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作为国民经济的综合管理部门,在政府执政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能否科学、有效地发挥财政职能,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运行,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在新的形势下,基层财政部门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提高财政理财能力。
(一)提高组织收入的能力
基层财政要适应发展形势的需要,切实在组织收入的理念、机制和方式上寻求突破。在理念上,既要注重组织财力,更要注重培植财力。聚财必先生财,生财必须跳出“切蛋糕”的传统思维,把工作重心转移到“促发展”上来。通过公平的财税政策营造良好的环境,以“有形的手”支持壮大支柱产业,做大做强民营经济,保持财源税源稳定。在机制上,既要注重GDP增长,更要注重财政增收。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调整生财机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利用政策、资金等直接和间接手段,发展高科技产业,支持高效益企业,扶持高税收项目,夯实财政增收基础;通过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优化办事环境吸引外商投资。在方式上,既要注重依法治税,更要注重科学管税。推进依法征管和依法纳税,同时应更多地把注意力转移到科学管税上来,适应经济结构多元化、企业组织区域化、经营方式多样化、经济竞争全球化等要求,提高征管效率。
(二)提高安排支出的能力
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不断加大财政对民生事业的投入力度,坚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努力提升公共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改善民生、促进民和、确保民安。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农长效机制,逐步加大财政支农力度,认真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支持构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长效机制,从拓宽公共财政覆盖面和提高公共财政保障水平两方面入手,把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向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公共安全等领域,提高社会保障标准,统筹教育事业发展,提高医疗卫生水平,维护社会稳定与安全,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完善管理机制,建立项目申报评估机制,确保财政专项支出科学合理;建立项目跟踪问效机制,防止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建立效益评价机制,对达不到预期效果或效益低下的项目,进行责任追究。加强预算编审、投资评审、政府采购、效益评价等平台建设,确保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提高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
财政支持经济建设责无旁贷,要当好经济决策参谋,在制订经济发展战略、招商引资政策等方面出谋划策;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综合运用财政杠杆来间接管理和调控经济活动;注重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制定优惠政策,规范税费征缴,营造公平的税费环境和有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协调、和谐氛围。在县域经济发展中,必须集中财力保障县域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将立县项目建设列入财政支持的重点,整合资金优化项目建设的软、硬环境。为避免投资分散造成效益低下,必须按照“突出重点、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找准切入点,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重点领域应是外部效应大、产业关联度高、具有示范和诱导作用的基础性产业、公共设施和新兴的高科技主导产业。重点环节应是制约这些产业发展的“基础瓶颈项目”,如农业方面要重点支持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农业;城镇化方面要支持搞好城镇总体规划、城镇基础设施等;科技方面要支持强化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推动产学研结合、科技成果转化;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方面关键是研究对其行业准入政策,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在财政资金的安排使用上,要对各类专项资金和各项性质相近的资金进行统筹安排,捆绑使用,保证重点需要,少安排或不安排零星项目。
(四)提高监察资金安全的能力
财政部门作为公共财政资金的分配和管理部门,对管好用好、监督好财政资金负有重要责任。一是对重点领域、重点资金和重点项目实施监察。加大对农业、就业和社会保障、环境和生态建设、公共卫生、教育、科技等领域的监察力度。重点监察专项资金、惠农资金、节能减排资金、国家重点支出项目等。二是对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进行监察。把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资金和项目作为财政监察的重点,保障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确保达到预期的绩效。监督检查公共资金是否专项使用,项目所预期的经济和社会目标是否实现,评价项目立项决策的科学性以及项目管理执行的有效性等。三是维护财经秩序,严肃财经纪律。财政部门要以维护公众利益为目标,强化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以及对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督检查,履行会计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职能。
责任编辑 廖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