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黑龙江日报》7月19日报道:齐齐哈尔市政府决定:国营企业的厂长或经理调离工作时须经审计公证方准离职。这项新制度从8月1日起实行。
最近一个时期,齐市审计局在对企业单位进行审计时发现,部分企业的领导任职期间采取假决算、截留利润、乱挤乱摊成本、挂账等手段截留国家资金。后来,当这些领导调离时,这些问题便失去了责任者,长期得不到处理。为了防止再出现这种“个人捞好处,企业得实惠,国家出窟窿”的现象,市政府决定建立这项制度。
他们规定,凡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国营企业的厂长或经理在调离工作时,企业主管单位的财会部门应组织企业有关人员进行财产移交。在办妥后要督促企业及时办理审计公证申请。企业主管部门党委和组织部门对审计公证结论中提出不适宜担任新职务的负责人,应停止办理调离手续,交上级复议。涉及党纪、政纪处分的移送纪检委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凡是未经审计公证而办理调离手续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如发现问题将按有关规定对所调离的厂长(经理)及企业加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