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8月19日,财政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征集工作的通知》。通知中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通知》发出后,各地财政、税务部门在各级党、政的领导和支持下,通过层层动员部署、宣传发动、申报登记,征集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工作发展是不平衡的。有些地区和部门强调本地区、本单位的局部困难,等待观望,有的对国家统一的征集办法自作解释,各取所需,以致基金入库的进度很慢。为了进一步做好征集工作,通知中提出:
(一)要继续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各地要深入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征集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通知》的精神和各项规定,按照中央的要求积极履行交纳义务。那种认为征集基金是中央财政挖地方财政,是预算外征预算内的看法是错误的。财政部门本身的预算外资金更应该积极交纳,起模范带头作用。各地财政、税务部门要象抓税收那样抓好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征集工作,努力完成党和国家交付的光荣任务。
(二)要建立专门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现在没设专门机构的应抓紧设立,配备专职人员,机构不健全和人力不足的应该尽快健全和充实。对外的政策解释,...
8月19日,财政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征集工作的通知》。通知中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通知》发出后,各地财政、税务部门在各级党、政的领导和支持下,通过层层动员部署、宣传发动、申报登记,征集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工作发展是不平衡的。有些地区和部门强调本地区、本单位的局部困难,等待观望,有的对国家统一的征集办法自作解释,各取所需,以致基金入库的进度很慢。为了进一步做好征集工作,通知中提出:
(一)要继续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各地要深入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征集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通知》的精神和各项规定,按照中央的要求积极履行交纳义务。那种认为征集基金是中央财政挖地方财政,是预算外征预算内的看法是错误的。财政部门本身的预算外资金更应该积极交纳,起模范带头作用。各地财政、税务部门要象抓税收那样抓好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征集工作,努力完成党和国家交付的光荣任务。
(二)要建立专门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现在没设专门机构的应抓紧设立,配备专职人员,机构不健全和人力不足的应该尽快健全和充实。对外的政策解释,问题解答,都应归这个职能部门一个口对外。征集基金的数字统计一律归税务计、会、统一个渠道上报。
(三)要进行一次征集工作情况的检查,狠抓基金征收入库工作。当前正处于基金入库集中期,各地必须大力抓好入库工作,把该收的都收起来。要对征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查有无不按规定申报登记的漏户、漏项;查是否认真执行了政策,做到了依率计征;查是否按申报项目如实计算,按期交纳;查征管资料、统计数字是否完整、准确。发现问题,立即解决。各地既要抓好三季度的基金入库工作,也要做好四季度的基金预征工作,把属于应在今年征收的基金,力争在今年内组织入库。要严格执行基金征免政策规定,严肃征纳纪律。除《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征集办法》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征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免征项目和财政部的有关解释外,任何单位和部门,都无权确定减免或作有违规定的解释。各有关部门下达文件作出的解释或规定,与统一规定有抵触的一律无效,由此而发生的应征未征或少征的基金,都要追交入库。
(四)要加强征管,做好征集基金的基础工作。根据各地的经验,征管形式可有所不同,对既纳税又交基金的单位,可由税务专管员统管两项任务;对非。纳税单位的基金征收工作,必须定人专管,落实责任。要建立与健全必要的征管考核制度。专管人员要认真审核交纳基金单位,特别是非纳税单位交纳基金申报表和有关财务报表,发现错交、漏交等情况时,要通知交纳单位及时纠正;各地要把基金征集工作列为专管员岗位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同税收工作一起进行考核,定期检查评比,表扬先进,鞭策后进。
(五)要进一步加强对征集基金工作的领导。各地要对前一段征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向党政领导汇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目前有的中央部、委、局直属的企、事业单位,强调等待上级主管部门的通知,既未向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申报登记交纳基金,也未由中央主管部、委、局统一交纳,形成两头落空。这个问题应该组织力量进行检查,按照规定,该就地交纳的要就地交纳。
通知要求各级财、税部门都要有一位领导分工抓基金征集工作,及时处理征集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切实把工作抓紧抓好。