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不断强化服务理念,完善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体系,有效应对行政复议和诉讼,充分维护了财政部门依法理财的良好形象。2006年至2010年5月底,浙江省各级财政部门共审理行政复议案件27件,处理行政应诉案件16件,应诉案件行政机关的胜诉率达100%。
一是完善各项相关制度,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制发了《浙江省财政厅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规程》,统一了财政行政复议和应诉法律文书格式。同时,建立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件统计报告制度,定期进行案件总结分析。此外,还制定了《浙江省财政厅政务公开实施办法》,开展规范财政权力运行工作,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依据、程序、时限和责任,强化社会监督。加快推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律咨询机制,推动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二是关口前移,法制机构提前介入。财政法制机构平时注意积极做好知识和信息储备,研究相关法律问题,组织好财政决策、行政执法中合法性论证工作。对一些重大复杂案件,财政法制机构已逐步实行先行介入,指导办案人员及时取证、有效取证,与办案人员一起研究案情。对确实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向司法部门咨询,主动与司法部门协调、会商,...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不断强化服务理念,完善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体系,有效应对行政复议和诉讼,充分维护了财政部门依法理财的良好形象。2006年至2010年5月底,浙江省各级财政部门共审理行政复议案件27件,处理行政应诉案件16件,应诉案件行政机关的胜诉率达100%。
一是完善各项相关制度,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制发了《浙江省财政厅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规程》,统一了财政行政复议和应诉法律文书格式。同时,建立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件统计报告制度,定期进行案件总结分析。此外,还制定了《浙江省财政厅政务公开实施办法》,开展规范财政权力运行工作,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依据、程序、时限和责任,强化社会监督。加快推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律咨询机制,推动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二是关口前移,法制机构提前介入。财政法制机构平时注意积极做好知识和信息储备,研究相关法律问题,组织好财政决策、行政执法中合法性论证工作。对一些重大复杂案件,财政法制机构已逐步实行先行介入,指导办案人员及时取证、有效取证,与办案人员一起研究案情。对确实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向司法部门咨询,主动与司法部门协调、会商,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司法的检验。
三是梳理程序,确保案件处理的规范化。对具体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规定了如下工作程序:首先,检查职权是否法定或法律授权;其次,检查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财政部门的取证是否合法,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是否确凿;第三,检查适用的法律是否适当;第四,检查作出行政决定的程序是否合法;第五,检查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是否存在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第六,检查作出行政决定时是否存在显失公正的问题;第七,检查是否存在超越职权、滥用行政职权作出具体行政的行为。
四是妥善化解争议,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在具体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时,财政法制机构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全面调查了解情况,耐心做好沟通说服工作,并注重运用调解手段结案,通过沟通协调和自我纠错,构建和谐复议机制。财政法制机构一方面积极主动地与行政相对人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化解矛盾,争取原告主动撤诉;另一方面如果财政执法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确实存在行政程序瑕疵等问题,法制机构则及时与执法机构沟通。
五是精心准备,做好答辩出庭工作。在办理行政应诉案件时,财政法制机构与业务处室密切配合、合理分工,准备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提交答辩文书,并及时组织法律顾问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召开案情讨论会,进行案件分析,准备应诉策略与答辩提纲。庭审中,由法制机构协调、组织本机关的行政应诉工作,业务处室负责人与有关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案件的代理人,根据既定方案做好庭审应对工作。
六是优化互动平台,促进行政司法良性联动。对财政管理中具有普遍性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与省高级人民法高院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研究解决。如就财政周转金合同有效性问题等,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联合召开座谈会并形成纪要,印发全省财政系统和法院系统,确认合同有效性,避免了国家资产流失。此外,还邀请司法机关有关负责人向执法人员有针对性地剖析财政行政诉讼案例,讲解执法风险防范,并主动与法院沟通,协助审判人员熟悉有关财政法律、法规。
七是健全考核机制,确保工作实效。我厅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纳入全省财政法制考核和厅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每年的全省财政法制考核工作中明确规定,当年发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或行政复议案件被上级机关依法撤销、变更、责令履行,或当年发生行政诉讼案件被法院判决败诉的市县财政部门,在法制工作先进评比时“一票否决”。在厅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中,厅机关各部门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按规定扣除相应的考核分数。通过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和应诉的考核机制,有效提高各部门、各单位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 陈素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