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绝大多数水库修建于20世纪50—70年代,受当时经济社会和技术条件的限制,相当一部分水库在设计和施工方面都存在较严重的安全隐患,加之年久失修,很多水库积病成险,每年都有险情发生,病险水库成为全省防洪体系的薄弱环节。从2003年起,江西省政府启动了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将3488座病险水库纳入省级除险加固规划,逐年加大投入,强化管理,全力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一)落实项目责任,促进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江西是水库大省,水库总数在全国排名第二,全省现已建成并正式通过大坝注册登记的各类水库共9716座,占全国水库总数的11%。2007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将江西省668座水库列入国家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为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中央专项规划内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顺利实施,2008年,省政府与相关设区市政府签订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书,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提出了三年内基本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工作目标。为确保责任落实,省政府多次召开会议,对水库除险加固分阶段、分步骤作出具体部署。2009年9月,在永新县召开了全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现场会,对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管理。
(二)狠抓资金配套,促进工程建设足额投入。为确保中央专项规划内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资金需要,江西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项目建设有序进行。截至2009年8月底,累计下达投资计划60.77亿元,其中中央资金34.73亿元,地方配套26.04亿元。目前累计到位资金51.3亿元,其中中央资金34.73亿元,地方资金16.57亿元。为确保全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如期完成,省财政多方筹资,加大投入,2007年下达资金8008万元,2008年下达13348万元,2009年安排7亿元地方债券用于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省级配套,占省级举债的25%,使全省规划内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省级配套资金100%到位;同时要求各设区市配套资金100%到位,其中市级48971万元,县及县以下24171万元,全部在省下达给设区市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中安排。
(三)强化项目管理,促进工程建设规范运行。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江西省认真落实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完善项目法人责任制,严格按程序开展招标投标工作,规范监理行为;严格按照水利水电建设验收规定和规程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验收工作。同时,强化在建工程度汛措施,2009年汛前江西省有16座大中型病险水库在进行除险加固,现已全部完成回填复坝任务,并制定了度汛运行计划。在开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审计整改工作的基础上,江西采取有力措施,抓开工、促进度,全省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建设管理进一步加强。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江西省采取集中管理、统一部署、统一安排的办法,要求大中型项目以设区市为单位,采取集中招标方式,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招标,统一在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小型项目采取各地市集中招投标,省水利厅负责监督。不仅缩短了招投标时间,减少了招投标成本,统一了评标标准,而且有效杜绝了招投标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目前,专项规划内未开工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已全面展开,全省24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已经分别刊登了招标公告;小型项目已有188座进入招投标程序。
由于全省上下高度重视,狠抓落实,江西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进展顺利。到2009年末,中央规划内病险水库372座除险加固工程已开工在建,其中大型水库1座,中型水库68座,重点小(1)型水库303座,大部分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从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后的情况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尤为突出。一是完善了防洪体系,保证了防洪安全。水库的防洪能力得到明显提高,水库的滞洪削峰效果进一步增强,水库下游近2000万人口防洪安全得到明显增强。二是提高了水资源调控能力,保证了供水安全。据初步统计,已完成除险加固的水库,恢复了水库原有设计功能,直接恢复水库总库容100亿m3,防洪库容37亿m3,兴利库容63亿m3,恢复有效灌溉面积300万亩,年新增供水能力300万m3,年新增多种经营收益1.2亿元。水库对水资源的调配作用不断增强,抵御干旱能力大为提高,受益城市、农村饮水和灌溉农业的供水保证率普遍提高。三是发挥了显著的生态效益。经过除险加固的水库面貌焕然一新,在观光旅游、生态保护等方面效益显著。
责任编辑 常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