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厦门市自2007年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按照全民医保的要求,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政策,提高保障标准,目前已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符合厦门市实际情况的制度体系。对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在厦大学生、未成年人等全部纳入医保范围,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有效缓解了“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促进了城乡统筹发展。
(一)在资金筹集方面,按照不同人群分类缴费,筹资标准高,财政补助标准高,个人缴费低。目前,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居民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其中财政补助190元,个人负担50元,个人负担仅占筹资标准的20.8%,未成年人和在厦大学生亦按此标准筹资;城镇居民筹资标准为社会平均工资的2.5%,目前为每人每年911元,其中财政补助656元,个人负担255元,个人负担部分仅占筹资标准的28%。
(二)在待遇保障水平方面,提高报销标准,放低起付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报销限额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完全一致,最高可报销的金额为10万元,但起付线标准仅为1000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人员的起付标准为1458元,退休人员的起付标准为729元),对未成年人和大学生不设起...
厦门市自2007年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按照全民医保的要求,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政策,提高保障标准,目前已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符合厦门市实际情况的制度体系。对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在厦大学生、未成年人等全部纳入医保范围,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有效缓解了“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促进了城乡统筹发展。
(一)在资金筹集方面,按照不同人群分类缴费,筹资标准高,财政补助标准高,个人缴费低。目前,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居民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其中财政补助190元,个人负担50元,个人负担仅占筹资标准的20.8%,未成年人和在厦大学生亦按此标准筹资;城镇居民筹资标准为社会平均工资的2.5%,目前为每人每年911元,其中财政补助656元,个人负担255元,个人负担部分仅占筹资标准的28%。
(二)在待遇保障水平方面,提高报销标准,放低起付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报销限额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完全一致,最高可报销的金额为10万元,但起付线标准仅为1000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人员的起付标准为1458元,退休人员的起付标准为729元),对未成年人和大学生不设起付标准。厦门市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筹资标准不同,但在待遇上实现了统一,体现了城乡统筹发展和一体化建设的要求。
(三)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外,为参保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在确保基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厦门市为参保人员向商业保险机构统一办理了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保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由医保统筹基金承担,参保人员的大额医疗支出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额度的,则由商业保险公司承担,最高可以再报销11万元。
(四)对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给予每人每年500元的免费优惠。在对“看病难”和“看病贵”问题的成因进行客观分析的基础上,建立对参保人员就医的正确引导机制,对于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提倡能门诊解决就不要住院解决,能在基层医疗机构解决就不要在三级医院解决,能使用国家基本药物解决就不要使用非国家基本药物解决。为此,厦门市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入手,从2010年开始,对参保人员在38家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并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每人每年给予500元的免费优惠,所需资金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截至2010年底,38家基层医疗机构门诊人数由上年同期(下同)的23.52万人增加到40.23万人,增加了71%;门诊总费用由4857万元增加到5237万元,增长了7.8%;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支出由1192万元增加到3521万元,增长了195%,但人均门诊费用却由207元下降到130元,下降了37%,“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从实施情况看,厦门市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设计比较合理,社会效益比较显著。下一步,厦门市将针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一是保证医疗保险筹资与支出的平衡。近年来,厦门市不断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加之医疗费用增长,支出增长较快。单纯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和支出情况看,厦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2010年当年开始出险,大约有2000万元的亏空。为此,厦门市决定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将农村居民、大学生、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380元,其中财政补助由190元提高到300元,个人负担部分由50元提高到80元,预计财政补助支出每年将增加9700万元。按新标准筹资后,可以在今后几年内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与支出的平衡。
二是加大吸引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力度。基层医疗机构的软硬件水平还不能满足群众就医的需要,国家基本药物虽然公布了546种,但实际上有将近一半的药物有名无实。为此,厦门市决定加大投入,改善基层医疗机构的条件。对岛内1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按2000平方米的要求配置,凡没有达到规定标准的予以重新选点,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参照上海社区医院的标准配备,以改善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条件。同时,在现有基础上再适当提高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免费优惠额度。
三是提高保障水平。提高城乡居民筹资标准后,计划相应提高参保人员的待遇。继续取消或降低起付线标准,提高最高报销限额,继续降低个人负担的比例,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个人的负担。
四是切实解决参保人员重大疾病救治问题。虽然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标准比较高,并且还建立了补充医疗保险,但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如遇特殊重大疾病,在负担上还有一定的困难。因此厦门市将在提高报销限额标准的同时,研究对参保人员重大疾病救治报销的办法,提高对重大疾病救治的保障水平。财
责任编辑 李艳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