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21 作者:本刊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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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以来,我国气候极为异常,极端天气频繁,干旱、洪涝并发,冷害、高温共存,灾害种类之多、受灾程度之重、分布范围之广为历史罕见。中央财政积极配合做好水利防灾减灾工作,为有效应对西南大旱、黄河凌汛、新疆融雪性洪水、各流域洪水等重大灾害,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截至2010年8月23日,已累计拨付资金24.29亿元。其中,特大防汛12.21亿元、补充和新增中央防汛物资储备1亿元、特大抗旱3.15亿元、应急度汛项目7.93亿元。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经过长期的探索实践,中央财政支持防汛抗旱已经逐步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
——建立特大防汛抗旱资金稳定投入机制。中央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专项用于补助遭受特大水旱灾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防汛抢险、抗旱及中央直管的大江大河大湖防汛抢险。同时,坚持“地方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持为辅”的原则筹集防汛抗旱资金。
——完善支持防汛抗旱应急机制。密切关注汛情、旱情等发展变化,加强部门沟通联系,准确采集水旱灾情等信息,提前制定预案,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同时,迅速反应,及时报告和处理灾害发生时的各项事...
今年以来,我国气候极为异常,极端天气频繁,干旱、洪涝并发,冷害、高温共存,灾害种类之多、受灾程度之重、分布范围之广为历史罕见。中央财政积极配合做好水利防灾减灾工作,为有效应对西南大旱、黄河凌汛、新疆融雪性洪水、各流域洪水等重大灾害,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截至2010年8月23日,已累计拨付资金24.29亿元。其中,特大防汛12.21亿元、补充和新增中央防汛物资储备1亿元、特大抗旱3.15亿元、应急度汛项目7.93亿元。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经过长期的探索实践,中央财政支持防汛抗旱已经逐步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
——建立特大防汛抗旱资金稳定投入机制。中央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专项用于补助遭受特大水旱灾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防汛抢险、抗旱及中央直管的大江大河大湖防汛抢险。同时,坚持“地方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持为辅”的原则筹集防汛抗旱资金。
——完善支持防汛抗旱应急机制。密切关注汛情、旱情等发展变化,加强部门沟通联系,准确采集水旱灾情等信息,提前制定预案,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同时,迅速反应,及时报告和处理灾害发生时的各项事务,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尽快安排拨付资金,支持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建立防汛投入事前防御和事后救灾相结合的新机制。中央财政每年提前安排拨付水利建设基金防洪工程支出中用于应急度汛的支出以及特大防汛补助费中用于应急度汛的支出,重点用于大江大河堤防、涵闸、泵站、险工险段,重点水库、蓄滞洪等防洪工程设施的应急修复,适当安排非工程措施项目,保障安全度汛和防洪安全。
——完善防汛抗旱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机制。为了加强防汛抗旱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支持防汛抗旱工作,完善国家防灾抗灾体系,中央财政制定了《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使用管理办法》、《中央水利建设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了防汛抗旱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机制。
制定实施主要政策
1.加强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管理
各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遭受特大水旱灾害时,采取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办法筹集资金。首先从地方财力中安排防汛抗旱资金,地方财力确有困难的,可向中央申请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各级财政、水利部门加强对此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特大防汛补助费主要用于应急度汛、抗洪抢险、水毁(含震毁)水利工程和设施修复。具体包括:大江大河大湖堤防(含重要支堤、分蓄洪区围堤)和重要海堤及其涵闸、泵站以及河道工程建设;大中型水库和重点小型水库应急抢险;水文测报设施修复;防汛通讯设施修复;国界河流境内堤防加固;分蓄洪区群众安全转移。直接承担堤防防汛任务的国有农业企业(包括农场、渔场)、监狱农场和劳教农场辖区内的大江大河大湖堤防,在遭受特大洪水、风暴潮后,其抗洪抢险和水毁堤防工程修复费用超过自身承受能力时,可给予适当补助。特大防汛补助费的开支范围,包括伙食补助费、物资材料费、防汛抢险专用设备费、通信费、水文测报费、运输费、机械使用费和其他费用等八项。对水毁水利工程和设施修复、防汛物资材料设备集中批量购置实行项目管理,直接负责项目实施的部门和单位(含施工单位)可以提取总和不超过安排于项目的特大防汛补助费3%的管理费,用于项目的前期勘测设计和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
特大抗旱补助费主要用于补助遭受特大干旱灾害的地区兴建应急抗旱设施、添置提运水设备及维护运行的费用。具体包括:县及县以下抗旱服务组织添置抗旱设备、简易运输工具等所发生的费用补助;在特大干旱期间,为抗旱应急修建水源设施和提运水所发生的费用补助;为解决特大干旱期间临时发生的农村人畜饮水困难而运送水所发生的费用补助;抗旱中油、电费支出超过正常支出部分的费用补助;为抗旱进行大面积人工增雨所发生的飞行费、材料费及节水、集雨等新技术、新措施的示范、推广和应用所发生的费用补助。国家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兴办抗旱服务组织,并遵循谁投资、谁受益、产权归谁所有的原则。对农村集体、农民兴办的抗旱服务组织和抗旱股份合作制小型水利设施,可酌情给予特大抗旱补助。
2.加强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管理
1997年2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了《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自1997年1月1日起征收水利建设基金,执行期限至2010年12月31日。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为:从中央有关部门收取的车辆购置附加费、港口建设费、铁路建设基金、市话初装费、邮电附加、中央分成的电力建设基金等中提取3%,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可用于水利建设基金的资金。2001年后,市话初装费、邮电附加取消,车辆购置附加费由车辆购置税取代,电力建设基金转为农网还贷基金。目前,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主要为港口建设费和铁路建设基金。
为加强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使用管理,规范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使用管理过程中的财务行为,财政部相继制定了《中央水利建设基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简称《预算管理办法》)和《中央水利建设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简称《财务管理办法》),对中央水利建设基金预算管理、支出范围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财务管理办法》规定: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使用包括:大江大河大湖治理工程支出(即基建支出)和防洪支出。基建支出的范围是:大江大河大湖治理工程建设;大型水利枢纽工程建设;跨流域调水工程建设;大江大河的上游综合治理和中下游清淤及流域内蓄滞洪区安全建设;防汛预警指挥系统建设;其他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防洪支出的范围是:大江大河大湖和重点水库堤防、涵闸等防洪工程的运行维护、防汛抢险和水毁修复;水文、通讯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水毁修复;蓄滞洪区预警反馈器材、临时救生器材的购置;防汛机动抢险队的补助;防汛必要的方案修订、宣传等;其他符合《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支出。
2002年以前,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大江大河重点工程的维护和建设。2002年,《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出台后,将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使用结构调整为:55%用于水利工程建设、30%用于水利工程维护、15%用于应急度汛。
2003-2009年,中央水利建设基金支出134.6亿元。其中,基建支出81.8亿元、防洪支出22.3亿元、水管改革支出30.5亿元。
3.加强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管理
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国务院《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规定,财政部制定了《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管理规定》。
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是政府为了保障蓄滞洪区居民的基本生活、尽快恢复农业生产所设立的专项资金。国家蓄滞洪区运用后造成的损失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给予补偿。补偿资金的管理遵循公开、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补偿资金的使用对象、范围及标准、申报与审批、拨付与发放、监督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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