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育是基础教育,只有办好小学和中学,才能创造条件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才能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提供强大的原动力,为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打好基础。设计中小学教育经费定额,就是加强经济核算,讲求经济效果,提高管理水平,用较少的经费,培养出更多的一代新人。
一、设计中小学教育经费定额的指导思想
我国中小学教育的规模很大,需要筹集相当数量的资金。但是,目前我国财政还有困难,如何从实际出发,解决好中小学教育经费,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总结建国三十五年来的经验,发展中小学教育事业,完全由国家包下来是不行的。在我国,广大群众有自己办学的好传统,愿意在可能的条件下集资办教育。但是,把中小学教育所需的经费,完全让群众去负担,也是不行的。实践证明,发展中小学教育事业,应该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通过多种渠道筹集中小学教育经费。看来,对县以下中小学,国家原来拨的教育经费照拨以外,不足部分由乡人民政府统筹解决的办法是可行的。因此,设计中小学教育经费定额,既要考虑到学校的合理需要,又要照顾到财力的可能;既要有利于中小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又要贯彻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
二、设计中小学教育经费定额的原则
在设计中小学教育经费的定额标准时,既要以现行统一规定的有关开支标准为依据,又要进行物价变动情况的对比分析,并对城市、县镇、农村以及重点学校、一般学校要有所区别,力求把工作做细做好,制订出不同的定额标准。同时,还要测算出全省、市、自治区的平均定额。用杂费收入解决的开支,从长远考虑可不列入定额标准之内,但应注明抵支哪些费用和抵支数额。中小学勤工俭学收入按照国家不抵减学校经费的原则处理。
三、中小学人员编制和工资方面的定额
关于中小学人员编制,1971年以后,国家规定的教职工与学生编制比例为:中学按1:16,小学按1:29。1983年实际为:中学1:1.34,小学1:22.8。目前,在中小学人员编制方面还存在着两个问题,一是人浮于事,二是存在着师资短缺,一时又很难从根本上加以调整。因此,要尽快制定适应新情况的人员编制定额。目前可以采取同时核定几种不同的人员编制的方法:
一种是正式人员编制,亦可称标准编制。对这种编制要严格按教学业务工作量和以人员符合标准为前提加以核定。
另一种是标准编制之外的临时编制。这种编制主要用于一时无法安排的多余人员包括某种特殊情况如尚未离任的不宜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和将要离退休的人员,以及急需调进一些必要的人员等。对这种编制要控制在一定幅度之内。随着处理多余人员条件的不断成熟,临时编制应逐步紧缩,虽然多数单位最终仍可保留一定限额,但对这部分编制也应相应地由适当降低人头费,改为由单位自筹解决。
对中小学现有在册人员的工资和个人部分经费定额,从实际情况考虑,都应按照实际年平均工资水平和个人部分经费(即占标准工资的百分比)列入预算。
四、关于中小学公用经费的定额
根据国家财政决算的统计数字,平均每个中小学学生的年公用经费定额,1983年比1965年分别增长了30%和220%。从增长幅度上看,增加的比较多,但造成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增加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据辽宁、湖北、江苏、北京等省、市财政、教育部门调查,涉及教学用品的物价因素上涨了45-60%;修建材料,平板玻璃、松杂木、钢材、水泥上涨一至二倍;实物消耗量增加,扩大了开支范围,如教室照明增加支光;过去大部分学校用河水、井水不花钱,现在城市、县镇学校普遍用自来水,很多农村集镇也有自来水;过去学校很少有电话,现在农村中心小学以上都装上了电话;教职工和学生订阅报纸杂志也有增加,编写补充教材,印发复习资料,增加了纸墨开支。因此,开支大大增加了。在设计拟订公用经费的定额标准时,一定要考虑物价变动因素,要使定额能够满足中小学教学工作的正常需要。
五、关于中小学教学设备费和房屋修缮费定额
要办好中小学教育,必须具备基本的办学条件,要按照不同类型的学校,根据教学计划,教学质量的要求,配备适当的教学仪器。如中学理科(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教学仪器配备项目,按照教育部1978年12月25日的规定,以平行班六个班,每班50人为标准计算,按定额配备的教学仪器折价:县以上重点中学46,120.45元,一般中学21,978.75元。如按五年更新,则每个学生每年的教学仪器设备费为:重点中学30.74元,一般中学14.66元。小学数学、自然教学仪器的配备,按照教育部1984年5月4日规定,以平行班六个班,每班45人为标准计算,配备教学仪器按定额折价:县以上的实验小学或城市中心小学3,162.65元,区、乡中心小学和城镇一般小学1,911.82元,农村其他不同形式的小学539.16元。如按五年更新,则每个学生每年的教学仪器设备费分别为2.34元、1.42元、0.40元。
校舍规划面积定额,按照教育部1982年4月16日的规定,城市一般中小学每个学生应占有的校舍建筑面积为:完全中学(18-30班)4.7-5m2,初级中学(18-24班)4.6-4.8m2,小学(18-24班)3.6-3.8m2。定额的上限适用于规模较小的学校,下限适用于规模较大的学校。中小学规模小于18班的,定额可适当提高。县镇和农村中小学的校舍规划面积定额,应低于城市一般中小学每个学生应占有的校舍建筑面积。根据国家城建总局1980年7月10日关于房屋维修费每年每平方米2.1元的规定,适当考虑近几年木材、水泥、玻璃、钢材等维修材料的价格上涨,如按每年每平方米2.5元计算,则城市一般中小学每个学生占有的校舍建筑面积维修费为:完全中学11.75-12.5元,初级中学11.5-12元,小学9-9.5元。
所以,对中小学教学设备费和房屋修缮费定额,应从实物需要量考虑,即按实物定额标准,再以货币金额计算。
六、关于中小学教育经费定额核算的计量单位
目前中小学教育经费定额核算的计量单位很不一致,同一种费用有的地区按人计算,有的按班计算,由于每班学生名额有多有少,很难有个统一标准。因此,我认为,人员经费部分应以教职工与学生的编制比例,核定定额为好,公用经费部分以学生人数为单位计算为好。
关于计算费用的时间,按照现行中小学校历,教职工人员工资按十二个月、公用经费按十个半月计算。
七、关于制订定额的权限
按照“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对中小学教育经费定额的制订权限,不宜搞全国“一刀切”的定额,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采取分级制订的办法,即经费由哪一级拨,定额由哪一级定。但上级财政部门要有原则规定,并负责组织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