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21 作者:崔潮 (作者单位: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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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小微企业兴则经济活,小微企业强则民众富。在后危机时代外需不振、通胀下成本高企、紧缩调控下融资难度加大的今天,我国小微企业发展面临困境,因此无论长期还是短期财税政策,都应从促进创业、创新、经营等方面,为小微企业提供优惠政策,营造有利于小微企业成长发展的环境。
一、我国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环境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企业中比例最大的群体,是劳动力就业的主体。2011年以前,我国没有使用“微型企业”的概念,现实中也没有对微型企业的界定。2011年6月,工业与信息化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将微型企业从原来的小型企业中分离出来,单独界定,并规定个体工商户参照该规定划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小微企业经历了一个蓬勃发展的过程。1994年以前,在差别化的财税政策中,对小企业和个体户实行鼓励政策。如在征收所得税时,按照企业规模采取0—55%的差别化税率,大部分小微企业享受了免所得税或5%的低税率;对个体工商户采取奖励紧缺商品票证等鼓励措施。这些措施的施行,促进了乡村企业、民营企业、个体户等小微企业的发展,并从中成长出一大批中型甚至大型民营企业。1994年实行新税...
小微企业兴则经济活,小微企业强则民众富。在后危机时代外需不振、通胀下成本高企、紧缩调控下融资难度加大的今天,我国小微企业发展面临困境,因此无论长期还是短期财税政策,都应从促进创业、创新、经营等方面,为小微企业提供优惠政策,营造有利于小微企业成长发展的环境。
一、我国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环境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企业中比例最大的群体,是劳动力就业的主体。2011年以前,我国没有使用“微型企业”的概念,现实中也没有对微型企业的界定。2011年6月,工业与信息化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将微型企业从原来的小型企业中分离出来,单独界定,并规定个体工商户参照该规定划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小微企业经历了一个蓬勃发展的过程。1994年以前,在差别化的财税政策中,对小企业和个体户实行鼓励政策。如在征收所得税时,按照企业规模采取0—55%的差别化税率,大部分小微企业享受了免所得税或5%的低税率;对个体工商户采取奖励紧缺商品票证等鼓励措施。这些措施的施行,促进了乡村企业、民营企业、个体户等小微企业的发展,并从中成长出一大批中型甚至大型民营企业。1994年实行新税制,强调对所有经济主体公平税负,对前一时期鼓励小微型企业的政策进行了调整。1996年后我国进入过剩经济时代,买方市场形成,环保标准提高,一些行业的垄断程度有所提高,小微企业的经营难度逐渐加大。
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标志着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走上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2008年1月起实行的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按20%的税率缴纳。世界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小微企业受到巨大冲击。从2009年1月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降至3%。2009年9月,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2011年11月,又上调了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即使如此,在当前世界经济不景气、国际经济复苏明显放缓、外需疲弱的形势下,加上国内通胀压力较大、货币政策有所收紧、劳动力和资金等主要生产要素“涨”声一片、企业生产成本快速增加等,我国小微企业依然面临着用工难、融资难、成本升高、需求萎缩、利润微薄等困境,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一部分小微企业出现了停工、半停工甚至濒临破产倒闭的局面。
我国小微企业面临的困境,有其自身特点和金融体系不完善等原因,但同时财税政策环境也需要继续优化。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要缴纳、承受6种税费或“隐性”负担,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教育费附加、水资源费、社会保险费等。加上我国税制结构以流转税为主,增值税、营业税等流转税占税收比重超过60%,导致小微企业与大企业相比,利润少,交税却不少,进一步加重了其税负。另外,由于不少小微企业没有建立完备的账册体系,税务部门难以对其实行查账征收,往往实行核定征收,将实际销售收入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税,或者采用直接核定所得税额的定额征收方式。当经济增速放缓时,如果未能及时下调核定税率或定额,将导致企业与过去相比税负加重。
二、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对策
小微企业投资具有机制活、效率高、潜力大、可持续性强、有利于创业创新、就业效应明显等特点,是增强经济增长内生活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解决小微企业发展中的问题,一方面需要企业调整发展战略,苦练“内功”,积极转型升级;另一方面亟需政府加强财税扶持,完善小微企业财税政策支撑体系。
(一)营造有利于小微企业创业的财税政策环境。进一步清理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托工业园区、基于地方产业特色,建立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器,根据孵化器培育企业数量及成功率情况给予一定的固定资产投资或服务补助。政府设立创业专项发展资金,用于创业引导、初始创业补助、创业基地建设、创业贴息贷款等。设立大学生创业基金、农民工创业专项扶助基金等,对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贷款贴息、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综合运用财税政策鼓励小微企业扩大就业,适当减免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的营业税和所得税负担,对微型企业给予社保补贴和培训补贴,对微型企业引进大学毕业生提供一定期限的岗位补贴,帮助缓解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
(二)为小微企业提供减免税费、贷款贴息等优惠。完善税制结构,增加所得税等直接税比重,改变我国小微企业挣得少交得不少的现状。扩大减免小微企业营业税和所得税的覆盖面,放宽费用列支标准,允许小微企业设立风险经营准备金、员工培训基金等,并允许广告费用、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费用在税前列支或抵扣税款。实施亏损抵免制度,允许小微企业的营业亏损向前弥补或退税,或延长向后抵免期限。加强对中西部地区小微企业、农业产业化及服务业领域内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简化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办法,允许小规模纳税人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拓宽增值税抵扣链条的覆盖面。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将可抵扣的设备资产扩大到所有固定资产,将征收营业税的行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将每年税收增收的一定比例专门用于对小微企业的财税扶持。减轻企业税外收费,清理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基金项目。严格清理城管、卫生、工商等部门对个体、微型企业的收费项目及各中介机构或行业协会巧立名目的摊派、“搭车收费”。简化小微企业纳税申报程序和纳税资料,延长纳税期限,减少小微企业纳税成本。为小微企业组织培训讲座、搭建国际贸易平台、提供经贸信息和咨询。建立税收优惠政策评估监督体系,实现税收优惠纳入税收支出预算表管理,杜绝冒享优惠政策的行为。
(三)营造有利于小微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政策环境。提高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基金、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等的资助强度,扩大资助范围,把财政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之一。政府购买中对小微企业科技创新产品优先购买,鼓励产学研合作,联合开展技术研发活动。以财税政策鼓励中介服务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咨询、管理、技术等专业化服务,为小微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优良服务。对企业或个人将科技创新项目收益用于再投资的,给予所得税免税或退税优惠,间接增加科技人员收入。提高企业职工教育基金提取比例,适当降低对无形资产征税的税率,鼓励小微企业开发、转让包括专利权在内的无形资产。对小微企业开展员工培训、信息化建设、技术引进及管理咨询活动给予财政补贴或税收抵免。对小微企业进行节能减排、固定资产更新等实行设备投资抵免、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
(四)加大政府采购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通过确立政府采购的小微企业比例、拆分大额采购项目或采购合同、允许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竞标、降低小微企业参与采购的准入门槛等方式,强化政府对小微企业的采购。适度调整政府采购目录,确保小微企业进入政府采购范围;对一些适宜小微企业经营的项目,如服务外包和印刷等应明确交给小微企业;政府采购可为小微企业设计一定比例的价格优惠率,如10%的价格优惠;在保证采购商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政府采购对企业注册资金的资格限制,适当放宽对采购的专业资质要求,提高小微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能力。建立小微企业供货商数据库并加强信用评级,加强小微企业参与采购的培训力度。加大政策优惠力度,降低小微企业参与家电下乡等活动的门槛,放宽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的价格限制,扶持小微企业更加广泛地参与家电下乡等活动。为小微企业及时准确地获得政府采购信息、创造投标机会提供保障。
(五)为服务于小微企业的金融机构提供财税支持。加强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税收优惠,通过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营业税减免、所得税调减等,降低银行等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成本和风险,提高贷款收益。建立以地方财政为引导和支撑、中央财政按一定比例出资支持、民间资本参与的多层次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使用财政资金,联合税务、工信、工商等部门加快小微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信用信息在政府部门、担保机构、银行、企业间顺畅交换和使用。
(六)为促进小微企业绿色生产提供财税支持。组建小微企业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小微企业污染防控的财政援助和贷款贴息,为小微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项目提供专项补贴和优惠贷款。税收政策通过直接优惠(减免税和优惠税率)和间接优惠(税前扣除、加速折旧等)方式,鼓励符合国家产业方向的小微企业开展科技创新;通过税收奖限政策,抑制小微企业重复建设、污染环境和浪费资源的生产行为。财
责任编辑 李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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