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21 作者:财政部条法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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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者按:
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依法理财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内在要求。“五五”普法期间,各级财政部门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从制度建设、组织建设、人员素质提高等方面着手,不断完善财政法律制度体系,各项财政工作基本实现制度化和规范化;着力健全行政权利运行规则,财政执法行为逐步规范;加大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力度,财政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财政法制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的重要保障,也一直是财政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财政改革与发展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迫切要求财政部门切实加强财政法制工作,全面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水平。
一、切实抓好财政立法工作
近年来,财政部条法司着力完善财政法律制度体系,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显著成效,特别是在重大财政法律制度建设方面,企业所得税法、彩票管理条例等一批重要的财政法律法规先后出台。截至2010年9月底,现行有效的财政法律和法律问题的决定9件,财政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91件,财政部门规章113件。预算法等多部重要财政法律、行...
编者按:
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依法理财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内在要求。“五五”普法期间,各级财政部门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从制度建设、组织建设、人员素质提高等方面着手,不断完善财政法律制度体系,各项财政工作基本实现制度化和规范化;着力健全行政权利运行规则,财政执法行为逐步规范;加大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力度,财政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财政法制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的重要保障,也一直是财政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财政改革与发展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迫切要求财政部门切实加强财政法制工作,全面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水平。
一、切实抓好财政立法工作
近年来,财政部条法司着力完善财政法律制度体系,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显著成效,特别是在重大财政法律制度建设方面,企业所得税法、彩票管理条例等一批重要的财政法律法规先后出台。截至2010年9月底,现行有效的财政法律和法律问题的决定9件,财政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91件,财政部门规章113件。预算法等多部重要财政法律、行政法规的立法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果。财政法律制度体系框架基本建立。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立法计划的安排,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稳步推进各项财政法律法规及财政部规章的立法工作。
二、积极做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010年是“五五”普法最后一年。从检查验收情况来看,财政“五五”普法相比“四五”普法有了长足的进步。
一是保障到位,工作扎实。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财政“五五”普法规划,做到了有规划、有计划、有机构,有经费保障,有工作制度,有工作检查。认真落实普法经费,安排了必要的经费用于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确保了各项普法活动的顺利开展;积极建立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了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目标考核和监督检查制度,财政干部学法考试考核制度、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等,逐步使财政普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几年来,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利用各种媒体,通过举办知识竞赛、法制文艺、送法下乡、街头咨询等多种形式,大力普及财政法律知识,组织了一系列财政普法活动,使财政法律知识宣传深入人心,不断提高财政部门和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五五”普法期间,财政部举办了首期全国财政厅(局)长培训班,受到了各级财政部门的高度评价;组织了1000多万人参赛的全国会计法知识大赛,创造了全国专项法律知识竞赛参赛人数之最;举办了全国财政“五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创造了历次法规知识竞赛参赛人数的新高;组织了全国财政系统公务员学法用法征文比赛,有14篇征文受到全国普法办表彰,在全国各系统中名列前茅。
三是学以致用,注重实效。各级财政部门坚持把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于财政日常工作中,贯穿于财政管理过程中,开创性、有重点地开展普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广大财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明显增强,依法理财能力明显提高,促进了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财政普法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是注重基层,加强基础。各级财政部门通过各种途径、各种形式宣传财政法律知识,不断增强基层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同时,不断加大对基层干部的培训力度,充分发挥基层干部在法制宣传中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基层干部在法制宣传教育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与此同时,在检查验收工作中,我们也注意到目前普法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法制宣传教育和财政业务制度建设仍然存在“两张皮”的问题,新制度出台宣传还不够到位,制度的执行力有待加强。二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平衡,个别地方特别是县级财政对普法教育认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市县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省对市县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检查需进一步加强,有些普法工作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系统化的普法工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四是法制宣传教育形式较为单一,在创新方面缺少突破,传统的普法形式比重较大,不够生动活泼,影响宣传效果。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全国普法工作的总体安排和全国普法办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继续做好“五五”普法的检查验收总结工作。在完成“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做好全国财政系统“五五”普法总结工作。
二是制定并实施财政部门“六五”普法规划。制定规划中要体现以下五个结合:第一,全国普法规划与财政部门规划相结合,充分体现财政部门的业务特点和改革发展现状。第二,“六五”普法与“五五”普法工作相结合,充分体现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连续性,包括宣传的内容、形式和方法。第三,普法工作与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相结合,在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融入更多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理念和技术。第四,加强上级财政部门指导和发挥基层财政部门作用相结合,充分发挥上级财政部门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指导作用,同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工作,充分发挥基层财政部门的作用。第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与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
三是加大对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做好与新闻单位的沟通,努力采取鲜活、生动的宣传形式,策划一些特色鲜明,针对性、实效性强的政策问答、成果展示、领导访谈、跟踪报道等,搞好工作报道、典型宣传、热点引导和舆论监督。同时,积极推荐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方面的重大典型和特色举措,配合中宣部、国务院法制办做好深度报道工作。通过组织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方面的相关宣传文章或理论文章、举办有关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方面的座谈会、学习会等,展现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取得的重要成就,积极营造有利于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舆论环境。
三、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
行政复议制度是党和政府主导的解决行政争议、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定机制。随着全社会法律素质和维权意识的逐步提高,近年来财政行政复议申请数量越来越多,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依法办案,积极化解纠纷,做到了案结事了,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2006年1月至2010年5月,财政部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01件。其中,依法受理62件,依法不予受理21件,转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6件,告知申请人向其他部门申请4件,以其他方式结案(决定受理前申请人撤回申请)8件。2007年至2009年,地方财政部门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75件。其中,依法受理150件,依法不予受理19件,转其他有关部门处理和告知申请人向其他部门申请6件。
目前,财政行政复议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财政行政复议制度不尽完善,组织机构不健全。部分地方财政部门,尤其是县区等基层财政部门,没有建立行政复议的规范和机制,缺少专门负责行政复议的人员,往往是一人兼任,难以保证财政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的需要。二是财政行政复议工作在各地发展还很不平衡。通过近两年的统计看,有的地区案件多、人手少,有的地区财政行政复议工作无案可办,形同虚设。案件多不一定是坏事,也可能是人们法制观念的提高,加强了对财政部门的监督。案件少并非是好事,可能是人们法制观念还不够强。三是财政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财政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大多还是习惯用信访、上访的办法,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依法维权意识的需要。
为做好财政行政复议工作,下一步我们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要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财政行政复议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尤其是财政部门的领导,要增强对财政行政复议重要作用的认识,以加强机构建设为突破口,以完善制度为重点,健全机构,强化职能,加强宣传和培训,在组织机构上为财政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
二是继续完善财政行政复议工作制度,规范财政执法行为。在财政行政复议工作中,要坚持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在完善制度方面下工夫。要严格案件审理程序,健全复议工作规程。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行政复议案件统计报告制度,定期对案件进行总结分析。要加强对财政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要建立复议工作的交流制度,促进与部门、处室间的工作协调。要建立财政行政复议与财政立法、执法的反馈机制。对照财政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改进财政立法和执法工作。
三是服务财政工作大局,公正、高效地解决财政行政争议。财政行政复议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和政治性都很强的工作。在办理复议案件工作中,要从财政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从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角度来分析和思考问题,充分发挥财政行政复议的法律支撑作用,为财政中心工作服务。办理案件应当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核心,坚持为民排忧解难,要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财政行政复议的方式依法解决财政行政争议,打消“民不敢告官”的顾虑,依法办案,不徇私情,在案件审理中做到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不偏不倚。
四、加强基层财政法制工作
加强基层财政法制建设,是财政部门推进财政法制工作的重要方面,直接关系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目标的实现。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把加强基层,特别是市县财政法制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一是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加强基层财政法制建设摆上重要位置,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财政部《全面推进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施意见》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是要健全机构,充实队伍。有条件的市县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财政法制机构,要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干部充实到财政法制工作第一线。受人员、编制、经费等因素制约,短时间内难以设立单独法制机构的地方,也要配备专职财政法制干部,力解做到“三稳定”,即有稳定的分管领导、稳定的机构和稳定的人员。尽量减少因人员变动、机构调整对法制工作开展带来的负面影响。
三是要加强培训,提高素质。财政部要加强对市县财政干部的培训,组织专门针对市县财政部门的培训班。省级财政部门也要加强对市县财政法制干部的培训,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使市县财政部门的领导和法制干部至少接受一次培训。
四是要加强交流,推广经验。财政部要探索建立市县财政法制建设联络点制度,既要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一些工作基础好、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先进市县,推广经验,带动后进;也要选择一些目前工作还有差距的地方,加强指导,推动工作,为全国提供借鉴。省级财政部门也要在这方面开动脑筋,不断探索,推动市县财政法制建设迈上新台阶。各地财政部门要主动走出去、请进来,学习、借鉴兄弟市县的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共同提高。
责任编辑 陈素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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