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21 作者:严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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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监督是实现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重要保障因素,同时也是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财政部驻江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积极贯彻落实财政部党组关于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有关精神和要求,深入研究思考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手段、方法,初步形成了一套管理思路,针对专项检查、日常监管、内部管理分别制定具体的操作规则,使得专项检查实现财政资金的全过程监督,日常监管实现财政监督的全面覆盖,内部管理实现行政运转的和谐有序。
一、专项检查科学化精细化
根据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财政部驻江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从检查准备、检查实施、检查终结、后续整理四个环节分别对专项检查设计了操作措施。
(一)准备阶段。一是建立完善的工作标准制度。主要是对专项检查的目标、方式、操作方法等加以明确,切实做到围绕中心抓重点、执行制度抓落实、建立机制促规范、全力以赴出成效,使财政监督专项检查工作项项有规章、步步有要求、环环有控制。二是查前调查。在对具体的监管项目进行检查时,根据被查单位的经济性质和执行的财务制度,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人员对被查单位的生产经营、内部管理、重大...
财政监督是实现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重要保障因素,同时也是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财政部驻江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积极贯彻落实财政部党组关于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有关精神和要求,深入研究思考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手段、方法,初步形成了一套管理思路,针对专项检查、日常监管、内部管理分别制定具体的操作规则,使得专项检查实现财政资金的全过程监督,日常监管实现财政监督的全面覆盖,内部管理实现行政运转的和谐有序。
一、专项检查科学化精细化
根据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财政部驻江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从检查准备、检查实施、检查终结、后续整理四个环节分别对专项检查设计了操作措施。
(一)准备阶段。一是建立完善的工作标准制度。主要是对专项检查的目标、方式、操作方法等加以明确,切实做到围绕中心抓重点、执行制度抓落实、建立机制促规范、全力以赴出成效,使财政监督专项检查工作项项有规章、步步有要求、环环有控制。二是查前调查。在对具体的监管项目进行检查时,根据被查单位的经济性质和执行的财务制度,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人员对被查单位的生产经营、内部管理、重大会计政策执行和变更情况等进行认真的调查,为具体检查方案的制定和检查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三是制定检查方案。对具体监督项目检查前,要制定科学的工作方案,确定目标、范围、内容和重点,并对前期调查所得资料进行初步分析性复核,确定突破口和重要环节;安排人员,明确分工,确定外勤检查及内勤工作的时间进度,有外聘人员参加的检查及异地检查,方案中应明确相应的管理要求。在下达检查通知书之前,将拟定的总体方案报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领导批准。四是查前培训。检查开始之前,应对参加检查人员进行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使检查人员能够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检查方法。
(二)实施阶段。一是取证。检查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具体事项,采取规范的手段,收集书面、实物、电子数据、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资料和证据。收集的证据必须具备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二是工作底稿编制。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应当真实、完整地编写工作底稿,将被查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以及对检查结论有重要影响的事项在工作底稿上准确反映。检查组长复核工作底稿并签字确认,如有质量问题及时纠正。此外,还要对工作底稿进行认真的汇总、整理、复核,看实施方案规定的检查事项是否已经实施检查,检查目标是否实现,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等,对于不足部分要做必要的补充。三是综合运用多种检查方法。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充分发挥创造性思维,创新工作方法,如采取检查日记编制、领导现场指导、内部角色互换以及联合其他监督机构开展检查等。
(三)总结阶段。一是出具财政检查报告。实施检查后,根据检查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在综合分析、归类、整理、核对的基础上,汇总填制财政检查报告。检查组组长对提交的财政检查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二是审理。加强复核力度,审核员对实施方案确定的检查目标的实现程度,事实的清晰性,证据的充分性,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性,评价、定性、处理和移送处理的恰当性等进行审理复核,并提出书面意见。未经审理的检查结论,其业务文书不能签发。三是下达检查结论。所有检查结论的形成都应该通过业务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并且必须与被检查单位充分交换意见。在形成结论文件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落实责任制,确保文件适用法律正确、措辞恰当、行文规范。
(四)后续整理阶段。一是督促落实。包括整改建议的落实和处理落实。通过建立业务督查制度,对每个检查结论指定专人进行督查落实,及时追踪落实情况,并定期反馈。二是回访检查。即在监督项目结束后一段时期内,通过回访、函询、电询、再检查等方式向被监督单位了解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的落实情况,关注违规违纪问题及人员的整改和落实情况,并征求意见建议,从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日常监管科学化精细化
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在对授权业务进行科学划分界定之后,从以下八个方面制定操作规范。
(一)税收收入监督。主要是对税收征管部门征管质量和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一是建立中央财政收入资料收集机制。由中央财政收入部门向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定期报送中央财政执行信息资料,包括征管信息和会计信息、重点纳税户信息、人民来信查处信息等,并且通过建立与财政、税务、国库、海关等有关部门联网的信息数据处理中心,提高信息收集水平。二是进行收入监督分析。根据获取的资料和信息,分析税收收入增减因素、财税政策执行情况、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等。三是建立沟通协作机制。按月与财政、国税、地税、海关、国库等部门开展中央财政收入对账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促进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与各监管机构之间工作的有机配合。
(二)非税收入监督。非税收入监督的内容主要涉及政府性基金、彩票公益金、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一是建立健全非税收入分级监督管理体系,明确监督责任、程序、手段和考核办法。二是搭建非税收入管理信息平台,将执收执罚单位、缴款人、银行、国库等进行联网,建立规范化的执收单位基本信息库和收入项目库,实现网上开票、网上核销、网上对账、网上监控。要求执收单位全部使用财政部统一开发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非税收入项目、标准管理信息化、电子化。三是联合监察、人民银行等部门对预算单位的各类银行账户进行清查检查,建立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取消非税收入过渡性存款账户,堵塞非税收入漏洞,将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和财政汇缴专户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四是加强财政票据监督,严格执行票据核销制度,认真核对执收执罚项目与标准、票面金额与缴库金额,确保政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以票控收,以票管收,强化源头控制效力。
(三)财政收入退付审核审批。主要是一般增值税退税和所得税退付审核审批。一是建立分户基础信息库,内容涵盖适用退税政策、退税企业基本情况档案、退税企业历年税收缴纳和退付情况等。二是建立退税政策落实和退税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问效制度,如每年可选择个别重点行业或重点地区进行抽查。三是细化退税操作程序,严格退税把关制度。如申报退税企业的资格认定,报送资料是否齐全,当年有无欠税;退税机关是否在程序上做到了严格把关;财政、国库是否及时办理了退付事宜等,都要严格把关。四是建立严格的审理程序。从经办人员的初审到处长的复审,再到领导的终审,层层把关,明确各级审理人员的权责,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四)中央财政支出监督。主要是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一是建立项目跟踪档案和日常监管数据库。设计建立财政支出监督信息管理系统,使所有中央拨付的资金,均能够快速在计算机数据查询系统中查询得到相关内容,从而保证随时了解和统计财政部下拨的专项资金总量和项目分布情况,为有效实施中央支出监管工作奠定基础。二是向项目资金单位发送告知函、询查函,对中央财政项目资金实施动态监控。设计编制《中央财政专项支出管理使用情况询查表》,连同中央投资项目资金告知函一并发送给相关项目资金单位。通过这种方式,监督有关主管部门及时下拨资金,有利于避免中央资金的滞留、挪用。三是对系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实施非现场监管约谈,听取情况及意见。召开约谈工作会议,由被监管部门单位介绍中央财政项目资金拨付、管理、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并由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监管人员提出监管工作要求和加强工作的意见。四是统筹安排中央专项资金监管。把日常审核审批工作进行有效组合,将相近的业务工作合并进行,以节省时间和人力,提高工作效率。
(五)部门预算监督。主要是对“一行三会”(中国人民银行、保监会、银监会、证监会)、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的预决算审核,包括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决算过程的监督。一是对部门预算编制实施财政监督。监督预算的编制是否符合《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此基础上,对编制预算依据的有关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查。如部门是否将依法取得的所有财政性收入全部纳入预算,以及以人员为主的基础信息资料是否真实等。二是对部门预算执行的监督。通过监督部门预算执行的合法性、合规性,及时监控、反馈和预警财政预算支出的总量、结构和效益。监督用款单位上报用款计划与使用资金的开支内容是否符合批复的部门预算,是否合理有效地按照预算规定的用途使用预算资金,有无虚报、冒领财政资金,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等问题。三是对部门决算过程的监督。主要是监督支出是否合规。
(六)国库集中支付监督。对国库资金的拨付、使用及支出的全过程进行的监督,包括对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财政资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监督。一是建立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申报、审核系统。在现有财政部国库管理外围系统中,增加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审核模块,使资金申报、审核、审批过程在网上完成,简化审批过程,加快审批速度。二是建立完善审核工作考核制度。设置初审、复审制度,明确初审人员与复审人员的职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对国库集中支付审核工作进行专项调研,及时上报调研报告。四是建立完善档案管理制度。
(七)会计监督。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日常监督主要是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条件、内部管理、质量控制和执业情况等进行日常性的跟踪和分析,防范和抑制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升执业质量。一是建立和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督网络系统。包括业务报备及分析预警、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和处罚及信访举报处理信息等实现动态监督和分析。特别是针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实行“点对点”的行政监管,健全与其他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建立与事务所和谐、顺畅、有效的监管关系。二是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跟踪监督和分析。通过多种渠道,如对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进行跟踪分析、根据媒体公开报道的信息进行跟踪分析等,及时掌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能的迹象。三是通过走访约谈和现场调查,深入了解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情况,督促注册会计师切实提高风险意识。
(八)金融日常监督。包括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及核销监管、银行抵债资产监管、银行自主减免表外欠息监管、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监管以及金融企业、资产管理公司、政策性金融机构财务监管等。一是建立和完善基础资料收集机制,包括金融机构制定的呆账准备提取及核销管理办法、抵债资产收取、保管和处置情况以及年度总体分析报告,银行自主减免表外欠息情况以及年度总体分析报告、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进度及现金回收情况,金融企业、资产管理公司、政策性金融机构会计报表、财务报告分析等。二是加强调查分析。对报送的材料进行综合对比分析,有针对性地选择重点监管对象,开展专项检查。三是建立完善监管工作通报制度。定期召开金融监管会议,明确财政金融监管要求,通报金融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监管工作的思路和措施。
三、内部管理科学化精细化
财政监督的科学化精细化有赖于财政监督机构内部管理水平的提高。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的内部管理要着力于夯实各项工作基础,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工作规范、责任制度和评价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按照精确、细致、深入的要求实施管理,抓住管理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增强执行力,不断提高管理的效能。
(一)完善岗位职责,细化工作流程。一是优化岗位分工,明确岗位职责。精细化管理要求推行扁平化管理,减少管理层次。要合理设置岗位,制定岗位业务手册,将工作逐级分解到最细的环节和最小的工作单元,责任落实到每个具体人员;明确各级次的分工,规定领导班子、处长、科长的职责范围,形成规范的内部制度。二是细化工作流程。在科学界定业务性质分类的基础上,将业务流程逐步分解到不可细分的操作单元,明确规范的操作流程,对流程的描述要考虑到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和例外。三是推行工作的标准化。以权力“搜索”、监督定位和流程规范工作为契机,将工作流程、方法等形成固定的格式和规则。
(二)建立激励约束和绩效考核机制。一是制定财政监督过错追究制,增强广大财政监管干部的责任意识,预防不作为或乱作为。监督过错追究包括对不认真履行部门和岗位职责导致财政监管缺失的追究和对由于不作为或乱作为导致财政监管失效的追究两方面内容。二是建立健全绩效考核长效机制。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建立日常运转协调机制,在绩效考核中实行“三公开”,即公开考评办法、考评过程、考评结果;将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有机结合,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大项要求,结合工作职能,再细化分解为若干小项,赋予每项考核内容一定的分值;坚持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衔接,注重考核工作的经常性。
(三)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梳理各方面管理制度,汇编成册并切实执行落实。一是加强业务管理制度建设。认真落实财政部关于监督检查工作的“六个规则”和《专员办日常监管业务规范》,把每一项业务,从职责权力、授权依据、制度法规、办事流程、工作标准、岗位分工及责任管理等多个环节,制定明晰的职责落实和运行流程,并设计动态监管、成果利用等工作机制,深化财政监督工作。二是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了综合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廉政建设等五大类二十项内部管理制度;实行了大宗商品采购三家以上询价比较、所有出差事项事先请示登记、所有财务报账每月抽查等管理方式,连同以前出台的处室业务工作考评、干部工作季度考核等规定,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制度体系,确保了日常管理效能优化、机关运转规范有序。三是抓好制度的执行。强化人事财务、政务运行、廉政建设等各方面制度的落实,靠制度管人管事,不留盲区、全面覆盖,特别是让具有操作性、约束性、限制性的制度规定得到有效执行,做到人人遵守,确保令行禁止。
(作者为财政部驻江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监察专员)
责任编辑 常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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