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税收征管模式经历了由税收专管员管户制到征、管、查分离的管事制再到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演变、更替过程,但始终没能实现管户与管事的有机融合,现行税收管理员管户制度的局限性,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深入推进。
一方面,以管户为主导的征管模式造成了税收执法权的过度集中,加大了基层税收管理员的执法风险。当前实行的税收管理员管户制度,只是剥离了管理员的税收减免权、征收权、处罚权,企业从有(开办)到无(注销),乃至其经营期间的发票管理、账簿设置、税收的核定、涉税事项调查、涉税信息采集、纳税评估、税收检查、催报催缴等相当多的事宜仍由管理员决定。而就目前的征管手段和信息化管理水平而言,在权力运用和执行方面确实存在着诸多不透明现象,税收管理员往往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执法随意性较大,再加上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税收管理员面临的执法风险逐渐增加。
另一方面,以管户为主导的征管模式造成了人力资源配置不科学、效率低下。县级税务机关的基层分局一般是按属地管理设置的,一个分局负责2—4个乡镇的税收管理。基层分局将管理对象按区域、类别划分为若干个责任区,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这就要求管理员...
我国的税收征管模式经历了由税收专管员管户制到征、管、查分离的管事制再到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演变、更替过程,但始终没能实现管户与管事的有机融合,现行税收管理员管户制度的局限性,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深入推进。
一方面,以管户为主导的征管模式造成了税收执法权的过度集中,加大了基层税收管理员的执法风险。当前实行的税收管理员管户制度,只是剥离了管理员的税收减免权、征收权、处罚权,企业从有(开办)到无(注销),乃至其经营期间的发票管理、账簿设置、税收的核定、涉税事项调查、涉税信息采集、纳税评估、税收检查、催报催缴等相当多的事宜仍由管理员决定。而就目前的征管手段和信息化管理水平而言,在权力运用和执行方面确实存在着诸多不透明现象,税收管理员往往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执法随意性较大,再加上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税收管理员面临的执法风险逐渐增加。
另一方面,以管户为主导的征管模式造成了人力资源配置不科学、效率低下。县级税务机关的基层分局一般是按属地管理设置的,一个分局负责2—4个乡镇的税收管理。基层分局将管理对象按区域、类别划分为若干个责任区,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这就要求管理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才能应对责任区内的税源管理工作。而实际上,基层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有差别的税收管理人员难以适应无差别的税收征管要求。同时,县局机关科室出于政策解读和应对上级机关考核检查的需要,将大多优秀的人才集中在了县局机关,把政策的执行交给分局,基层分局人少事多任务重。此外,分局之间人力资源配置也不合理。以丰县地方税务局为例,分管城区的两个分局共有税收管理员25人,人均管户310户,人均年税收任务1800万元;而每个乡镇分局配置税收管理员均达到7—8人,人均管户290户左右,但人均税收任务仅300万元左右。各乡镇分局人数占到了各城区分局人数的1/2,但人均任务只有城区分局的1/6。
要破解税收管理员管户制度的“瓶颈”制约,应引入团队管理理念,以人力资源集约化的团队管理模式取代税收管理员管户制,以基层分局为单位,对分局人员及其管理职能进行重新划分,成立有效分工和相互制约的三个税收征管小组:户籍管理组、纳税评估组、综合管理组。工作落实实行派工制,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适当人员完成任务,变集权管理为分权管理,通过明确各小组职责,形成“管户”与“管事”既相对分离又互为补充的全方位税收征管新模式。
一是户籍管理组具体落实户籍管理、各税种初始登记、定额核定和相关涉税信息采集工作。以现有征管信息系统中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财务报表数据为依托,采集第三方(政府综合治税平台),如工商、国税、土地管理、房产等多部门涉税信息,进行录入、整理与存储,建立各税种(如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等)税源数据库。对税源信息与征收信息不一致的异常信息,向纳税人进行风险提示;在户籍管理中发现纳税人存在纳税疑点需要实地落实的,推送综合管理组进行核查;接收综合管理组和纳税评估组的反馈信息,进行信息维护。
二是纳税评估组接收县局税源管理机构推送的纳税异常信息,根据所掌握的预警指标(如行业税负率等)进行分析、归类,告知纳税人存在的风险并责令其限期消除,对纳税人不能自动消除风险的,组织评估,评估可采取交叉评估、集中评估、行业评估等方式,对经评估确认存在漏税、欠税且纳税人不愿自动消除的,推送综合管理组;对经评估确认存在违法行为的,移交稽查;总结评估中发现较为普遍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管理的建议,向户籍管理组和综合管理组反馈。
三是综合管理组负责户籍巡查管理、欠税管理、发票管理、催报催缴、税收保全及强制执行、行政处罚、漏征漏管户的清理等。对新办税务登记户进行实地核查;对户籍管理组推送的管理疑点进行实地检查;对纳税评估组推送的漏税、欠税事项进行催报催缴,采取税收保全及强制执行措施;对涉税违法行为按规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根据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对各类档案进行整理、装订和保管等。财
责任编辑 刘慧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