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推进,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其重点在于各项改革措施的整体配套推进,贵在坚持,贵在落实。强化财政监督,是全面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环节。近年来,财政部党组一直非常重视财政监督,财政监督工作不断加强。但是,财政资金管理中仍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如项目资金尚未有效统筹和整合,事前、事中监督作用尚未充分发挥,财政绩效评价体系尚未建立,基层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因素,既涉及机制,也涉及管理。针对这些薄弱环节,加强财政监督工作,重点应放在三个方面:
(一)健全制衡机制,强化过程监督。在财政部门内部实现合理分权的基础上,构造一种全过程预算监督机制,以此对财政资金的流动进行实时和全程式的监控与报告,确保必要的预算透明度。为此,必须树立“大监督”的理念,财政监督是财政部门内部组成部门的共同职责,预算编制监督、执行监督和专职监督机构的监督不可相互取代。预算编制和执行部门应按照财政业务管理内容和范围,做好日常管理监督。专职监督机构负责制定财政监督政策和制度,负责财政监督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负责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制定、组织和实施,统一办理财政检查处理处罚,运用审查、稽核、检查、调查等方式,对预算的编制、执行情况实施再监督,对预算编制、执行过程中重大项目或重要事项组织专项检查。按照“大监督”理念规划财政监督,应整合加强预算编制管理部门职能,集中调整完善预算执行职能,充实财政专职监督机构和人员,整合财政监督内容,强化财政监督部门的职责,将绩效评价纳入监督职责统一归口由专职监督机构负责,研究搭建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机制框架。
(二)完善预算绩效监督机制,强化预算绩效监督。加强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估体系研究,特别是加强对部门财政支出绩效的评价,辅之以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和财政支出综合绩效评价,形成一个以财政资金使用部门为评价重心的绩效评估体系。就目前而言,重点是在对预算投入有效控制的基础上,逐步转向预算产出控制,突出对预算效益的控制。要本着“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的原则,在现阶段应把项目绩效监督作为切入点,通过试点项目的绩效监督逐步积累经验。选择一些部门进行单位绩效监督和部门绩效监督的试点工作,在取得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在政府部门中全面开展包括综合绩效监督在内的预算绩效监督工作。财政部门作为负责政府支出的职能部门,应在规划、指导和推动预算绩效监督上发挥关键作用。同时,逐步建立起包括人大、审计、中介组织和社会公众等在内的多层次的绩效监督组织体系。
(三)发挥基层优势,强化对财政资金基层使用单位的监督。随着中央财政资金向基层、农村倾斜力度的加大,基层财政部门处在财政资金管理和政策执行的“终端”环节,具有贴近一线、掌握资金使用管理第一手情况的优势,其工作的参与程度、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财政政策执行效果,直接关系到财政资金的安全、规范和有效。要鼓励省、市财政部门积极帮助基层财政部门根据基层财政的特点,发挥基层财政的优势,从项目的调研、立项、实施、评估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督。同时,应明确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对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的监管主体地位,规定对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财务、资产等实施综合财政监管的职责范围、责任义务、实施方式等,实现中央财政对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的监管全覆盖。
责任编辑 李艳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