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21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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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进一步规范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
8月1日,财政部透露,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加强税收征管,财政部等三部门下发了《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企业或个人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
免收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收费
8月2日,财政部透露,为保证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免收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收费的通知》,规定所有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经国务院、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予以全额免收。
谢旭人部长赴广东考察调研
8月3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赴广东分别考察调研“小金库”治理工作、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以及财政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以下简称“两基”)情况。在检查调研“小金库”治理工作时,谢旭人部长强调,当前及今后一个...
进一步规范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
8月1日,财政部透露,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加强税收征管,财政部等三部门下发了《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企业或个人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
免收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收费
8月2日,财政部透露,为保证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免收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收费的通知》,规定所有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经国务院、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予以全额免收。
谢旭人部长赴广东考察调研
8月3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赴广东分别考察调研“小金库”治理工作、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以及财政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以下简称“两基”)情况。在检查调研“小金库”治理工作时,谢旭人部长强调,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继续深入推进“小金库”治理工作,明确治理重点,严格执行政策,加大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案件,努力构建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在调研检查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时,谢旭人部长指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完善制度,确保专项清理工作扎实推进并取得实效。在调研“两基”工作时,谢旭人部长要求以加强“两基”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财政管理各项工作。
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明确
8月3日,财政部透露,为扶持国家重大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工程的研究开发,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0年7月15日起,对承担《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的企业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使用中央财政拨款、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以及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进口项目(课题)所需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含软件工具及技术)、零部件、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加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专项资金管理
8月3日,财政部透露,为规范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专项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发了《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特别扶助金实行“国库统管、分账核算、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的原则,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建立“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制度运行机制。
2010年记账式附息(二十四期)国债发行
8月5日,财政部开始发行2010年记账式附息(二十四期)国债,计划发行28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为304.4亿元。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期限10年,经招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3.28%,利息按半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2月5日、8月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20年8月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国家试点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
8月6日,财政部透露,为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财政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北京等28个城市成为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133个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为申请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额度约493亿元。
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玉树恢复重建
8月6日,财政部透露,为支持和帮助玉树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财政部等三部门下发了《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对受灾地区损失严重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自2010年4月14日起,对受灾地区个人接受捐赠的款项、取得的各级政府发放的救灾款项,以及参与抗震救灾一线人员按照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规定标准取得的与抗震救灾有关的补贴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受灾地区基础设施、房屋建筑物等恢复重建享有五项税收优惠等。
2010年记账式贴现(十期)国债发行
8月9日,财政部开始发行2010年记账式贴现(十期)国债,计划发行面值10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为100亿元。本期国债经招标确定的发行价格为98.62元,折合年收益率为1.88%,低于票面面值贴现发行,2011年5月9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
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四期)发行
8月10日,财政部开始代理发行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四期),计划发行面值为284亿元,实际发行面值为284亿元。其中天津、山西、吉林、江苏、河南、湖北的额度分别为17亿元、36亿元、44亿元、62亿元、65亿元、60亿元。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附息债,期限3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2.37%,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8月10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13年8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事宜由财政部代为办理。
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五期)发行
8月10日,财政部开始代理发行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五期),计划发行面值为186亿元,实际发行面值为186亿元。其中北京、天津、山西、吉林、江苏、福建、青岛、河南、广东、海南、云南的额度分别为17亿元、8亿元、15亿元、19亿元、27亿元、14亿元、6亿元、28亿元、21亿元、8亿元、23亿元。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附息债,期限5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2.67%,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8月10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15年8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
8月10日,财政部透露,为了进一步促进离岸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明确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对注册在北京、天津、大连、哈尔滨、大庆、上海、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合肥、南昌、厦门、济南、武汉、长沙、广州、深圳、重庆、成都、西安等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进一步规范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8月11日,财政部透露,为切实规范和加强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中央各部门要从制度建设、资产配置、资产使用和资产处置等方面进一步加强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央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监督管理,涉及企业改制上市、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需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批准实施。加强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
8月11日,财政部透露,为加快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财政部、水利部下发了《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明确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实行项目管理,按照地方负总责、由地方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严格建设管理要求、在限期内完成建设任务的原则实施,中央给予定额补助并负责监督检查。
2010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五期)国债发行
8月12日,财政部开始发行2010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五期)国债,计划发行28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为280亿元。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期限3年,经招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2.3%,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8月12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13年8月12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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