:生态环境效益评价指标满分100分,权重40%;投融资效率评价指标满分100分,权重30%;管理效力评价指标满分100分,权重30%。绩效评价得分计算公式为: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得分=生态环境效益指标各项得分加总×40%+投融资效率评价指标各项得分加总×30%+管理效力评价指标各项得分加总×30%。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政策明确
财政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明确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等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中的城市或城市群,2013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不低于2500辆(标准车,下同),2014年度不低于5000辆,2015年度不低于10000辆;其他地区的城市或城市群,2013年度推广数量不低于1500辆,2014年度不低于3000辆,2015年度不低于5000辆。推广数量以纯电动乘用车为标准进行计算,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按照相应比例进行折算。中央财政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城市或城市群,根据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分年度安排充电设施奖励资金;对符合国家技术标准且日加氢能力不少于200公斤的新建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每个站奖励400万元;对服务于钛酸锂纯电动等建设成本较高的快速充电设施,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
财政部、教育部印发《关于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意见》,明确从2014年起,中央财政建立“以奖代补”机制,激励和引导各地建立完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提高生均拨款水平,促进高职教育改革发展。中央财政根据各地生均拨款制度建立和完善情况、体现绩效的事业改革发展情况、经费投入努力程度和经费管理情况等因素给予综合奖补。综合奖补包括拨款标准奖补和改革绩效奖补两部分,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高职教育改革发展。拨款标准奖补根据各地提高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的具体情况核定。2017年各地高职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应当不低于12000元。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贴息办法明确
财政部印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贴息办法》,明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贴息资金来源于下列资金渠道: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的补助资金;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的专项资金。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贴息资金规模,由市县财政部门根据所在地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贷款余额、贴息率等因素确定。贴息率由项目所在地市县财政部门根据年度贴息资金预算安排和贴息资金需求等因素确定,贴息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准,原则上不超过2个百分点。贴息期限按项目建设、收购、运营管理周期内实际贷款期限确定。其中,对于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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