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山东省昌乐县财政部门紧扣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坚持财政投资评审与财政监管相结合,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跟踪监管,打造“阳光评审”管理模式,提高公共财政保障力,在促进昌乐城市建设、推动经济发展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1.建立“先评审,后采购”机制。长期以来,工程建设项目前期阶段的投资控制未能引起足够重视。昌乐县财政部门为确保政府采购行为的公开、公平、公正性,对各类政府采购项目坚持评审先行、全程监督。立项批复后的工程项目进入招标程序后,财政部门先进行预算评审,及时对建设项目清单、预算、图纸进行预算审核,核实清单工程量,收集材料市场价格信息,编制出合理的工程造价,作为政府采购的最高限价。在此基础上,对评标价高于此结果的实行“一票否决”,作废标处理。评审先行的做法有效控制了高估冒算及围标行为的发生,把好了财政资金关。2010年共完成道路、桥梁、绿化、设计等政府采购预算项目64个,节约资金7096万元,节减率达18.38%。
2.现场监管施工过程。在昌乐县开发建设快速推进过程中,一些工程建设出现了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的“三超”现象,形成了大量的“钓鱼工程”、“尾巴工程”...
近年来,山东省昌乐县财政部门紧扣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坚持财政投资评审与财政监管相结合,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跟踪监管,打造“阳光评审”管理模式,提高公共财政保障力,在促进昌乐城市建设、推动经济发展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1.建立“先评审,后采购”机制。长期以来,工程建设项目前期阶段的投资控制未能引起足够重视。昌乐县财政部门为确保政府采购行为的公开、公平、公正性,对各类政府采购项目坚持评审先行、全程监督。立项批复后的工程项目进入招标程序后,财政部门先进行预算评审,及时对建设项目清单、预算、图纸进行预算审核,核实清单工程量,收集材料市场价格信息,编制出合理的工程造价,作为政府采购的最高限价。在此基础上,对评标价高于此结果的实行“一票否决”,作废标处理。评审先行的做法有效控制了高估冒算及围标行为的发生,把好了财政资金关。2010年共完成道路、桥梁、绿化、设计等政府采购预算项目64个,节约资金7096万元,节减率达18.38%。
2.现场监管施工过程。在昌乐县开发建设快速推进过程中,一些工程建设出现了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的“三超”现象,形成了大量的“钓鱼工程”、“尾巴工程”,造成财政资金的极大浪费。针对这些问题,自2006年以来,昌乐县财政部门大胆创新,在全省率先建立了财政专管员制度,对工程项目实施事中监管,从工程开工起即派驻财政专管员进驻施工现场,代表财政部门行使全方位、全过程的财政监督职责。一方面,了解工程进度和资金需求及使用情况,凡涉及资金拨付、变更计量等相关问题,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另一方面,配合建设单位加强工程造价跟踪控制,项目发生变更时,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对工程量进行现场实地签证,严格界定变更必要性、费用、责任负担等,用现代科学手段记录隐蔽工程及变更工程,并参与主材的询价认证,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3.建立“先评审,后拨付”机制。为有效解决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存在的“三超”现象,以及因预算资金不足导致的“半拉子工程”问题,昌乐县财政部门制定并不断完善“三级复核”及专家论证制度。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制度执行,提高评审质量,提升评审服务力。具体做法是:每一项城建项目进入竣工决算阶段,参与评审业务的专业人员分为初审、复审和终审三个层次。初审由一至二名财政专管员对该项目进行审核;复审另派两名财政专管员(其中一名为注册造价师)进行审核;终审由专家组集体论证决定,专家组不少于7人,在终审定案会上每人都要对复审结论表态,都要在终审意见上签字,有不同意见的要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全体参会人员商讨后达成共识,最后由建设方、施工方、财政部门共同确定结算额。其中,材料定价、变更签证的确认以及评审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必须经专家论证小组集体论证后才能签字盖章,从而使评审工作真正在“阳光”下运行。在评审实践中,财政部门坚持“不唯增、不唯减、只唯实”的评审理念,凡是虚高的概算、预算、决算,都毫不犹豫地审减下来,为国库集中支付提供技术支撑服务。2006年以来,昌乐县财政投资评审涵盖了基本建设、融资、道路、桥梁、水利、市政绿化、亮化等项目,全程跟踪评审使财政投资评审与财政监管密切地结合起来,为项目的最终结算审核提供了第一手评审资料。“十一五”期间,昌乐县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无论是评审总额还是资金节约额都逐年大幅度提高,2006年至2010年,累计完成工程类结算评审项目417项,评审投资总额98003.05万元,节约资金20371.39万元,资金节约率为20.79%,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责任编辑 廖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