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十一五”期间,黑龙江省坚持把“三农”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深入实施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加快推进松嫩、三江两大平原农业综合开发试验区建设,尤其是在水利建设方面,举全省之力实施水利化工程,水利基础设施支撑农业发展的能力显著提高,确保了全省粮食生产连上台阶。2010年,在遭受历史罕见低温、多雨、内涝等多种自然灾害情况下,全省粮食生产依然夺得特大丰收,粮食总产超千亿斤,再创历史最好水平。
2009年以来,针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存在的“投入少、项目散、成效差”等突出问题,黑龙江省以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为契机,集中投入,多措并举,全力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作,实现了全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由分散投入向集中投入、由单项建设向整体推进、由重建轻管向建管并重、由一般监管向绩效考评的四大转变。随着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不断推进,有效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农业抗灾能力明显增强,为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提供了重要保障。
(一)完善规章制度,公开竞争遴选。省财政和水利部门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出台了小型农田...
“十一五”期间,黑龙江省坚持把“三农”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深入实施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加快推进松嫩、三江两大平原农业综合开发试验区建设,尤其是在水利建设方面,举全省之力实施水利化工程,水利基础设施支撑农业发展的能力显著提高,确保了全省粮食生产连上台阶。2010年,在遭受历史罕见低温、多雨、内涝等多种自然灾害情况下,全省粮食生产依然夺得特大丰收,粮食总产超千亿斤,再创历史最好水平。
2009年以来,针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存在的“投入少、项目散、成效差”等突出问题,黑龙江省以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为契机,集中投入,多措并举,全力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作,实现了全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由分散投入向集中投入、由单项建设向整体推进、由重建轻管向建管并重、由一般监管向绩效考评的四大转变。随着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不断推进,有效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农业抗灾能力明显增强,为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提供了重要保障。
(一)完善规章制度,公开竞争遴选。省财政和水利部门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出台了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以及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考评实施细则等多项制度,保证了重点县建设规范有序进行。为充分调动基层政府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黑龙江省专门制定了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评选方案,采取“公开评选、竞争立项”的方式,按照“县级申报、专家评审、公开陈述、现场打分、全省公示”的程序,遵循“优中选优、扶优扶强、示范引领、自我发展”的建设宗旨,公开择优确定重点县。
(二)科学编制方案,突出建设重点。以省水利科学研究院为技术依托,在深入重点县调查研究、摸清现状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利的新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对水利的新期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在具体的项目区选择布点上实现了“三个结合”。一是与现代农业建设相结合。重点县建设项目区的选择确定与34个现代农业建设示范区相结合,以点带面,形成整体优势。二是与大型灌区骨干工程相结合。对大型灌区的渠首、干渠进行田间配套,填补了多年以来末级渠系建设投入的空白,灌区效益明显提高。三是与发展重要的粮食品种相结合。重点县建设紧密围绕水稻和玉米两大粮食产业支柱,大力开展水田渠系建设和旱田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在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的基础上,黑龙江省编制了重点县三年建设方案,科学确定了工程类型和节水灌溉技术模式,规划了建设目标与任务、资金筹措及整合方案,使项目实施从开始就建立在高起点、高标准基础之上。
(三)整合资金投入,确保使用效益。省级财政积极筹措资金投入重点县建设,按照与中央财政1:1比例投入的标准,每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重点县建设资金1600万元,2010年全省44个重点县中央和省级财政共投入建设资金7.04亿元。同时,把各县财政投入和整合资金情况列为绩效考评的重要指标,以保证县级财政每年按不低于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20%的标准进行投入。在资金整合过程中,打破部门界限,以重点县建设为平台,本着“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2009年共整合各类涉农资金5.5亿元。财政资金的集中投放产生了巨大的协同效益,共吸引受益农户筹资投劳1.3亿元。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落实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制度,健全资金预算、申请、审核、划拨、决算制度,严格执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全程跟踪问效,强化监督检查,保证资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益。在2010年第一批重点县资金计划中,对2009年绩效考评排在后5位的重点县调减财政投资1000万元,同时对排在前5位的重点县奖励建设资金1000万元,收到了良好的激励约束效果,形成了创先争优的良好局面。截至2010年4月底,全省新打灌溉水源井9028眼,新建小塘坝6座、渠系建筑物1359座、机电泵站24座,整治渠道892公里,新增恢复灌溉面积140万亩,改善灌溉面积20万亩,新增粮食生产能力27万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发挥了应有的效益。
(四)创新管护机制,发挥长期效益。黑龙江省的气候特点决定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施工期很短,一年当中只有春种前和秋收后两个施工黄金时段,总时间不超过100天。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黑龙江省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制、物资设备政府采购制和工程监理制。从省里抽调多名有经验的监理工程师,采取巡视监理的方式,对重点县进行现场检查、技术服务、内业指导。各重点县也建立了工程监理与质量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监管体系,对所有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同时,组成联合检查指导工作组,多次深入重点县进行巡回检查指导,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项目变更、工程尾工等问题提出明确整改意见。对已运行的工程,积极制定确保工程长期受益的运行管理机制和办法,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管护责任,切实做到边建边管、建后严管,保证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住,长期发挥使用效益。
责任编辑 李艳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