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21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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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严格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
1月4日,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幼儿园收费统一为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育教育费一并收取。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兴趣班、实验班、特色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对于违反规定的幼儿园,政府将不再核发收费许可证。
2012年度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启动
1月4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度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的通知》,以加快启动国内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市场,进一步提升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水平。2012年光电建筑应用政策向绿色生态城区及一体化程度高的项目倾斜。对建材型等与建筑物高度紧密结合的光电一体化项目,补助标准暂定为9元/瓦;对与建筑一般结合的利用形式,补助标准暂定为7.5元/瓦。最终补贴标准将根据光伏产品市场价格变化等情况予以核定。
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
1月...
严格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
1月4日,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幼儿园收费统一为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育教育费一并收取。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兴趣班、实验班、特色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对于违反规定的幼儿园,政府将不再核发收费许可证。
2012年度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启动
1月4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度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的通知》,以加快启动国内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市场,进一步提升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水平。2012年光电建筑应用政策向绿色生态城区及一体化程度高的项目倾斜。对建材型等与建筑物高度紧密结合的光电一体化项目,补助标准暂定为9元/瓦;对与建筑一般结合的利用形式,补助标准暂定为7.5元/瓦。最终补贴标准将根据光伏产品市场价格变化等情况予以核定。
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
1月6日,财政部发布通知,从2011年11月1日起将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由原先的40美元提高至55美元。起征点提高后,石油特别收益金仍按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20—40%)计征,按月计算、按季缴纳。征收范围则从原先的40—60美元以上调整为55—75美元以上。据悉,这是自2006年财政部决定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后的首次调整,将抵消资源税改革给油企带来的不利影响。
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
1月6日,财政部透露,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范项目建设程序,提高项目建设质量,提高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办法》对项目规划、申报、实施、验收、管护、资金兑付以及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重要方面和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县乡财政、农村综合改革部门根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资金到位情况,督促项目及时开工建设,并在项目建成后牵头组织竣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及时办理财政奖补资金清算,并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
1月6日,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发布《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支持春耕备耕。2012年,中央财政将增加农机购置补贴规模,补贴政策实施总体要求、实施范围、补贴对象保持不变,补贴标准适当微调。支持各地继续开展资金结算级次下放、选择少数农业生产急需且有利于农机装备结构调整的农机品目在省域内满足所有农民申购需求补贴试点,提倡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同时,选择部分市县开展全价购机后凭发票领取补贴等补贴试点。
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1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免征范围,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免征范围。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圆满完成
1月9日,财政部透露,为期三年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圆满完成,取得丰硕成果。全国共发现“小金库”60722个、涉及金额315.86亿元,责任追究10429人,“小金库”易发多发势头得到明显遏制,数量及金额均呈明显下降趋势。针对“小金库”主要分布在基层以及资金来源、用途因单位性质不同而不同的规律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源头防治工作,有力推动了长效机制建设。通过治理“小金库”,不仅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了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还净化了社会风气,赢得了社会各界广泛肯定和支持。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中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组长刘建华要求,各职能部门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进一步巩固成果,不断健全长效机制,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努力推动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明确
1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转让新上市公司限售股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实际转让收入和植入证券结算系统的标的限售股成本原值,以实际转让收入减去成本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适用20%税率,直接计算需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额。
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免征营业税
1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自2012年2月1日起,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
保障实现“十二五”温室气体减排目标
1月13日,国务院发布《“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提出要大幅度降低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到2015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为实现这一目标,要求各地区、有关部门切实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从节能减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等财政资金中安排资金,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充分利用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资金,拓宽多元化投融资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外资投入低碳技术研发、低碳产业发展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重点工程。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积极做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低碳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和配套服务工作。在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安排中,加大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项目的支持力度。
京津等七省市试点碳交易
1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同意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推动运用市场机制以较低成本实现2020年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通知》要求,各试点地区安排试点工作专项资金,抓紧组织编制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实施方案,报国家发改委审核后实施。同时,着手研究制定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明确试点的基本规则,测算并确定本地区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研究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指标分配方案,建立本地区碳排放权交易监管体系和登记注册系统,培育和建设交易平台,做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支撑体系建设,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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