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21 作者:财政部关税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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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一五”时期,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快速发展,多边、双边和区域经济贸易合作日益活跃。我国在严格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承诺义务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关税政策体系,政策目标不断向加强宏观调控和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方向转变;优化政策手段,并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总体部署,拟订了多项自贸区关税谈判方案,自贸区建设从开局走向稳定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十一五”时期财政关税宏观调控的主要措施
(一)调整进口暂定税率,优化进口商品结构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总体部署,“十一五”期间,我国通过暂定税率形式对进口关税进行了多次集中调整,重点降低了重要能源资源性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基础工业原材料、先进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以及部分关系百姓日常生活的商品的进口税率。截至2010年9月30日,共对600多项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平均税率低于5%,相对于最惠国税率,优惠幅度达50%以上。实施进口暂定关税的商品一般贸易进口增长明显优于全国进口的平均增速,在满足国内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支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鼓励自主创新、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贸易...
“十一五”时期,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快速发展,多边、双边和区域经济贸易合作日益活跃。我国在严格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承诺义务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关税政策体系,政策目标不断向加强宏观调控和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方向转变;优化政策手段,并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总体部署,拟订了多项自贸区关税谈判方案,自贸区建设从开局走向稳定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十一五”时期财政关税宏观调控的主要措施
(一)调整进口暂定税率,优化进口商品结构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总体部署,“十一五”期间,我国通过暂定税率形式对进口关税进行了多次集中调整,重点降低了重要能源资源性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基础工业原材料、先进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以及部分关系百姓日常生活的商品的进口税率。截至2010年9月30日,共对600多项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平均税率低于5%,相对于最惠国税率,优惠幅度达50%以上。实施进口暂定关税的商品一般贸易进口增长明显优于全国进口的平均增速,在满足国内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支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鼓励自主创新、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贸易平衡、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加强出口关税手段,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
为保护国内资源和环境,“十一五”期间,我国逐步加大对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两高一资”)产品出口的调控力度,多次调整了“两高一资”产品出口关税的征收范围和税率。截至2010年9月30日,我国共对200多项“两高一资”产品征收出口关税,有效限制了高污染、高能耗等产品出口。
(三)适时调节部分重点产品的进出口,保障国内经济平稳运行2007年,为应对国际市场原材料类产品价格普遍上涨,及时下调了部分资源类、基础原料类产品的进口暂定关税。2009年,针对出口急剧下滑的严峻外贸形势,在继续严格限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的同时,先后于2008年12月、2009年1月和7月共三次取消或降低了部分商品出口关税,涉及粮食、钢材、有色金属等上百种商品。
(四)完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国内经济社会发展
1.支持农业发展。继续对部分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国内短缺的农业生产资料实施进口税收优惠政策。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用于转储备和轮换以及履行政府承诺而组织的进口粮(油)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2.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十一五”期间,修订完善了《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逐步统一内外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着力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进口且国内不能生产、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关键设备、零部件给予优惠。此外,为应对金融危机,落实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对重大技术装备、电子信息、远洋船舶等产业进口关键零部件和生产性原材料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3.继续向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倾斜,进一步体现公共财政职能。全面修订了科教用品、科技开发用品的进口税收政策,加大了关税政策对基础性和公益性科研的政策支持力度;制定并组织实施了进口抗艾滋病药品、科教及主旋律影片用胶片,以及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科普基地进口科普影视作品、汶川抗震救灾以及灾后重建、2008年北京奥运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等专项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一五”时期区域贸易合作取得新进展
(一)新签署了6项自贸协定或区域贸易优惠安排。
截至2010年10月底,我国已与相关国家或地区正式签署了10项自由贸易协定或区域贸易优惠安排,其中,“十一五”期间签署了6项,包括中国-巴基斯坦、中国-新西兰、中国-新加坡、中国-秘鲁、中国-哥斯达黎加自贸协定,以及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在自贸区货物贸易谈判中,财政部务实、创造性地提出了适应不同自贸区特点的关税减让方案,为实现互利双赢的自贸区建设目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于2006年11月18日签署,2007年7月1日开始实施降税。2010年1月1日,我国实施了第一阶段的第四步降税,6191个税目低于同期最惠国税率。此外,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补充议定书于2008年10月签署,对巴境内“海尔-鲁巴经济区”等中巴投资区生产的货物及双方有出口兴趣的货物,优先考虑削减或消除关税。
经过3年15轮的艰苦谈判,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于2008年4月7日正式签署,这是我国与发达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双方于2008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步降税。2010年1月1日第三步降税后,实施协定税率的税目数共计7040个,平均税率为4.0%;同时对原产于新西兰的羊毛毛条等9个税目实施零国别配额税率。
中国一新加坡自由贸易区谈判启动于2006年8月,经过8轮磋商,双方于2008年9月结束谈判,并于10月23日正式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根据协定,新方承诺在2009年1月1日取消全部自华进口产品关税;中方承诺在2012年1月1日前对97.1%的自新进口产品实施零关税。
中国一秘鲁自贸协定经过8轮谈判和1次工作组会议,于2009年4月28日签署,这是我国与拉美国家签署的第一个一揽子自贸协定。2010年3月1日起,双方实施第一步降税,降税后实施协定税率的税目数共计6809个,平均税率为5.4%。
中国-哥斯达黎加自贸协定经过6轮谈判,于2010年2月完成谈判,2010年4月8日签署协定,这是我国与中美洲国家签署的第一个一揽子自贸协定。双方将对各自90%以上的产品分阶段实施零关税。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于2010年1月26日正式启动商签工作。经过10次内部沟通和3次专家工作商谈,两岸就协议文本及其5个附件达成一致,并于2010年6月29日正式签署,2010年9月12日正式生效。
此外,中国-挪威、中国-澳大利亚、中国-海湾合作组织等自贸区谈判正在进行中。
(二)有效落实区域贸易优惠安排,妥善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
“十一五”期间,我国认真落实与相关国家(地区)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或区域贸易优惠安排,按相关协定规定的时限执行关税减让,并通过自贸区委员会会议等机制,与相关国家(地区)加强沟通交流,讨论解决关税减让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区域关税优惠协定得到有效落实。
经过“早期收获”降税和四轮全面降税,中国-东盟自贸区于2010年1月1日全面建成,是我国与其他国家第一个全面建成的自贸区。中国-智利自贸协定于2005年11月18日签署,2006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2010年1月1日第五步降税后,实施协定税率的税目数共计7029个,平均税率为1.3%。亚太贸易协定于2006年9月开始实施第三轮关税减让结果,受惠商品范围大幅度扩展。目前,各成员正加紧进行第四轮关税减让谈判。此外,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及其补充协议的规定,“十一五”期间,内地与港澳特区政府分别就172项、565项税号产品的优惠原产地标准达成一致意见,并实施零关税。
责任编辑 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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